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县级医院血液透析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县级医院血液透析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榆政办发〔2013〕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了深入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提高终末期肾病患者医疗救治水平,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县级医院血液透析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19号)精神,市政府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做好县级医院血液透析室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从2013年起,用2年时间为我市每个县区的一所县级医院

(不含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一个血液透析室。榆阳区、神木县、府谷县、定边县、靖边县、横山县、绥德县要在2013年内建成投用;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要在2014年建成投用。业务用房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卫医政发〔2010〕35号)、《卫生部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版)》(卫医管发〔2010〕15号)和《陕西省县级医院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要求,按市政府建设年度要求高标准完成。

二、配置标准

10万以下人口的县每县配备5台普通血液透析机,10万以上人口的县区每增加1万人增配0.3台普通血液透析机。每县区配备床旁血液透析机和水处理机各1台。设备购置资金由省财政承担50%,下余50%由县区自行解决。每个血液透析室原则配备2名执业医师、6名护士和1名技师。配备5台以上普通血液透析机,每增加1台增配0.2名执业医师和0.3名护士。各县区要根据血液透析室投用时限要求,足额选派医疗技术人员参加全省组织的培训,确保所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三、加强领导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全力做好本辖区县级医院血液透析室建设工作。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制订血液透析室建设方案和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加强协调,精心组织,确保相关工作落到实处。市卫生局、医改办等有关单位要根据各县区血液透析室建设方案和从业人员培训计划,严格标准,加强督导,确保县级医院血液透析室建设各项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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