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咸政办发〔2011〕136号 |
|---|---|
| 颁布日期:2011-10-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咸政办发〔2011〕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县级公立医院(含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综合改革,促进县级公立医院健康持续发展,有效提高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1〕120号)精神,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目标,以建立完善公立医院财政投入补偿机制为切入点,以转变以药养医机制为突破口,以创新医院运行管理机制为抓手,充分调动、保护医院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健全提升与城乡统筹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努力提高公立医院县级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着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通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将县级公立医院建设成为公益性质突出、区域特色鲜明、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县域医疗服务中心,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目标,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规划县域医疗卫生资源。
在摸清辖区现有医疗资源总量和配置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盘活存量、控制增量、优化结构、动态管理”的原则,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城乡医疗资源布局,统筹规划县域医疗卫生资源。科学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县市区政府负责举办一所综合医院、一所中医医院、一所妇幼保健院。根据县域人口及发展水平,确定医院的规模、编制和定位。鼓励引导非公立医院和特色专科医院的发展。
(二)明确县级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
县级公立医院主要承担县域居民基本医疗服务、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的初诊、处置和转诊、适宜医疗技术的推广应用、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以及乡镇卫生院及基层卫生人员教学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是非盈利性医疗机构。既要与城市大医院开展医疗业务对口帮扶、危重病例远程会诊等多种形式的业务合作,促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向农村转移,又要按照“县镇医疗卫生管理一体化”的要求,大力支持和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逐步实现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
(三)落实政府保障责任。
1、政府负责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公立医院由于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形成的以固定资产形式存在的历史欠债经审计后由政府逐年解决。
2、对县级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按服务成本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公共服务经费;无主病人救治费用经审核后按实际发生额补助。
3、政府负担县医院在岗医务人员工资的比例不低于70%,并逐步向全额过渡。县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养老、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缴费,应由单位缴纳部分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4、各县市区要设立公立医院人才奖励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奖励总额不低于50万元,奖励办法和标准由各县市区自定。
(四)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
1、科学确定机构编制。依据《综合医院建设标准(2008)》和《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咸政办发〔2011〕39号)要求,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人口构成和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按照床位数与人员数1:1.5的比例编制基数,核定人员编制,适当提高中高级职称设置比例;三年内医生、护士配备人数达到医院管理评价标准。建立严格的人员准入机制,凡新进入县级公立医院的医务人员必须具备医学类本科学历或具有医师、护士执业资格。
2、探索公立医院院长聘任制。公立医院院长按干部管理权限选拔聘用,实行任期制,进行任期目标管理。组织部门探索建立公开聘用、任期期限、任职资格、任期考核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和医院院长激励约束机制。落实院长管理自主权。副院长、职能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由院长在核定的岗位限额内提名,报理事会审核,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医院内部按有关政策规定可自主用人;按照岗位设置规定,自主合理设置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医院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院长承担管理责任,接受理事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并按管理权限规定、报告和履行报批程序。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强化具体经营管理职能和责任。
3、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健全以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打破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行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4、完善公立医院分配激励机制。探索以服务质量、岗位工作量和群众满意度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对长期在县级医院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和津贴补贴方面给予适当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5、健全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推行全成本核算控制。积极推进医院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改革,严格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加强资产管理,实行院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从2012年元月起,县级公立医院不得产生新的债务。
(五)完善医院管理和支持协作机制。
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实行分级医疗、双向转诊,探索推行县镇一体化医疗卫生管理模式,着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鼓励不同规模的公立医院之间积极探索以资本、技术、管理为纽带,组建医院管理集团、上级医院整体托管、城市医院团队帮扶、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模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逐步实现急、慢性病分治,常见病和疑难危重病分治,为农村患者提供优质、可及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
(六)着力解决“看病贵”问题。
1、采取有力措施,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积极引导医务人员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同级医院检查结果互认,有效减少重复检查,减轻广大患者的费用负担。逐步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用,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确定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大型设备检查费用降价后的差额部分,由县财政予以补贴。加强医药费用检测控制,以县为单位确定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增长率,并将其控制指标纳入院长目标责任考核。
