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成办函〔2016〕58号
颁布日期:2016-04-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意见的通知

成办函〔2016〕5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川办发〔2016〕16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你们,并提出有关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意见》精神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环节。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意见》原文,深刻领会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将此作为重点工作纳入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安排。

二、全面落实任务分工

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倒排时间进度,落实责任人员,切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区(市)县政府应于2016年6月1日前将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具体方案报市医改办。

三、强化目标绩效管理

按照《意见》要求,市政府将把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情况纳入对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确定改革项目、时间进度、负责领导和责任人员,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改革事项逐一落实到位。改革中的问题困难和意见建议要及时报告市医改办。对工作落实不力、影响全市整体改革进度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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