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榆林城区餐饮业油烟治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榆林城区餐饮业油烟治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榆政办发〔2013〕70号

榆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3年榆林城区餐饮业油烟治理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7日

2013年榆林城区餐饮业油烟治理试点工作方案

为了加快榆林城区餐饮业油烟治理步伐,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确保按期实现国家卫生城市、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标本兼治、治本为主、试点先行、长效管理的原则,加快推进榆林城区餐饮业油烟治理试点工作,建立餐饮业油烟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治理范围

开展榆林城区77家营业面积500m2及以上餐饮业油烟治理试点,确保油烟排放达到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WPB5-2000)。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4月底前,市环保局对榆林城区范围内饮食业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饮食业单位的数量、规模、分布以及油烟排放情况。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3年6月底前,市环保局牵头,榆阳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执法局、工商局、药监局、卫生局、创建办参与,组织召开榆林城区餐饮业油烟治理会议,安排部署治理工作任务。7月底前各治理单位完成设备采购,其净化设施必须采用高效静电油烟净化或复合式油烟净化设备,且通过国家环保产品认证。8月底前各治理单位务完成治理任务,并报市环保局监测验收。

(三)验收阶段:2013年9月底前,市环保局组织榆阳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执法局、工商局、药监局、卫生局、创建办等部门单位,按程序完成验收工作。

四、补助标准

市上对榆林城区500m2及以上餐饮业油烟治理予以适当补助。具体标准为2000m2以上补助5万元,2000m2以下补助3万元。各餐饮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并经市环保局组织验收后给予补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榆林城区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充分认识油烟治理对于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建设幸福榆林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精心组织实施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全面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依法处置逾期未治理的餐饮企业,确保油烟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市环保局负责榆林城区餐饮业油烟治理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并对治理单位进行督查督办、监测验收等。市执法局负责对不按要求时限治理、油烟排放不达标的单位进行处罚。市药监局负责对不按要求时限进行治理的单位,按程序吊销餐饮服务业许可证。市工商局负责对不按要求时限进行治理的单位,按程序吊销营业执照。市卫生局负责对不按要求时限进行治理的单位,按程序吊销卫生许可证;市财政局负责治理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工作。市创建办负责对各部门单位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进行督查督办。榆阳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辖区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餐饮业油烟治理经验,按照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原则,切实加强新办餐饮业的准入监管,建立餐饮业油烟治理长效机制。今年7月1日起,新办餐饮业必须配备油烟处理设施,确保排放达标方可营业。市环保局要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做好餐饮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同时,要提出榆林城区现有500㎡以下餐饮业油烟治理意见。市工商局要对未通过环评验收的餐饮单位,一律不予发放营业执照。市药监局、卫生局要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餐饮业,一律不予发放食品服务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市建规局要按照商住分离建设的要求,严格审查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确保餐饮建设项目硬件达标。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餐饮业油烟排放治理重要意义,明确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流程和重点,发动餐饮企业、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治理工作,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群众监督的良好氛围,推动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延伸阅读

定西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定西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关于近期政务信息化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