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八一”期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八一”期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阿府办函〔2009〕1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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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7-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八一”期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通知
阿府办函〔2009〕144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2009年8月1日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2周年。在“八一”期间,各县、各部门、各部队要广泛、深入、扎实地做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大好局面,为加快灾后重建、加快“一强一地两区”建设以及支持部队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将我州“八一”建军节期间开展双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掀起宣传双拥工作的新高潮
全州各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基础上,以纪念“八一”建军节为契机,进一步掀起宣传双拥工作的新高潮。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阵地,宣传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中开创新时期双拥工作新局面的重大意义;宣传军政军民团结对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重要作用;宣传人民军队在各个历史时期建立的丰功伟绩和驻军部队为我区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做出的贡献,特别要宣传在抗震救灾、维护稳定中广大官兵表现出的不怕牺牲、冲锋在前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宣传《国防法》、《兵役法》、《军事设施保护法》等政策法规,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双拥政策法规意识,提高拥军优属的自觉性。“八一”期间,我州各新闻媒体要集中宣传双拥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典型事迹,及时宣传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开展拥军优属情况和驻地各部队广大官兵开展的拥军爱民活动情况。驻地各部队要在广大官兵中进行人民军队性质、宗旨和拥政爱民优良传统教育,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进一步增强广大官兵参与地方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积极性。通过广泛的宣传活动,增强全州军民的双拥意识和国防观念,促进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的蓬勃开展。
二、广泛深入开展争创双拥模范城(县)活动,推动双拥工作迈上新台阶
全州军民要不断掀起争创双拥模范县的高潮。军地双方要齐心协力,共同营造军爱民、民拥军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积极开展“三好”(选送好入伍的,服务好在伍的,安置好退伍的)和“三个光荣”(珍惜光荣称号,塑造光荣形象,书写光荣篇章)活动,教育引导复转军人、军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要帮助部队解决在战备、训练、科研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为部队实施科技强军战略创造良好条件。要认真抓好基层社区双拥活动,拓宽群众拥军优属活动的渠道和途径。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解决好随军家属就业、子女入学入托等部队的实际问题。驻地各部队要发扬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广泛开展军民共建,围绕我州城市建设、科技兴州做出新贡献。要教育官兵热爱阿坝、建设阿坝、宣传阿坝、增辉阿坝,加强对官兵执行法规条令以及群众纪律情况的检查和纠察,教育广大官兵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三、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保证各项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宪法》、《兵役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认真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优抚安置政策。“八一”之前,各县、各单位要对本辖区、本系统的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摸底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保证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标准的落实。要采取积极措施,帮助解决企业困难军转干部的生活问题,落实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解决好重点优抚对象的“三难”问题,特别是解决治病难问题。要抓好退役士兵、转业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安置,加大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力度。
四、按照务实、俭朴的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走访慰问活动
“八一”期间,各县、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特点,开展好多种形式的拥军活动,深入驻军征求意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组织好对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烈军属、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走访慰问,体现党和国家对广大优抚对象的关怀。各项活动应本着既热烈隆重,又勤俭节约的形式进行,反对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双拥”活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高度重视起来,制定具体方案,积极组织实施,并于8月10日前将活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州双拥办公室(电话:0837-2822483)。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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