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咸政办发〔2014〕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派出机构:

为解决我市医疗卫生事业人才瓶颈问题,全面实施“人才强卫”战略,根据中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宗旨,以医疗卫生人才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优化人才结构为主线,紧紧抓住人才招聘引进、培养、使用三个环节,创新卫生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切实加强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增强医疗卫生机构内在活力,为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通过3年时间,重点引进一批德才兼备的学科带头人、培养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招聘一批专科以上医学类毕业生和具有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到2016年底,为全市补充医技人才7000名,其中市级公立医院1600名,县级医院2800名,乡镇卫生院2600名。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医疗卫生人才发展内在规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才工作机制体制,努力编配一支人员总量充足、结构分布合理、综合素质优良、学科梯队健全的医疗卫生人才队伍,使全市城乡区域医疗卫生人才资源总量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农村、城市社区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人才短缺问题得到明显改善。

(三)工作原则。

1.政府推动、科学规划。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卫生人才工作的总体谋划和宏观指导,正确、妥善处理卫生人才规划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衔接,与其他相关部门规划的衔接,增强规划体系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2.分类指导、分层推进。通过分类指导、分层推进,突出各级各类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特点、重点,明确工作方向,找准各层面的定位,使得目标明确,确保有效实施。

3.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坚持以培养、吸引和使用人才为重点,提高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坚持以人才执业能力建设为核心,促进各类卫生人才全面发展;坚持城乡一体,同步协调发展。

4.用好增量,盘活存量。严把进口,严格进人条件,保障人才总量。同时,加强现有人员培养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盘活现有人才,合理配置人才资源。

5.以德为先,德才兼备。坚持思想道德教育与专业技术培养两手抓。

二、加大人才引进和招聘力度,扩充医药卫生人才优质资源

(一)市级公立医院要按照实际床位和人员1:1.6的比例,由人社、卫生部门共同参与核定公立医院卫技人员总量,每年初由医院提出用人计划,卫生部门复核,人社部门审定。医院按用人计划面向社会自主聘用,所聘用人员报卫生部门审查,人社部门备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社部门每两年对市级公立医院用人情况进行一次审核评估。

(二)县级公立医院按照床位和人员1:1.5的比例核定人员总量。新进人员应在每年9月底前根据本年度人员自然减员和人才需求情况,提出下年度各类人员招聘需求计划,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卫生、编制、人社部门审定后实施。赋予用人单位一定的自主权,对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生,由用人单位通过参加高校毕业生供需洽谈会、省内外大学生招聘会、到医学院校现场招聘等方式,为县级公立医院招聘专业人才,由市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采取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和考察等方式,择优聘用。对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医学类护理、检验、影像、药学专业可放宽至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按以上程序办理。对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机构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可放宽至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对新招聘到北五县的医学类大学生可提前转正定级,大专毕业生薪级工资高定1级,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薪级工资高定2级。市、县政府出台政策,在住房、职称晋升、工资待遇、子女上学等方面给予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倾斜。

(三)适当放宽农村基层医疗机构人才招聘报名条件,优先招聘本地生源,县级公立医院所招聘的工作人员,须在乡镇卫生院工作1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回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对中级职称以上医技人员和本科以上医学类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不含临时对口支援人员)每月给予500-1000元岗位补助。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和助学金项目招聘医疗卫生人才比例提高到40%以上,人口较多的县市区可适当增加招聘人数。

(四)鼓励市县公立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引进研究副高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引进人员不受当年用人限制,按程序由卫生部门审查,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核准后,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采取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和考察等方式进行,择优聘用,纳入下年度用人计划。

三、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促进医疗卫生人才队伍专业化

(一)市县公立医院人员培训以医院为主,政府、卫生部门给予支持并进行指导。各市县公立医院要结合实际,分年度制定人才培养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全员培训。建立院内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对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制度。研究制定高层次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以创新能力建设为核心,以项目为依托,努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医学创新队伍。积极实施“名医、名科、名院”战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一些医术精湛、实力雄厚、技术领先的医院、学科和名医,加大投入,加快梯次性人才培养。市县公立医院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攻读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业务骨干外出进修等应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二)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培训主要由卫生部门组织。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或进修,对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和助学金项目招聘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按成人高考专升本方式进行不脱产学历教育,凡符合资助条件、通过成人高考、被相关院校录取的人员,其学费的30%由学员个人垫付,在取得毕业证书后一次性全额报销。每年实施的定向委托培养计划,农村乡镇医疗机构要占到年度计划的一半以上,定向委培人员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所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卫生行政部门要鼓励基层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各基层医疗机构要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和工资福利待遇,按规定提供必要的学习经费和其他条件。

(三)完善城乡医院对口帮扶制度,形成城市、县、乡三级对口支援工作格局。以加强县乡两级医疗机构人才培养为重点,根据受援医疗机构的实际与需求以及支援医疗机构的能力,分类指导不同发展水平的医疗机构间建立对口支援关系,在“城市三级医院支援县医院,市、县为主的二级以上医院支援乡镇卫生院”的原则下,尽量做到“综合医院支持综合医院、中医医院支援中医医院、特色专科医院支援有需求的医院”,做到搭配合理,提高项目医疗机构的积极性和对口支援的实际效果。

四、创新人才管理,完善体制机制建设

(一)健全完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的原则,按岗位实施人员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岗变薪变,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选人用人新机制。进一步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根据市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确定医院的岗位总量。岗位设置要充分考虑单位业务发展、工作需要、人才成长等多种因素,合理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比例。突出临床、护理、医技、药技等卫生专业技术主体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不得低于岗位总数85%;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不得低于90%。

(二)建立适应卫生行业特点岗位绩效考核制度。依据县级公立医院年度在岗人员数量和年人均绩效工资水平,合理确定医院绩效工资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原则上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不低于绩效工资总量的60%,具体分配方式和办法由医院自行制定。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合理拉开薪酬差距,分配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医务人员收入差距控制在3-5倍以内,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医院收支结余的30%可用于提高医务人员待遇,确保医务人员收入逐年有所增加。

(三)完善医疗卫生人才职称评聘制度。认真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17号)精神,改革医务人员职称评定政策,县级公立医院对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医务人员不受编制岗位数量限制,实行评聘分开,逐步使县级公立医院高、中、初级职称比例达到1∶2∶2。对城市医生在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必须到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服务1年。从今年开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增加专业能力考试环节,实行考试评审相结合的方法,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人才评价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把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区人才工作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全面抓好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定期组织对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中的有关情况进行研究,确定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加大经费保障。建立以市县政府投入为主、医院投入为辅的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市财政每年支持专项经费不少于100万元,县财政不少于50万元,医院列支人员培训经费不少于业务收入的2%。整合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培训资金,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督促检查。完善工作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考核检查力度,深入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和阶段性评估,确保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取得实效。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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