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医学重点专科建设的意见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医学重点专科建设的意见

咸政办发〔2014〕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为了加快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咸政发〔2014〕28号)精神,现就加强全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增强医院发展优势,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求,遵循医学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的规律和特点,增强我市医疗行业竞争力,提高医疗服务社会的能力。实施以项目为主线,以专科为基地,以人才为根本,坚持提优扶弱原则,择优建设一批省市级医学重点专科,增强我市医疗卫生学科优势,带动全市整体卫生技术水平的提高,促进我市卫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建设目标:完善全市卫生系统学科结构和体系,大幅提高医疗卫生行业的学术水平,培养造就一支具有创新能力的重点专科带头人队伍,形成一批水平较高、特色明显的重点专科。在我市第一人民医院肝胆科,市中心医院120急救中心、儿科,陕中附院肺病科已取得省级特色专科的基础上,用3至5年时间在全市卫生系统再建设10个省级重点专科、50个市级重点专科,逐渐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的优势学科群。

二、目标任务分解

(一)省级重点专科

在卫生部诊疗科目名录二级科目和三级科目范围内,选择适宜科目,建成10个省级重点专科。市内三级医院和部分二级甲等医院要选择综合实力强,业务特色明显,在全省有一定影响的科室申报省级重点专科,每个单位申报3-5个科室。

(二)市级重点专科

以卫生部诊疗科目名录二级科目为准,建设50个重点专科。

三、建设措施和办法

(一)加强医学重点专科载体建设

医院是医学重点专科建设的载体。加强医院自身建设,做好医院发展规划,建立全面系统的质量管理体系,以重点专科建设为引导,以点带面,促进医院学科群的整体提高,促进医院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优先满足学科建设所需的设备购置,优先推广适宜技术。

(二)加快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是临床医学重点专科建设的主要承担者,是重点专科建设的关键。逐步建立与重点专科相适应的人才队伍,既保证学科建设人才队伍的数量,又建立好不同层次的人次梯队,构建良好的人才队伍结构。要加大医学重点人才引进和培育的力度,在建设周期内,在全市引进和培养15名省级以上重点专科学术带头人,80名市级重点专科学术带头人。要加强各类卫生人才的培养工作,建立多层次培养机制,切实加强医师院内培养、院外进修工作,积极拓展高层次人才培训的渠道。

(三)推进院校合作及学术交流

推进市内医院和上级医院、重点医学院校的长期深度合作,鼓励学术交流,促进我市医疗机构人才培养、教学层次、科研实力、技术水平提升,建立我市卫生系统重点专科建设的技术支撑。按照“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与第四军医大学、西安交大、陕西中医学院、延安大学、南方医科大学、上海复旦大学、西京医院、交大附院、省人民医院等大型院校建立附属、教学、培训关系,借力推动省市级重点专科跨越式发展。要全力打造院校合作和学术交流平台,拓宽合作渠道,创新合作方式、扩大交流范围。在办好市级学术会议的基础上,逐步承办省级专业学术会议。

(四)大力开展卫生科研工作

加大对卫生科研工作的扶持力度,市卫生、科技部门共同构建卫生科研平台,加强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组织管理,积极争取上级科研项目支持,加强对卫生科研项目的培育。

1.建立完善卫生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机制,争取各级卫生科研项目支持,增加科研项目分配额度,鼓励卫生技术人员申报项目,提高申报项目成功率

2.建立卫生科研奖励配套制度。根据项目的等级和类别,落实各级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奖励经费。

四、组织实施

(一)实施时间与方式

2014年至2020年。按照统一标准,分级负责,共同建设的原则推进重点专科建设工作。各项工作将依据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现有基础,加强总体规划和设计,分阶段、按计划、有重点地实施。每年进行考核评估,中期进行标志性成果报告与检查,周期结束进行评估验收。

(二)实施范围

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三)实施步骤

1.重点专科建设实行项目管理。根据专科建设目标和标准,市卫生局开展省、市级重点专科的遴选工作和项目立项,项目实施单位申报立项,待建成后向市卫生局申报验收。

2.2014年,全市各县级医院要重点加强儿科、妇产、精神、院前急救、老年病科建设。

3.2015年到2019年,每年分别确定2个省级重点专科、10个市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4.制定与医院载体建设相适应的人才引进计划,同步开展人才引进和招聘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以上集中招聘。加大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工作力度,开展卫生系统各级学科带头人、医学重点骨干人才评选工作。

5.根据医院建设和发展进度,同步开展院校合作,积极开展院校合作活动,增加科研、学术交流。

6.依托医学会,积极促进卫生科研工作,专科项目申报成功率不断提高、同级论文发表数量不断增加,各重点专科论文数量每年至少一篇。

7.定期选派各二级以上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到省、市级重点专科进修学习,以利于本地区学术的推广,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卫生服务能力。

五、项目管理

(一)建立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专科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列支100万元用于专科建设。县级财政也要列支一定的经费对医学重点专科建设予以支持。各项目单位每年按医疗收入的2%作为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学科建设、创新团队培育、人才培养及科研创新工作等方面。每年每个省级重点专科专项经费不少于20万元,市级重点学科专项经费不少于10万元。此外,也要积极争取上级发改、卫生等部门的专项经费。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项目经费管理列入项目验收范围。

(二)建立协调管理机制

1.项目实施与省、市有关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管理、评价要求有效衔接,与我市有关人才、教育、科技等重大工程或重大项目有效衔接。

2.建立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每年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市卫生、财政、科技等有关部门参加,统筹协调全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

(三)建立绩效考核机制

1.市卫生局、财政局等部门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管,坚持科学公正、规范管理、严格程序。保护知识产权,倡导科研诚信,恪守医学伦理,依法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努力使医学重点专科建设成为我市医疗卫生精品工程、高效工程和廉洁工程。

2.医学重点专科建设实行年度考核、中期报告与结果验收制度。制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可测量的项目立项评审、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加强项目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导向性、实效性。

3.各级资助建成的专科,形成的学术科研成果在市内优先转化。对绩效显著、贡献突出的予以奖励;对意义重大、发展前景好、需要长期支持的,予以持续重点支持;对建设措施不力、成效较差的,减小支持力度,或不再作为重点支持项目;对立项条件基础丧失的项目及时调整或中止。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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