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巴中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4日

巴中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案

为有序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效缓解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根据《四川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川办发〔2014〕6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市所有县级公立医院要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基础上,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全面深化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提高运行效率,降低医疗成本,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医改实惠。

二、主要任务

(一)合理配置县域医疗资源。

1.强化功能定位。县级公立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是政府向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承担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以及部分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县级公立医院运行和发展保障,确保其履行公益职责。(县区人民政府,市委编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排在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优化规划布局。编制《巴中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完善卫生资源配置标准,优化结构布局。有序推进《中共巴中市委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卫生事业发展的意见》(巴委发〔2013〕11号)明确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支持和鼓励县级公立医院使用国产设备和器械。制订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的政策措施,加强县中医院和县医院中医科能力建设。(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3.鼓励社会办医。完善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财税、价格、医保等方面的鼓励政策,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实行“非禁即入”,拓展社会办医空间。试点探索社会资本进入公立医院,进行股份制改造,允许公立医院现有负债债转股。加快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区域规划、医保定点、审批准入、学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政策。放宽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限制。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实施城市公立医院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技术、管理、人力资源等对口支援,支持其提升服务能力。推进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允许医务人员在不同主体医疗机构之间有序流动。(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建立科学的投入补偿机制。

4.取消药品加成。各级财政要严格执行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的补偿政策,足额安排并及时划拨补助资金,建立长效、可持续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医保结算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医保补偿作用,缩小医保基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医院要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逐步通过诊疗费用的提高弥补。县级人民政府要承担取消药品加成的“兜底”责任。(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

5.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调整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尽快启动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调整,适当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药品、高值耗材价格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化验、检验项目价格。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医用设备原则上由县级人民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实行挂账贴息或试行债转股,逐步降低检查价格。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相互衔接,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6.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县级人民政府作为举办县级公立医院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办医责任,全面落实对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对口支援、援外等政府投入政策。锁定县级公立医院发展形成的历史性债务,建立相应的化债机制。落实对中医的投入倾斜政策。(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

7.改革医保支付制度。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加快推进按病种、按人头付费等复合式付费方式改革。严格临床路径管理,科学合理确定付费标准。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谈判协商和风险分担机制,实行超支分担、结余留用。完善医保付费协议管理和周转金制度,缓解定点医疗机构资金运行压力。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加强对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使用率、药占比、次均费用、参保人员负担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复诊率、转诊转院率、手术和择期手术率等指标的监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三)完善药械供应保障制度。

8.改革集中采购办法。落实以省为单位,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等办法,集中招标采购县级公立医院药品,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网上阳光采购和医疗器械采购网上监管,切实降低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县级公立医院要优先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现二、三级医院全年基本药物使用和采购比例不低于50%、35%。拉大国产药品及医用耗材与国外同类产品的报销比例,鼓励医疗机构采购国产药品及医用耗材。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数据实行部门和区域共享。严格采购付款制度。定期对药品耗材采购数量、价格单位、付款等在院内公示。(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区人民政府)

(四)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9.建立规范高效的人事制度。结合功能定位、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情况等,在辖区事业编制总量内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的人员编制,加大动态调整力度,探索创新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同时,结合实际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在现有编制配备基础上,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优化人员结构,合理配置医师、护士、药师、管理人员等。推行全员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巩固完善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完善切合县级医院特点的职称评审制度和措施。(县区人民政府,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10.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结合医疗行业特点,探索试行县级公立医院院长、医务人员年薪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范围内,通过绩效考核自主分配,落实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探索股份制医疗机构中学科带头人、知名专家等高层次医技人才试行技术参股制度。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允许公立医院医师通过多点执业获取合规报酬。(县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11.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制订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评和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办法,重点突出社会效益和“保基本”。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牵头,财政、发展改革、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与,将保障公益性、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和奖惩、医院等级评审评价、医保支付、财政补助、薪酬水平等挂钩,并向社会公开。院内职工的绩效考核由医院负责,把服务数量、质量、专业水平、技术难度和患者满意度等作为重要指标,考核结果与科室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聘用、绩效分配、晋级晋职、评先评优等挂钩。(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2.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框架内设立公立医院管理机构,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科学规划县级公立医院建设发展,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以及履行县级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监管、绩效考核等职能。完善县级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设置理事会或管委会,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优化运行机制。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医技机构设置、副职推荐、中层干部聘任、内部分配、财务管理等自主经营管理权。(县区人民政府,市委编办、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3.落实院长负责制。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试点探索公开招聘院长制度,建立并完善院长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问责制。完善院长激励和约束机制,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加强院长管理能力培训,探索建立院长任职资格管理制度。(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优化内部运行管理。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建立健全成本责任制度,强化节俭办院意识。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实行总会计师制。健全财务分析和报告制度,加强对医院经济运行、资产管理、财务收支等会计监督。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完善医院财务审计和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施院务公开,加强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管理作用。(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六)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

15.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新进入县级公立医院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县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培训,加强县级公立医院骨干医师培训。推进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按国家规定实施专科特设岗位计划。支持县级公立医院引进经过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高层次人才。提高医院专科专病服务能力。县级公立医院进修培训基层医卫人员,由县(区)财政予以补偿。(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局、市教育局)

