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政办发〔2013〕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月5月30日
汉中市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基层卫生人才短缺和人员结构不合理问题,实现医改“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和90%以上的患者在县域内就诊的目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意见(暂行)》(陕政办发〔2013〕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数量
从2013年起,连续5年在全国范围内,为我市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1000名医学类本科毕业生。
按照优先考虑贫困县、山区县、医疗人才急缺县的原则,根据各县区医学人才实际需求,每年逐级向各县区下达招聘计划。2013年可不受计划限制,由各县区根据需要招聘。
二、招聘条件及程序
(一)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专业为: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卫生检验、医学影像、康复治疗学、护理学等医疗机构急需的医学类专业;
3.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定向招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确保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因民族、性别、相貌等受到歧视。尚未解除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二)招聘程序
定向招聘工作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规定的程序进行。
三、服务期限及待遇
(一)服务期限:定向招聘人员须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服务协议书的要求,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连续工作5年以上。
(二)待遇:
1.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万元;
2.在试用期内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服务期内在原工资基础上浮动一级薪级工资,在山区县、贫困县工作的浮动两级薪级工资;
3.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
4.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工作期间,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单位岗位和名额限制,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
各县区在区域范围内,可根据平川、山区地域分布和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不同类别特点在省定待遇政策不变的原则下,调整制定符合本县实际的具体优惠政策。
四、组织保障
(一)市上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纪检监察、编办、发改、教育、财政、人社、住管、卫生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招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定向招聘的日常协调工作。
(二)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纳入县级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市县编制部门要严控人员结构,优先使用空缺编制、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用先进后出的办法,确保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到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工作有编有岗。除急需人才外,5年内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不得进非专业技术人员。
(三)定向招聘生到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工作后,所需安家费由省级与县级财政按照7:3的比例承担。贫困山区县可视当地财力状况适度增加。保障性住房由县政府按照相关政策优先予以解决。
(四)用人单位为定向招聘生建立诚信档案。对不履行定向服务协议的聘用人员,聘用单位予以解聘,聘用人员按服务协议规定缴纳违约金,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五)各县区要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及早谋划,及时安排。定向招聘工作年度截止时间一般为当年9月底,从当年10月开始启动下一年度定向招聘工作。
(六)定向招聘工作要按照严格编制、严格政策、严格程序、严格纪律的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以保证定向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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