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巴中市加快推进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巴中市加快推进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4〕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环保局、畜牧食品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林业局制定的《巴中市加快推进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0日

巴中市加快推进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畜牧食品局市质监局

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卫生厅等部门四川省加快推进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3〕78号)精神,提升我市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2014年6月15日前达到《国际卫生条例(2005)》和《指导意见》规定的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要求。

——市、县两级实验室检测能力达到标准,具备诊断和确诊重点疾病、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测试确认与监测等能力。

——生化、化学、食品药品安全、核与辐射等因素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评估、通报和应对能力达到标准,能够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由卫生、畜牧食品、环保、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应对公共卫生风险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协作机制,明确信息沟通、措施联动、资源共享等协作内容并组织演练。地方相关部门的专业机构之间要建立公共卫生应急业务协作机制,实现技术上的优势互补。

(二)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

1.卫生部门:加强实验室卫生应急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市、县两级疾控与医疗机构要分别具备检验检测一般病原微生物、媒介生物、宿主带毒情况的能力,能够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及相关区域开展消毒、灭鼠、灭虫等工作并不断提高专业防控技术水平,提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踪嫌疑或受污染者接触人员、隔离并诊治感染人员、采取接种疫苗等预防措施等相关能力。

2.农业部门:加强动物疫病尤其是人畜共患病的实验室应急检测和诊断能力建设,具备检验检测病原微生物的能力,提升开展人畜共患病流行病学调查、疫病追踪溯源、强制免疫接种等能力。

3.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应急检测能力建设,构建适应公共卫生应急要求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

4.林业部门: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能力建设,做好国家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建设工作。

(三)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控能力建设。卫生、畜牧食品、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加强人畜共患病的信息交流和技术共享,建立并完善部门间标本和菌毒株共享机制,定期联合开展人畜共患病形势会商工作,要做到疫情发生后能够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处置“三同时”。卫生、畜牧食品、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加强疫情监测、防控机构和队伍建设,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加强食品药品监测能力。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设立全市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投诉举报电话。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形成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加强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定期发布安全综合信息,及时进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分析,对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定为市级应急检验检测机构,县(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区域性应急检测机构。

(五)加强核和辐射以及危化品应急处置能力。

环保部门要建立核和辐射事故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监测调度平台,配备快速监测、流动监测设备,建立健全核和辐射事故应急监测队伍和专家库,具备核和辐射应急监测快速响应能力和对辐射事故的评判分级能力。

各级安全监管、卫生、质监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队伍和专家库,配备必要的装备设备,制定和完善核与辐射卫生应急预案,开展培训和演练。

各级环保、卫生、质监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环境污染、危险化学品、辐射源等风险数据库,完善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信息通报机制。

(六)建立和完善信息报告系统和风险评估制度。

各级卫生、环境保护、林业、畜牧食品、质监、农业等部门要完善人和动物疫情信息监测和预警体系,不断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监测预警和综合分析能力。各级畜牧食品部门要建立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数据库。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及时报告、评估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七)加强物资储备。

各级卫生、环境保护、林业、畜牧食品、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等部门要重视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建立物资储备制度,采取协议、实物储备等多种方式进行储备。物资储备要满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需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投入。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提高保障水平,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实施。

(二)加强督导检查。卫生、畜牧食品、环境保护、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对照《国际卫生条例(2005)》要求,适时组织对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查找和解决问题。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工作长效机制,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切实满足公共卫生应急工作需要。市卫生局作为归口单位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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