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关于修订《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上海市卫生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卫生局关于修订《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卫生统计和信息化工作的通知》(卫办综发〔2012〕37号)的文件要求,市卫生局下发了《关于本市医疗机构使用新版<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沪卫医政〔2012〕078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医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沪卫中医〔2012〕048号)。现根据以上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卫生统计工作实际情况,我局对本市《卫生资源及医疗服务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调查制度》)中《医疗机构月报》(沪卫统1-10表)、《医疗机构出院病人调查表》(沪卫统4表)进行了修订,并已报经上海市统计局备案。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查制度》中修订内容

(一)《医疗机构月报表》(沪卫统1-10表)

按照新的医疗机构月报调整部分指标(见附1)。

(二)《住院病案首页调查表》(沪卫统4表)

1、调查表更名

原《调查制度》中《医疗机构出院病人调查表》更名为《住院病案首页调查表》(沪卫统4-1表)、《中医住院病案首页调查表》(沪卫统4-2表)。

2、指标内容修订

修订后的调查表指标内容将涵盖本市新版《住院病案首页》和《中医住院病案首页》的全部内容(见附2)。

3、配套标准修订

按照卫生部病案数据采集的有关要求,对病案首页中全市统一使用的《疾病分类与代码》、《手术及操作编码》、《医院病案首页收费分类》等规范进行了修订,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严格执行。

4、报送软件

市卫生局信息中心根据新版《住院病案首页》和《中医住院病案首页》及标准代码、数据接口标准等内容,统一开发了新版《上海市医疗机构病案首页统计管理系统(2012版)》,下发供各医疗机构使用;采用自行研发软件的医疗机构,必须满足新版病案首页数据采集接口要求,产出数据格式必须与全市保持一致且按标准接口实施报送数据。

5、系统改造工作

局信息中心发布《医院病人出院调查表》数据上报接口标准,有关HIS系统改造和接口工作,请各医疗机构与HIS系统开发公司自行协商解决。

二、上报要求

(一)新修订的《医疗机构月报表》(沪卫统1-10表)、《住院病案首页调查表》(沪卫统4表)上报工作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执行,原版同时废止。请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启用。2012年年报继续按照原《调查制度》要求执行,确保本年度相关年度报表的完整性、延续性。

(二)报表周期为月度报送,月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本月度统计数据及推送个案数据库。

三、上报方式

2013年1月1日起,各医疗机构上报新修订的《调查制度》各类报表的方式不变,继续通过“上海市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报送(网址:http://116.228.189.201:8080/irpt)。

四、接口标准及下载方式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医疗机构通过登录“上海市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中的“公告栏”栏目,下载新版《住院病案首页调查表》数据上报接口标准、配套标准代码等相关文档。

五、培训安排

新修订的《调查制度》正式实施前,市卫生局信息中心将组织相关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同时,请各办医主体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至所辖医疗机构。

联系人:邵祯谊,22121881

上海市卫生局

201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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