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铜政发〔2014〕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34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

市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制定相应的后续监管和服务办法,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将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分解、拆解或改头换面、变相审批。要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及时清理所涉及规范性文件,防止监管“缺位”或“不到位”。

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直接管理。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

http://www.tongchuan.gov.cn/UploadFile/file/20140319/20140319095517_520.doc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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