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中共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委办公室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阿委办发〔2015〕5号
颁布日期:2015-04-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阿委办发〔2015〕5号

各县委、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关于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已经州委、州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8日

关于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的

指导意见

康复医疗是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伤、病、残患者生存质量的重要支撑。为深入贯彻落实州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加快构建1小时医疗服务圈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为我州地方病、高原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安全有效的康复医疗服务,切实维护群众身心健康,现就建立完善我州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州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构建1小时医疗服务圈”的要求,坚持预防、治疗、康复“三结合”,依托现有医疗卫生资源,立足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高原病康复治疗服务需要,统筹利用区域内康复医疗资源,以提升基层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为主,注重发挥中、藏、羌、西医特色和优势,加快构建分层级、分阶段的州、县、乡(镇)、村四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不断满足群众基本康复医疗服务需求,减少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科学建设

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在充分调研和准确掌握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高原病发病病种、发病率及规律的基础上,根据群众康复医疗服务需求,科学制定州、县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依托现有州、县、乡(镇)、村四级医疗服务机构,注重发挥民族医药特色,合理规划布局。坚持基础建设、设备配置、人才培养、技术推广同步,统筹医疗机构康复功能区和科室设置,逐步完善设备配置,做好康复医学人才培训、培养和引进工作,力求建好一个、作用发挥一个。

(二)因地制宜,整合资源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4〕14号)要求,坚持政府主导、政策引导,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增添必需设备,大力推广与基层康复医疗服务能力相适应、能满足群众康复服务需求的适宜技术,促进康复医疗快速起步。积极调整、优化现有医疗资源,卫生、残联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充分利用和发挥辖区内各类康复医疗资源的作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医疗机构提供特需康复医疗服务,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

(三)循序渐进,稳步推进

坚持总体设计、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准确把握国家和省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综合考虑当地群众康复医疗服务需求、经济发展水平、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医疗保障能力,合理规划康复医疗体系建设的规模和速度。在康复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框架内,合理选择试点县、试点乡(镇)、试点村,认真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推广。

(四)质量至上,安全有效

鼓励非康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自学康复医学理论、集中培训、临床进修等方式,组织参加康复技师考试,提高康复医疗技术和水平,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型康复医疗技术人才。按照依法执业的要求,严格把握技术准入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强化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康复医学科医疗质量评价体系与考核标准、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康复医疗技术服务,确保康复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医疗机构康复功能科室规范化建设

用三年时间,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建立完善中藏羌西医结合、富有特色、层次分明、分工明确、功能完善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依托州、县人民医院建立完善康复医学科,与其他临床科室充分融合,为危急重症患者提供急性期康复治疗服务。依托州、县中藏医院建设中藏医特色康复服务区,提供具有民族医药特色的康复医疗服务。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康复治疗室,为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高原病患者以及其他疾病恢复期患者提供就近、简便、有效、价廉的基本康复医疗服务。在有条件的村卫生室推广适宜康复医疗技术,为村民提供居家康复医疗服务。为民营医疗机构开设康复医疗服务预留发展空间,鼓励民营资本举办康复(养老)专科医院。

(二)加快康复医疗服务队伍建设

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立足州情、县情,把康复医疗人才培养纳入医疗卫生计生专业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建立完善分级培养培训制度,以盘活现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型康复医疗队伍人才为主要手段,加大康复医疗人才培养力度。

州、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抓紧制定并组织实施康复人才培养计划。州人民医院、州藏医院负责县级康复医疗师资培训、基层人员进修和适宜技术遴选,及时组建质量控制中心,负责县级康复医疗质量控制工作。各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县级医疗机构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进行康复医疗技术培训,推广康复医疗适宜技术。县级医疗机构要发挥区域辐射带动作用,指导基层开展康复医疗工作。同时,要加大康复医疗专业人才招录、技术引进力度,着力培养专业化康复医疗队伍,加强藏医、羌医康复医疗技术科研,不断拓展服务项目,提升康复医疗技术水平。

(三)遴选推广康复适宜技术

州、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遴选简便易行、成熟有效的基本康复医疗服务项目和具有中藏羌医特色的康复适宜技术,逐步在全州推广。2015年底,各中心卫生院至少培养1名康复技师,能熟练掌握运用火罐、针灸、刮痧、推拿、按摩、牵引、艾灸、熏蒸等8—10项适宜技术和10项食药疗保健技术;在有条件的村卫生室推广适宜技术5—8项。2016年,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逐步推广康复适宜技术,中心卫生院运用适宜技术和食药疗保健技术分别达20项以上。到“十三五”末,全面建成能满足群众康复医疗服务需求的基层康复诊疗体系,基层康复诊疗服务人次占诊疗总人次的40%以上。

(四)构建康复患者双向转诊制度

州、县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制订康复患者转诊规范和流程。医保经办机构要调整、完善康复医疗报销政策,借助不同的支付比例,利用经济手段调控康复医疗服务的供给和利用,探索建立分类保障制度,从制度上规范双向转诊,逐步建立综合医院、中藏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残康中心分工协作、健康有序的康复患者转诊、流动机制。发挥政策引导和调控作用,加快推进基层首诊、逐级转诊、双向转诊,急性期到大医院,康复期回基层或残康中心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为患者提供分层级、分阶段、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准确掌握住院指针,依病情需要开展康复诊疗服务项目,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

州、县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州委十届六次全会关于“要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新审视民族地区公共医疗服务的职能定位,加载民族特色医疗服务功能,先行试点开设康复门诊,逐步构建地方病、慢性病、高原病治疗体系,不断强化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加快构建1小时医疗服务圈”的工作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统一认识,精心组织实施,强力推进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分工协作机制

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抓紧制定康复医疗体系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康复医疗服务所需“房屋、设备、人员、经费”四配套。建立康复医疗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和分工协作机制,上下联动,协同配合,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完善配套政策,支持康复医疗发展

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完善康复医疗体系建设执业准入、康复医疗服务价格、人才引进培养与职称晋升、医保报销、课题研究等相关配套政策,为康复医疗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四)强化督导评估,发挥最大综合效益

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把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目标管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工作进度和效率。同时,要组织开展投入与产出效益评估,及时调整、完善康复体系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充分发挥康复医疗在服务群众健康、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效益和作用。

延伸阅读

定西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定西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关于近期政务信息化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