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奉贤区将医疗救助审批权下放至街镇(开发区)的批复

颁布单位:上海市民政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奉贤区将医疗救助审批权下放至街镇(开发区)的批复

沪民救发〔2013〕73号

奉贤区民政局:

你局《关于将医疗救助审批权限下移至各镇、社区、开发区的请示》(沪奉民[2013]87号)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自2014年1月1日起,在你区实施医疗救助审批权下移至街道(开发区)审批的试点。

特此通知。

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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