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取消低收入家庭住院医疗救助病种限制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1-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取消低收入家庭住院医疗救助病种限制的通知
沪民救发〔2013〕64号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3年1月1日起,对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患病住院治疗申请医疗救助的,不再限定病种,依据其自负医疗费用情况及时给予救助,救助标准按照《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本市医疗救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民救发[2008]22号)第三条规定执行,所需经费在本市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3年11月18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