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市政办发〔2011〕230号
颁布日期:2011-10-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2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医改办制定的《西安市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西安市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93号)精神,全面做好我市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在严格制止发生新债的基础上,用2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谁举债谁负责。在市政府统一组织下,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工作。

(二)坚持三个优先。优先化解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债务,优先偿还医务人员集资等个人的债务,优先化解在卫生统计年报中反映的债务。

(三)坚持公开透明。建立债务清理偿还公示制度,坚持程序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各区县对债务偿还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债务化解范围

本次债务化解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全市所有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债务化解范围为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发生于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直接相关的长期债务,债务计算时间截止2009年12月31日。同时,各区县应认真做好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7月5日期间形成的债务摸底锁定工作。

四、资金主要来源

(一)各区县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和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

(二)上级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化解债务的专项补助资金。

五、实施步骤

(一)锁定债务。各区县医改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卫生、监察等部门对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每项、每笔债务认真清理核实,锁定债务化解范围内的长期债务。此项工作于2011年10月20日前完成,并报市医改办、财政局备案。

(二)审核认定。第一阶段从2011年10月21日至11月30日,由市医改领导小组会同审计、财政、卫生、监察等部门,对各区县上报的“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债务清查表”中的债务数据进行抽查审核,确保债务数据合法、真实、完整和准确,并将审核认定的全部债务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剥离给当地政府。第二阶段从201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由省医改办会同审计、财政、卫生、监察等部门对市医改办认定上报的基层债务数据进行审核和登记备案。

(三)签订责任书。第一阶段,在2011年12月31日前,由市医改领导小组按照陕西省医改办审核认定的债务总额,与其签订债务化解责任书,市政府承诺用2年左右时间全部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任务。第二阶段,由市医改领导小组与各区县领导小组签订债务化解责任书,各区县承诺用2年左右时间全部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任务。

(四)化解债务。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债务化解计划,筹集资金,按照债务化解承诺偿还相关债务。各区县财政要在预算中特设专户,单独列支用于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支出,相关资金不作为预算安排正常卫生支出的基数。

(五)考核验收。市医改办会同审计、财政、卫生、监察等部门,于当年年底对各区县债务化解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债务化解任务的区县扣回上级补助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监察局为成员单位的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各区县也要参照市上领导机构,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政府投入。各区县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1〕18号)要求,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等各项经费的补偿。

(三)明确管理责任。市区两级发展改革、审计、财政、卫生、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债务清理、核实、锁定和资金筹集等工作。市财政要积极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并及时分配给各区县基层医疗机构。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债务用途对债务进行分类,制定偿债计划,区分轻重缓急,明确偿债次序,分类逐步化解债务。市、各区县财政部门将各项债务逐笔登记造册,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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