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医疗服务县镇一体化改革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医疗服务县镇一体化改革的实施意见

汉政办发〔2013〕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医疗服务县镇一体化改革的意见》(陕政办发〔2013〕35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不断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切实解决农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医疗服务一体化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医疗服务县镇一体化改革是从体制机制上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我市实施医疗服务县镇一体化改革要按照省政府《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中探索的县镇一体化改革经验,进一步改革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科学合理配置县域医疗卫生资源,有效解决优质资源下不去、基层人才留不住、老百姓看病不方便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农村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径,全面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群众健康水平,努力实现“预防在基层,小病不出镇,大病不出县”的改革目标。

二、基本思路

实施医疗服务县镇一体化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实行“三个统一”,坚持“三个不变”,做到“三个加强”。

实行“三个统一”。人员统一管理:取消县镇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原有人员编制身份限制,实行统筹调配使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双向流动,实行人才统一招录、合理配置、统筹使用;财务统一管理:县镇两级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单独核算。镇卫生院业务收支结余主要用于镇卫生院的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待遇水平、搞好公共卫生服务,县级医院不得上收;业务统一管理:县镇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在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绩效考核等方面可执行同一标准,统一开展医疗服务。

坚持“三个不变”。机构设置和行政建制不变:县级医院和镇卫生院保留各自原有机构设置和行政建制,机构级次不变;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不变:镇卫生院全面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综合卫生服务,县级医院负责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财政投入供给机制不变:县镇医疗机构财政投入政策和渠道不变,镇卫生院继续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做到“三个加强”。通过改革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使镇卫生院功能进一步加强,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真正做到基层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得到加强,医疗服务能力得到加强,农村居民就近享受优质医疗服务得到加强。

三、目标任务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适度规模的原则。第一阶段,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实行一体化改革的中心卫生院医疗服务基本达到二级医院水平。到“十二五”末,每所县级综合医院至少与3所镇卫生院实行一体化管理,每所县级中医医院至少与2所镇卫生院实行一体化管理,有条件的县级妇幼保健院也要与镇卫生院实行一体化管理。各县区2013年确定的实行一体化管理的镇卫生院,应有一所是市、县确定的重点建设镇卫生院,其余为服务能力较弱、管理水平较低、医疗资源相对匮乏的镇卫生院。通过医疗服务县镇一体化改革,努力实现50%的病人能在镇卫生院首诊,90%病人在县域内就诊的目标。第二阶段,根据各县城乡统筹发展状况,扩大范围,全面推进,为实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四、保障措施

推行县镇一体化改革核心是加强基层,涉及到体制机制创新和利益调整。各县区、各部门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积极完善各项改革配套政策,形成有利于基层发展,优势人、财、物卫生资源下沉和服务群众的政策体系。

(一)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新招录的卫生技术人员由县级医院管理,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务人员,其收入报酬要结合乡镇事业单位干部报酬奖励政策,比县级医疗机构的同类人员高出15%以上,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优先落实社会保障政策、优先参加评优、评模,并和干部选拔使用挂钩,引导人才向镇卫生院流动。

(二)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县级财政要以满足基层医疗服务发展需求为基础,对实行一体化改革的镇卫生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引进培养人才等给予专项补偿。市财政将对困难县和首批实施县镇一体化改革的重点镇卫生院给予一定的补助。

(三)统筹推进编制管理。各县区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重点镇卫生院和偏远地区乡镇卫生院的实际医疗服务需求,研究制定县镇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合并管理、统筹使用的具体政策,科学核定编制总量,加快补充镇卫生院缺编,合理确定县镇两级配置比例,逐步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推进合编共用,人才配置优先满足镇卫生院需求。

(四)强化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合理确定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人员比例,加强公共卫生项目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技术指导和培训力度,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促进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优先协调发展。

(五)完善政策扶持。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支付政策进一步向乡镇卫生院倾斜,降低起付门槛,提高报销比例;按照功能定位,完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引导病人向基层流动,提高医疗资源整体利用效率,实现常见病首诊在乡镇、大病诊疗在县级、康复疗养回乡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镇医疗服务一体化改革是今后一段时期医改的重点任务。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县镇医疗服务一体化改革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医改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积极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力支持,大力推进。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镇医疗服务一体化改革在省医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能具体指导。各县区政府要认真履行组织领导责任,结合县域实际,制定方案,明确目标,夯实责任,精心组织,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各部门要纳入总体工作部署,确定专人负责。部门间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有序有力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卫生部门要积极主动、靠前指挥,创新工作方法,加强业务指导,确保改革目标如期实现。

(三)加强考核评估。要加强监督检查,将县镇医疗服务一体化改革的重点工作分解至各部门、各单位,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估;市、县卫生部门要制定具体考核评估办法和细则,建立长效考核评估机制,把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和考核结果作为县级医院和镇卫生院院长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抓好督导检查。市、县区医改办要建立定期督导机制,加强对县镇医疗服务一体化改革情况的督导检查,总结推广经验,适时进行通报。要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县镇一体化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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