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阳市城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阳市城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资府发〔2015〕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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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阳市城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天府新区资阳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现将《资阳市城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资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
资阳市城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为逐步建立起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推进资阳市城区医疗卫生事业提质上档,努力提升城区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市区联动,强化人才队伍引进培养以及重点专科建设,创新医院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达级上等,着力提升城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总体目标
城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到2018年,城区医疗卫生整体实力迈入全省前列,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市区的目标,区域外就诊率控制在5%以内。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行动
依托现有项目,争取各方面投入并整合现有资源。鼓励社会力量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等多种形式投资城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3年内市、区两级完成23.42万平方米业务用房建设,基本实现城区主要医疗机构的布局调整。其中:市第一人民医院完成第三期3.7万平方米的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市人民医院完成1.2万平方米的业务大楼和3万平方米的内科住院大楼建设项目;雁江区人民医院完成新区4.4万平方米住院大楼建设项目;雁江区中医院完成新区一期1.76万平方米的外科大楼、3.2万平方米的门急诊医技楼、3万平方米的综合住院楼建设项目;雁江区妇幼保健院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完成2.56万平方米的新区公共卫生中心建设项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0.6万平方米的业务楼建设项目。
(二)实施重点专科建设和人才兴医行动
强化与省内、外医疗机构的协作,可按照项目化管理的方式推进重点专科建设,由上级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专科技术的三甲医院承建、托管重点特色专科。到2018年,城区医疗机构建成3个国家级重点专科、18个省级重点专科、20个市级重点专科。其中: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医学科、神经内科、医学影像科、心血管内科、肿瘤科、神经外科、耳鼻咽喉科、皮肤科达到省级重点专科;市人民医院肿瘤科、肾病内科达到省级重点专科,肿瘤科达到国家级重点专科;市精神病医院老年精神科、康复科达到省级重点专科;雁江区人民医院普外科、泌尿外科达到省级重点专科;雁江区中医院中医眼科、中医儿科、重症医学科达到省级重点专科,针灸科、骨伤科达到国家级重点专科;雁江区妇幼保健院产科达到省级重点专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实验室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力争建成全市公共卫生检验监测中心。
稳定现有人才队伍,让知识分子充分施展才华。加强专科人才培养,市第一人民医院每年选送50-70名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到省内外上级医院进修学习;其他医疗机构每年至少选送30—40名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到省内外上级医院进修学习。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可以采用招聘、协作、多点执业等形式聘用上级医院学科带头人任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负责人。到2018年,城区医疗机构拥有2-4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研究生,32-42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硕士研究生。其中,市第一人民医院拥有正高级博士研究生1-3名,副高级硕士研究生10—20名;市人民医院拥有正高级博士1名,副高级硕士研究生2名;市精神病医院拥有副高级硕士研究生8名;雁江区人民医院拥有副高级硕士研究生2名;雁江区中医院拥有正高级硕士研究生2名,副高级硕士研究生2名;雁江区妇幼保健院拥有副高级硕士研究生3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拥有硕士研究生5名。
通过实施重点专科建设和人才兴医行动,城区医疗卫生整体诊治能力、水平明显提升,社会认知度提高。到2018年,新开展三类医疗技术3-5项;担任省专业学科委员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专家组成员数量位于全省前列;专科门诊、住院人次高于全市其它同专业科室50%以上,年递增幅度≥20%,市外病人年增加幅度≥10%。
(三)实施医院管理创新行动
探索与省内外知名的上级三甲医院以整体托管或者建立其分院的方式构建紧密的医联体,积极鼓励省内外上级医院长期派驻管理团队和专家团队,建立管理帮扶、技术协作和双向转诊关系。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加强院长管理能力培训,探索建立院长任期绩效评估考核制度。优化内部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逐步实行总会计师制。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科室成本核算制度,建立完善医院财务审计和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通过管理机制创新,促进医疗卫生单位从规模扩张型转向质量效益型,从粗放式管理转向精细化、信息化管理,从外延发展转向购置高精尖设备、引进和留住骨干人才,实现医疗卫生单位效率、质量和技术“三个提高”。
(四)实施优质服务行动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弘扬“健康为本、敬畏生命,厚德敬业、创先争优”的资阳卫生职业精神。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加强医务人员人文教育和培训,提高沟通能力和主动服务意识,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实现患者有尊严的看病就医。狠抓行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九不准”规定,认真落实院务公开。大力推行临床路径,提高诊疗行为透明度,降低患者费用负担。至2018年,出院患者对医疗服务满意率≥90%,三级医院50%的出院患者和二级医院70%的出院患者按照临床路径管理;城区医疗机构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增长率和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增长率均得到有效控制。
加强信息化建设,优化诊疗服务流程。全面推进预约诊疗,尽量缩短在医院候诊时间。规范实施双向转诊,实现转诊“预约优先”。到2018年,挂号、划价、收费、取药等服务窗口等候时间应控制在10分钟内。大型设备检查项目出具检查结果时间不超过48小时,常规检查项目出具检查结果时间不超过30分钟,急诊检查随到随查,随时出具结果。三级医疗机构为基层医疗机构预留转诊号源占总号源数不少于60%,二级医疗机构不少于50%。
落实核心制度,保障医疗质量。认真落实首诊负责、三级医师查房、分级护理等13个医疗质量和安全核心制度。到2018年,三级医院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95%,处方合格率≥95%,ct、mri等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70%,治愈好转率≥90%。
(五)实施达级上等行动
引导与鼓励城区内的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达级上等。市第一人民医院达到三级甲等医院标准;市人民医院达到三级乙等医院标准;市精神病院达到三级甲等医院标准;雁江区人民医院达到三级乙等医院标准;雁江区中医院达到三级甲等医院标准;雁江区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级乙等医院标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达到三级乙等等级标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达到二级甲等等级标准;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省级示范标准;民营医疗机构要制定出达级上等的时间表。
