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公示期间市民反映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公示期间市民反映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汉政办函〔201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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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1-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公示期间市民反映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汉台区、南郑县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汉中市国家卫生城市公示期间市民反映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6日
汉中市国家卫生城市公示期间市民反映问题整改方案
在国家卫生城市公示期间,我市市民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针对这些意见建议,市政府专题研究,全面安排部署,要求相关县区及市级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立即行动,狠抓落实,高标准、高质量、快节奏地完成各项整改工作,确保我市卫生城市顺利通过验收命名。现将整改方案制定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以提升城区居民素质为核心,紧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范,针对市民反映的6条建议,切实进行排查整改。实行定点、定岗、定位措施,全面加强对城中村、社区、城乡结合部等环境卫生、占道经营、交通秩序、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整改,狠抓日常保洁及监督巡查等工作,严防死守,实现创卫工作长效管理的良好局面。
二、整改时间和任务
创卫整改工作分二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5年1月26日—27日为安排部署阶段
(一)制定创卫整改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创卫整改工作安排会议,针对问题,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层层分解落实整改重点工作。
(二)相关县区、部门和单位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形成全面参与、齐抓共管、狠抓整改的工作局面。
第二阶段:2015年1月27日—2月20日为整改实施阶段
(一)相关县区及市级相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集中进行整改和治理,全面实施创卫达标工作,完成重点整改任务。
(二)由市创建办负责牵头分阶段对创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导检查,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整改工作中具体问题,保证整改顺利实施完成。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排查,狠力抓好市容环境卫生。相关县区要加强清扫保洁力量,延长清扫保洁时间,提高机械化清扫设备的使用效率,全面提高整体环境卫生。要实行卫生包抓责任制,迅速将各大街小巷、各社区的卫生责任划分到各办事处,清除环卫管理死角。各社区居委会要组织动员广大市民群众搞好自己居住区的环境卫生,把楼院、楼道、门窗、扶梯彻底进行打扫和擦洗。各村民委员会要组织动员广大村民对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进行卫生大扫除,认真清扫房前屋后垃圾和杂草,做到村貌整齐,无垃圾积存、无乱堆乱放、无乱拉乱挂。
(二)合力整治,加强城市执法管理力度。市综合执法局、环保局、工商局、卫生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督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一线执法力量,对达不到要求的门店一律关停,对不符合创卫标准的行为一律禁止,要对货场路、北一环的倚门经商进行整治,确保无占道经营、无乱扔杂物。尤其市环保局要对北关办事处、北一环、水果批发市场、青龙路、青龙巷、金都苑小区附近的空气污染及噪音污染进行整治,要加强燃煤锅炉污染和城区噪音污染的治理,加强环境监测,提高市民环境状况满意度;市工商局、商务局要加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社会旅馆的环境卫生治理;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要抓好加强小饮食店、小食品店行业治理,集中开展整顿,做到证件齐全、管理到位、不留空档,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门店坚决取缔。
(三)突出重点,全面整治中心城区交通秩序。市公安交警支队要增加一线管理警力,增加交通协管员,保证每一个人行横道口都有警力值守管理;市教育局、市团委要密切配合市交警支队,组织青年志愿者轮流协助交警在什字路口维持秩序;从现在开始,市交警支队要立即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顿,加大处罚力度,彻底扭转城区交通秩序乱的问题。要大力整治车站等公共场所的交通秩序,严查机动车违章行驶,切实解决出租车乱停乱掉头和其它车辆乱停乱放问题,保障中心城区道路畅通有序、客货运输规范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巩固提高及整改工作,是我市创国卫工作的关键环节,必须狠下力气进行整改。相关县区及市级相关部门务必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创国卫工作的一项硬任务来完成,制定措施,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二)限期整改,全面达标。相关县区及市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卫标准和本实施方案的整改要求,针对市民反映的6项问题逐一落实整改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强化督查,严格追究。市创建办要组织人员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凡是没有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将对领导班子进行诫免谈话和问责;对影响国家爱卫办验收命名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和免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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