16.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完善疾病分级诊疗、转诊标准和医保政策,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和宣传等手段,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秩序。建立城市医院、县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纵向医疗联合体,形成便捷、畅通的转诊转院通道,上级医院要为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充分发挥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的杠杆作用,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报销比例差别,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各县(区)要试点探索人事权、经营权、分配权下放,激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活力。推进社区(乡村)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完善市外转诊和备案制度。力争2015年底前实现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

17.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实施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目标管理,全面落实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公立医院制度,推动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市中心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县级公立医院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帮扶和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向乡镇卫生院轮换派驻骨干医师制度。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大力推进城市青年医师下基层服务,严格执行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农村累计服务1年等规定。采取政策支持、授予荣誉等措施,引导市中心医院在职学科带头人、医疗骨干到县级医院全职或兼职工作。鼓励已退休的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到县级医院服务。开展县乡联动和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探索建立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技术设备共建共享、人员队伍统一管理、区域发展联动均衡的运行新机制。(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县级医药卫生信息资源整合,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着力规范医院诊疗行为,提高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管理能力。制订远程医疗服务政策措施,加快推进远程医疗系统建设,开展远程会诊、远程医学影像诊断、远程手术指导等远程医疗服务。积极推广应用居民健康卡。强化信息系统运行安全,保护群众隐私。(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七)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

19.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完善公立医院用药管理、处方审核制度,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安全、经济、有效。鼓励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形式。加强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管理,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加大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预警和分析。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行风建设、医德医风建设,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

20.严格卫生行业管理。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费用控制、财务运行等监管。加强对高额医疗费用、抗菌药物、贵重药品以及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等回溯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开大处方、重复检查、滥用药品等行为,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完善优质护理、同级检查结果互认、规范护工管理等服务措施,不断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

21.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定期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等信息。加强医疗行业协会(学会)在县级公立医院自律管理监督中的作用。建立完善医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考核档案。改革完善医疗质量、技术、安全和服务评估认证制度。完善和加强面向社会的行风测评,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

22.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强化医务人员人文素质教育。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完善第三方调解机制,实现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中心县(区)全覆盖,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平安医院建设,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和“医闹”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发展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建立医疗风险共担机制。(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民政局,县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改革责任。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为重要的医改任务纳入市委、市政府综合目标管理。县(区)人民政府承担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主体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改革投入,周密部署安排,尽快组建公立医院管委会、理事会、院务会、监事会等,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出台人事分配、绩效考核、分级诊疗、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配套文件,并加强对县(区)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和市医改办,要细化分解改革任务,落实部门责任和进度安排,强化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督查、考核。

(二)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有序推进。一是出台政策。各县(区)要制定出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国家及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具体评估方案,报市卫生局备案。二是组织实施。全市所有县级公立医院要与全省同步启动综合改革,从核定收支和绩效工资、按需设岗和全员竞聘、落实自主经营权和院长负责制、健全内部运行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等方面有序推进。三是评估总结。2015年6月至7月,各县(区)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回头看”。市、县(区)联合开展改革效果考核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四是巩固完善。2015年8月至12月,制定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市级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要求,进一步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和相关配套政策,确保改革实现预期目标。

(三)加强宣传培训,合理引导预期。加强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干部的政策培训,解读政策,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其改革主力军作用。加强舆情监测,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加强改革信息收集,大力宣传改革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的做法。

附件

实施《巴中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案》

责任分工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时序要求

1

制定出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与评估方案

县(区)人民政府

市卫生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

2015年2月底前,各县(区)出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15年3月底前,出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评估方案》

2

成立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机构

市、县(区)人民政府

市委编办

2015年3月底前,市、县(区)要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框架内设立公立医院管理机构;各县(区)组建公立医院管委会、理事会、院务会、监事会等

3

编制《巴中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

市卫生局

县(区)人民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

2015年5月底前编制出台

4

理顺医疗服务价格

市发展改革委

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5年底前,出台市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5

改革医保支付制度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2015年4月底前,按本方案相关要求,制定出台我市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方案

6

改革集中采购办法

市卫生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县(区)人民政府

立即启动

7

建立规范高效的人事制度

县(区)人民政府

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立即启动

8

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

县(区)人民政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立即启动

9

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

县(区)人民政府

市卫生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底前,各县(区)制定出台《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评办法》和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办法

10

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县(区)人民政府

市委编办、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立即启动

11

落实院长负责制

县(区)人民政府

市卫生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立即启动

12

优化内部运行管理

县(区)人民政府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立即启动

13

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

县(区)人民政府

市卫生局、市教育局

立即启动

14

完善分级诊疗医保政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县(区)人民政府

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

立即启动

15

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

市卫生局

县(区)人民政府

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立即启动

16

加强信息化建设

县(区)人民政府

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力争2015年底前完成

17

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卫生行业管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市卫生局

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各县级公立医院

2015年6月底前完成

18

评估总结与巩固完善

县(区)人民政府

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015年6月至7月,各县(区)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回头看”;市、县(区)联合开展改革效果考核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2015年8月至12月,制定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市级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19

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纳入综合目标管理

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

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从2015年度开始

延伸阅读

定西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定西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关于近期政务信息化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