(六)实施平安医院促进行动
以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健全医疗纠纷防范和化解长效机制。规范院内投诉管理,落实《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细化投诉管理细则,规范设置投诉室,畅通投诉渠道,实行“首诉负责制”,规范接待流程,疏导理顺当事人情绪。落实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强化三防系统建设,确保重点区域、重点部门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运行机制。健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大力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到2018年,城区各医疗机构责任保险实现全覆盖。
(七)实施资源整合协作行动
实施市区医疗卫生资源整合,完善城市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导向,以业务、技术、管理、资产为纽带,探索建立包括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在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模式,有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实现医疗资源和患者的双下沉。明确城市医院对口帮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机制,市区大型综合与专科医院分别定点帮扶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常派驻专科医师不低于4名。鼓励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纵向整合、集团化的运营模式,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服务效率的双提升目标。加快推进社区医生与居民建立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就近为群众提供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加快信息化建设,推广患者持社保卡就诊,推行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和家庭远程医疗试点工作。打造城区15分钟就医圈,到2018年三级医院门诊量下降5%,门诊患者中转诊患者占比达50%,康复期住院患者下转率达50%以上。
(八)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行动
加快健康服务业发展步伐,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和《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阳市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资府发〔2015〕17号)文件精神,鼓励民营资本在城区申办医疗机构,所办医疗机构除享受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外,在政策扶持、“三保”报销、机构准入、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优惠与倾斜。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组建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服务联合体,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到2018年,城区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总量力争达到15%。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形成集医疗、预防、康复和养老为一体的健康服务链。积极支持各种类型的健康产业来我市城区发展,到2018年,力争健康服务业占gdp比重达到8%。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资阳市城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另文印发)。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一把手亲自负责,明确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各项目标。
(二)强化责任落实
市区两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好三年行动计划相关工作。发改、财政、国土、环保、住建、规划、民政、税务等部门要全力支持改扩建和新建项目。编制、人社、卫生计生等部门要齐抓共管,合力做好引进人才、使用人才和留住人才等工作。市区各医疗卫生单位是本次行动的责任主体,各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落实工作进度时间表,倒排工期,推进行动计划的有序实施。
(三)强化资金投入
按照市区共建、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政府资金投入。一是鼓励和支持医疗卫生单位加大对重点专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的资金投入,经费在业务收入的1.5%范围内列支。二是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等5部委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履行政府办医责任,建立常态化的经费补助制度,在经常性财政拨款不减低的情况下,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政府投入补偿政策。三是加快医疗卫生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存量资产处置收益财政不统筹,全部用于医疗卫生单位建设,对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再按规定进行定额补助。四是对从市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执行现有政策外,建立和完善向高层次人才倾斜的分配机制。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承包、技术入股等多种分配形式。五是财政对各医疗机构重点专科建设予以经费保障,其中省级重点专科建设补贴不少于60万元、国家级不少于100万元。六是按照达级上等行动要求,医疗卫生单位在原等级基础上达到三级甲等、三级乙等的,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的奖励。七是要保障医疗卫生单位国、省建设项目政府承诺配套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对于未承诺配套的,政府应给予适当补助。
(四)强化政策扶持
一是税务部门要积极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的税收政策。二是财政、发改部门要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促进养老和健康服务业发展,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卫生计生、规划部门要将社会办医纳入规划范围。在制定医疗卫生专项规划时要合理规划和布局民营医疗机构,医疗卫生专项规划应会同规划部门审查后报政府审批,并向社会公布。四是国土部门要将民营医疗机构用地纳入当地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对符合规定可以调整规划的重大社会办医项目用地,确实无法在现行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的,在不占用基本农田前提下,及时依法予以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突破社会办医用地瓶颈,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土地划拨政策,营利性医疗机构原则上采用招拍挂方式供应土地,鼓励营利性医疗机构采用租赁方式取得土地。医疗机构用地若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按国、省相关政策规定依法办理。
(五)强化宣传引导
强化品牌塑造与营造,增强社会、群众认可度。广泛开展行动计划舆论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和参与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重点专科建设成果,提高其社会影响力,增加专科病人收治数量,扩大外埠病人所占比例。
(六)强化督查考核
市区两级政府建立“半年督查、年度考核”机制。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所涉及的重要问题;行动计划办公室每半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一次工作推进情况督查,年度组织考核,实行通报制度,并将行动计划推进情况列入有关部门、医疗卫生单位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内容,对未按要求落实措施和完成任务的将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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