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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门诊力量配置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上海市卫生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1-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门诊力量配置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确保本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门诊力量配置,现重申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医疗机构根据工作量和需求,合理配置门诊专业技术人员,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科间会诊制度,落实普通门诊、专科门诊、专家门诊职责,加强门诊力量配置,提高门诊确诊能力,保障门诊诊疗质量。
二、医师必须在完成规定的日常门急诊工作后参加专家门诊和特需门诊。参加专家门诊(或特需门诊)的在职医师每周至少参加一个半天普通门诊。
三、二、三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要有副高以上专家把关,凡副高以上专家,每周专家门诊不少于两个半天。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卫生局
201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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