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延政发〔2010〕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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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8-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的通知
延政发〔2010〕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09年度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09〕686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0〕27号)文件,以及全省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尽快开展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用地产能核算是国务院部署的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通过开展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进一步摸清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及其分布特征,分析评价农用地利用强度和潜力,为科学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开展农用地流转、征地制度改革、土地整理、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等提供依据。同时,也是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县区政府务必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将农用地核算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实,确保该项工作按时圆满完成。
二、成立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切实加强对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师合林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副秘书长李志春和市国土局徐文岳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国土局傅民生副局长、市财政局刘晓军副局长、市农业局李亚龙副局长、市统计局谢金光纪检组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主任由市国土局副局长傅民生同志担任,成员有曹林鹏、刘晓文、陈月峰、杨峰等同志组成。
三、工作要求
(一)技术标准。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总的技术标准以国家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办公室印发的《农用地产能核算技术规范》为准,结合省厅8月中旬培训会上具体要求开展工作。
(二)二级指标区理论单产样点数。指定作物理论单产样本调查以农用地分等二级指标区,每种作物理论单产样本调查的数量不少于50个的总要求为准,按同类型县统一指定样点数。黄土高原、晋陵丘陵沟谷、陕北黄土丘陵沟壑区:涉及我市七县一区,样点数为:志丹县、安塞县、宝塔区各8个;吴起县、子长县、延川县、延长县各7个;甘泉县6个。黄土高原、渭北陇东黄土旱原、渭北黄土旱原区:涉及我市五县,样点数为:富县、洛川县各12个;黄陵县、宜川县各11个;黄龙县9个。农用地分等单元样点数必须达到农用地分等单元总数的8%。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做好工作协调指导,抽调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迅速开展工作,保证按照全省的统一要求,于9月底前完成县级各项核算工作。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省上将停止该县区的农用地转用审批。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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