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煤改气油改气和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煤改气油改气和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煤改气油改气和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政办发〔2014〕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煤改气油改气和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4日
汉中市煤改气油改气和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第九次环境保护大会暨大气污染防治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加快我市能源结构调整和优化,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按照《汉中市汉江流域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和“四大战役”总体部署,决定在市中心城区和10个县城建成区及周边区域集中开展“煤改气、油改气”和城市扬尘治理攻坚战。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市中心城区、各县城规划建成区内燃煤锅炉烟尘,燃煤餐饮门店和烧烤摊点烟尘、油烟,城市运营机动车“冒黑烟”,油库、加油站等场所挥发性有机物,各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问题。
二、整治目标
实施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城燃煤锅炉“煤改气”,对无法改造、治理无望的燃煤锅炉进行淘汰、取缔;强化措施,整治餐饮油烟、有烟烧烤污染,严格新设餐饮门店的选址、油烟排放设施的监管,减少新污染源产生;加大黄标车、老旧车辆淘汰力度,推进运营车辆“油改气”,完善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和管理;全面规范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控。
三、整治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燃煤锅炉“煤改气”。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城建成区的燃煤锅炉逐步进行“煤改气”或使用其他清洁燃料。2014年底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敏感区内的燃煤锅炉改造要全部动工,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酒店、餐饮等其他企业单位的燃煤锅炉改造。(见附表1)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住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4年7月至2015年底前
(二)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市中心城区、县城建成区划设禁煤区,制定全市及各县区煤炭消费总量实施方案,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对无法煤改气的零散住户,逐步实行有烟煤改烧无烟煤的措施。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31日
(三)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以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城为重点,督促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行清洁能源改造,强化运行监管;取缔露天有烟烧烤,对夜市进行规范整治,减少油烟污染。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住管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4年10月31日
(四)油气回收治理。根据市环保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商务局、质监局等6部门《关于转发陕西省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汉环通字〔2013〕131号)要求,2014年底前完成市中心城区及10个县城建成区和周边10座油库、193个加油站和57辆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见附表2);逐步推动喷漆、印刷、电子、服装干洗等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达标治理,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进行广告制作的露天喷涂作业。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商务局
完成时限:2014年7月至2014年底
(五)推进运营车辆“油改气”。逐步实施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尾气治理,通过更新淘汰或“油改气”,杜绝车辆“冒黑烟”现象;鼓励居民私家车“油改气”。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4年7月至2015年底
(六)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和环保标识发放管理,机动车尾气检测率和环保标识发放率达到80%以上。划定市中心城区“黄标车”、“无标车”禁行区域。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4年7月至2015年底
(七)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全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11625辆,制定并落实“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4年底前
(八)整治城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制定并落实有效措施,加强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城建成区内的各类建筑工地、拆迁场所等扬尘污染整治,彻底根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建规局、市住管局
实施时限:2014年7月至2014年底
(九)建立健全城市空气质量监测体系。推进市中心城区和10个县城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体系建设。2014年9月底前,完成市中心城区大气自动监测系统的升级改造,新增PM2.5、CO、O3监测指标,全部按照国家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空气质量监测并发布空气质量指数;其他县要争取年内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开展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实时监测,为城市污染治理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技术支撑。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4年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在汉中市汉江流域污染防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环保局、创建办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是煤改气油改气和城市扬尘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的治理负总责,要制定具体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和经费,扎实开展治理工作。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县区开展整治工作。
(二)加大投入,强力推进。各县区要落实“煤改气”等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并积极争取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采取“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方式,为污染治理顺利开展提供资金保障(市本级将结合实际出台“煤改气”等大气污染防治财政支持政策)。市、县区要将城市空气监测站点及运行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监测系统稳定正常运行,及时反映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三)广泛动员,营造氛围。要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开展煤改气油改气和城市扬尘污染治理的目的、意义、标准和要求,广泛动员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努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新闻媒体要及时报道活动进展情况,对治理工作较差的单位和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
(四)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市创建办要适时组织市上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县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把此次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各县区年度创建工作考核内容,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奖惩。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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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xxgk.hanzhong.gov.cn/system/resource/egovinfo/download.jsp?id=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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