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意见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意见

咸政办发〔2013〕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意见(暂行)》(陕政办发〔2013〕36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为切实做好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聘专业和条件

招聘专业包括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卫生检验、医学影像、康复治疗学、护理学等医疗机构急需专业。应聘人员为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二、服务期限及待遇

(一)服务期限:定向招聘人员须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服务协议书的要求,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连续工作5年以上;

(二)待遇:

1、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万元;

2、在试用期内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服务期内在原工资基础上浮动一级薪级工资,在山区县、贫困县工作的浮动两级薪级工资;

3、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

4、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工作期间,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单位岗位和名额限制,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

5、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可在《意见》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因地制宜,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

三、招聘程序

定向招聘工作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为确保定向招聘工作顺利实施,市上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市纪检监察、编办、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招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定向招聘的日常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定向招聘具体工作由人社部门、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纳入县级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优先使用空缺编制、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用先进后出的办法,必要时可设立专项周转编制,确保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到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工作有编有岗。

(三)定向招聘生到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工作后,所需安家费由省级与县级财政按照7:3的比例承担。保障性住房由县市区政府按照相关政策优先予以解决。

(四)用人单位为定向招聘生建立诚信档案。对不履行定向服务协议的聘用人员,聘用单位予以解聘,聘用人员按服务协议规定缴纳违约金,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五、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定向招聘工作,是切实解决基层卫生人才短缺的重要举措,将纳入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对定向招聘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将其纳入医改革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把这件好事办到实处。

(二)严格政策。定向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意见》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定向招聘工作方案要求执行,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确保定向招聘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三)严肃纪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确保规范操作,对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除退回违规进人外,对相关责任人由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强化督查。加强对定向招聘工作的监督管理,招聘工作要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化解,妥善处理,以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市定向招聘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县市区的定向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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