2、进一步完善按病种付费制度。扩大临床路径管理、病种数量,到2013年,县级综合医院最少开展30个病种临床路径管理,病例入径率达到70%以上。有条件的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也要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流程,实现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化管理。加强医院内部成本控制,通过增加财政补助、改革支付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等措施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
3、积极推行基本药物制度,严格执行药品“三统一”政策,进一步强化药品招标、采购、配送、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管理,确保药品供应满足临床需求,保障用药安全。在财政较好的县市区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医院药品收入减少的部分由县财政负责补齐。
(七)建立和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监管机制。
实行全行业监管。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管机制。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加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安全质量监管。建立完善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和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评价组织,政府应保证医疗质量控制评价组织开展工作的必要经费,医疗质量安全评价结果要作为医院管理评价的重要指标。
加强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和发展规划的监管;健全公立医院财务审计制度;建立公立医院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对医院运行情况和年度目标任务进行科学的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院长聘任、奖惩兑现等挂钩。
各县市区要成立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由综治办或司法部门牵头,公安、法院、检察院、人力社保、民政、卫生等部门参加,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节机制。
(八)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
进一步加大政策优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学科带头人,高、中级技术人才,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县级医院就业,优化基层医务人员队伍。政府编制人事部门要支持卫生医疗机构引进高端技术人才。到2012年,凡新进入县级公立医院的医务人员,必须具备医学类本科学历或具有医师、护士执业资格。县级公立医院本科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应达到30%以上。
加强县级医院业务骨干培训,完善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重点的培训制度,制定人才培养计划,每年选拔一定数量的骨干力量,到城市三级医院学习进修,不断提升医务人员专业素质和临床诊疗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3至5年时间,对县级医院医务人员进行轮训,政府应给予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完善城乡对口支援制度,严格执行“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的规定。结合“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落实大医院的技术力量长期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的制度,使一批高素质的医疗卫生人才可以“下得去”基层,并带动一批县级医院医务人员提高业务素质。
(九)加强信息化建设。
加快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县级公立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逐步建立医院之间、上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医保、农合经办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机制,构建便捷、高效的医院信息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县级医院医疗质量控制、药物合理使用、医疗费用控制等方面的监管,促进县级公立医院加强管理,改进服务,提高水平。
积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与城市三级医院远程诊断系统的建设,逐步开展远程病理诊断和远程疑难重症会诊等服务项目,实现城市优质资源与县级公立医院的互补和相互支持,充分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作用。探索建立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信息网络,有条件的地区可试行患者诊疗信息“一卡通”和县、乡远程会诊,逐步实现县域居民健康档案信息资料的有效利用。
三、实施步骤
第一步:健全机构、制定方案(2011年10月25日—2011年12月30日)。
建立健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领导任组长,发改、人社、财政、卫生、药监等部门组成,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任务,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制定本县市区、本单位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方案。
第二步:广泛动员、组织实施(2012年1月1日—2012年9月30日)。
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熟悉医改政策,熟悉目标任务,拟定报批区域卫生规划,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包括财政投入、医疗服务、药事服务价格调整、医院管理、人事分配制度等),认真组织实施本县市区、本单位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方案。
第三步:自查总结、评估验收(2012年10月1日—2012年10月30日)。
10月上旬,由各县市区组织自查评估,并向市医改办写出评估报告。10月下旬,由市医改办组织对各县市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向市政府写出评估报告,使改革工作进入常态化管理。
四、组织领导
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任务重、难度大,要充分认识其复杂性和艰巨性,坚持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改革工作由市医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卫生、发改、财政、编制、人社、物价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各县市区政府应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努力细化、实化、具体化,突出重点方面和关键环节,深入探索,大胆尝试,力求有所突破,取得实效。
各县市区政府是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政府医疗卫生投入责任,落实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政策,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补偿机制。要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纳入县市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县市区负责制。市政府将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进行专项督导考核,考核结果与卫生项目和医改扶持资金挂钩,加大以奖代补比例。
市级各公立医院参照本意见在认真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综合改革方案报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