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汉政办发〔2010〕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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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9-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汉政办发〔2010〕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五日
汉中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0年重点工作任务
为扎实有效地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10年汉中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10项重点工作任务。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陕发〔2009〕12号)、《汉中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年重点实施方案》(汉政办发〔2009〕59号)和《汉中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年十项重点改革工作细化方案》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惠民措施,提高服务水平,扎实有效地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二、2010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67.82万人。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2%。(市卫生局负责)
(二)加快市级统筹,提高保障水平
1.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其中中央补助60元,地方财政承担60元。新农合个人缴费30元,筹资标准提高到人均年150元。(市财政局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配合)
2.提高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确保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本地职工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收入的6倍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3.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城镇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4.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新农合门诊统筹达到50%(力争达到60%)的统筹地区;探索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5.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在资助城乡所有低保对象、五保户参保的基础上,对其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逐步开展门诊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探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市民政局负责)
6.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80%的新农合统筹地区实行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大力推广就医“一卡通”等方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7.按照《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试行办法》积极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结算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三)大力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1.实施全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依法监督、公平公正、竞标竞价、合同配送”的原则,在乡镇卫生院(所)、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行药品“三统一”,实现全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同质同价,保证医疗用药需要和安全,让城乡群众用上放心药和价格合理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市卫生局负责)
2.按照省基层药品“三统一”工作要求,做好药品配送企业的遴选工作。规范基本药物的配送、配备、使用、报销、零差率销售等各环节的管理,确保基本药物的足额保质供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负责)
3.积极推行国家颁布的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市卫生局负责)
4.加强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建立我市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和品种数据库,组织开展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的处方和工艺核查,组织开展基本药物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对辖区内的配送企业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建立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数据库,全面掌握辖区内配送企业情况,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电子监管,进一步完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5.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6.密切跟踪监测基本药物市场价格和供应变化,以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流通行业的影响,及时反馈信息。(市商务局负责)
(四)建立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和新的人事分配制度
1.根据《陕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暂行办法》(陕财办社〔2010〕30号),完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财政补偿机制。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行和运行机制的转变。确保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同步实施绩效工资政策。(市财政局负责,市卫生局配合)
2.鼓励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3.科学合理地确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实行能进能出的人员聘用制。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制定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4.切实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市卫生局负责)
(五)不断健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重点实施好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建设好2个县级医院,中省投入3000万元,市县配套3414万元;建设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省投入924万元。(市发改委负责,市卫生局配合)
2.全面完成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任务。(市发改委负责,市卫生局配合)
(六)强化基层医务人员培训
1.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940人次,中省补助132.2万元;培训村医2725人次,中省补助40.9万元。继续加强城市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的长期对口协作。(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使用机制,鼓励地方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发挥政府、集体、个人等多方力量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保障村医的合理收入。鼓励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高门诊报销比例。(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七)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1.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做好2009年实施的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60%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超过50%,并实施信息化管理。(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2.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效率和效益。确保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在2010年9月底前兑现到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3.多渠道筹措所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切实做好人均21.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市财政局负责,市卫生局配合)
(八)继续抓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
1.对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10年再补种18.96万人,中省补助149万元(已核减2009年结算资金22万元);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1.7万人,中省补助83.64万元;乳腺癌检查2000人,中省补助12.07万元;对2.5万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中省补助每人800元;为2.5万名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为10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中省补助80万元。(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计生局负责)
2.完成2009年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做好2010年2万户无害化厕所建设前期准备工作,中省补助900万元。(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3.按照省卫生厅统一安排,积极实施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4.做好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估,定期组织对项目进度、完成质量等情况进行督导和抽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卫生局负责)
(九)做好我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准备工作
1.围绕公立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和内容,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要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提高服务水平、转变以药补医机制、改革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加强岗位绩效考核等工作的探索。(市卫生局负责)
2.积极做好我市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的各项工作。(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人员培训交流和业务指导,探索建立社区首诊、双向转诊等分级诊疗制度。(市卫生局负责)
4.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市卫生局、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5.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强信息公开,探索多方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6.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推广预约诊疗,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缩短群众就医等候时间,加强临床护理工作,改善就医环境。(市卫生局负责)
7.贯彻落实好国家新修订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十)加快推进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
1.按照中省统一的医院电子病历标准和规范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医院信息化建设。(市卫生局负责)
2.探索整合医药、卫生和医疗保障信息资源,改变目前各类信息自成系统、分散建设的现状,促进整体效能的发挥,逐步实现统一高效、互联互动。(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3.积极探索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网统一”方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医改作为一项全局性重大工作来抓,加强医改办工作力量,切实承担起统筹协调的重任。进一步完善组织实施机制,建立由县主要领导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的县级医改领导机构,形成省、市、县三级医改组织实施机构。
(二)落实目标责任。按照省上安排,2010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在我市2010年医改重点工作任务下达后,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订科学规范、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确保我市2010年度医改重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加强财力保障。市县区政府要将2010年医改所需政府投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落实到位。要积极调整医改资金支出结构,完善补偿办法,将建立机制与增加投入有效衔接起来。要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医改推进过程中的工作实时进展情况和典型事例及时上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总结成功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
(五)强化医改督导检查工作。紧紧围绕2010年10项重点改革任务,定期组织工作小组赴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督导检查医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医改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全市医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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