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期主要实施内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期主要实施内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市政办发〔2015〕18号 ---|--- 颁布日期:2015-03-16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期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期主要实施内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市政办发〔2015〕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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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3-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期主要实施内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是我市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建设美丽西安的重要抓手。《西安市水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已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审批同意(陕政函〔2014〕176号),为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加强督查考核,全面推进试点工作深入开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西安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期主要实施内容及任务分工》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市政府将把试点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强监督考核。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部门要切实做好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和落实工作,同时要参照市级模式,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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