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高考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高考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市政办发〔2009〕126号 |
|---|---|
| 颁布日期:2009-05-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做好2009年高考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1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确保2009年我市高考安全顺利进行,现就切实做好高考期间服务保障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考服务保障工作的重要性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全国人民应对金融危机、团结奋斗、共克时艰的关键一年。一年一度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是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不仅关系到广大学生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民族振兴,是体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重要内容,确保考试安全和公平公正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因此,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要把确保高考安全顺利进行作为硬任务,加强协作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努力为考生提供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高考环境。
二、积极为高考顺利进行提供各种保障服务
高考不仅是广大考生和家长的一件大事,也是政府各部门的一件大事。高考期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为高考提供优质服务保障摆在重要位置,全力以赴,心系群众,服务考生,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我市高考顺利进行。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全市高考考点设置,合理调配警力,加强治安管理、巡查和交通管理,确保交通畅通和考点周边安全;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兜售考试作弊工具的不法商贩;无线电管理部门要采取技术手段加强对考场周边异常无线电信号的监控,防止利用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作弊;环保部门要在考试期间,有针对性地对影响考生考试的作业时间进行必要限制,控制噪音污染;供电部门要保证每个考点安全用电,并加强对考点供电应急方案的指导;交通、公交部门要加强调度,增加车辆,为考生提供绿色通道;城管执法、市容、卫生部门要加强考点周边环境治理,保证考点周边饮食、饮水卫生并安排一定的医护力量配合急救中心做好应急准备;市政、城建部门要协调各有关方面,对影响考试运卷车辆出入的施工项目要立即停工,并恢复通行状态;教育考试、保密部门要严密组织管理,细化防范措施,确保试题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高考保密、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广泛宣传招生考试政策、规定;卫生防疫部门要密切关注目前甲型H1N1流感动态,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监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市招生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我市高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切实加强对高考服务保障工作的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建立高考期间服务保障工作的领导机构,落实责任。高考期间,主管领导要亲自过问,坐镇指挥,处置突发事件,深入细致地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及时帮助有关部门、机构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制定高考服务保障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抓紧检查,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四、建立高考期间我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各有关部门尤其是教育考试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要建立高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甲型H1N1流感防控预案,严格值班制度和报告制度。高考前或高考期间,一旦发生失密、泄密或大规模舞弊等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如发现疫情,要立即启动防控预案,按照各自制定的处置方案和责任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置。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报告。如遇水、电、交通、安全、噪音污染、考生病伤等事件,相关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出面解决,确保高考不受影响。对于责任不落实,职责不明确,延误事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影响高考正常进行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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