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资府办发〔2015〕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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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9-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天府新区资阳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资阳市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1日
资阳市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精神,加强我市沱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全面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我市沱江流域水质现状
自2012年1月以来,我市环境监测系统对沱江干流、九曲河、阳化河、绛溪河、大清流河安岳县段共7个断面开展了持续的监测。总共289次监测中,有91次未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从超标频次来看,2012年为10次,2013年为17次,2014年为29次,2015年前7月即达35次,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从超标断面来看,2012年主要集中在沱江宏缘入境断面,输入性污染特征明显;至2015年,各个监测断面均出现多次超标情形,表明自产性污染上升为重要方面。从超标因子来看,主要是总磷、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表明生活污水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是水环境质量下降的重要原因。
我市沱江流域水体污染呈现全流域普遍性特点,水环境质量逐年恶化成为整体趋势,与同期全国水环境质量逐年好转的大趋势形成反差。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左右的综合治理,沱江资阳段、九曲河、阳化河、绛溪河、大清流河安岳县段水质有效改善,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一是资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雁江区沱东新区污水处理厂两个污水处理厂必须在2015年建成投运,其配套管道及厂外提升泵站必须与城南片区和沱东新区规划道路、堤防建设同步实施。简阳市城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安岳县污水处理厂二期两个城市污水处理厂必须在2015年建成投运。二是从2015年起,全面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至2018年底,全市场镇常住人口在5000人以上建制乡镇和沱江干流、九曲河、阳化河、绛溪河、大清流河安岳县段沿岸共计114个建制乡镇,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目标任务见附件3)。其中2015年建成并投运18个乡镇污水处理厂(雁江区1个、简阳市10个,安岳县5个、乐至县2个);2016年建成并投运19个乡镇污水处理厂(雁江区4个、简阳市5个,安岳县8个、乐至县2个);2017年建成并投运34个乡镇污水处理厂(雁江区5个、简阳市19个,安岳县8个、乐至县2个);2018年建成并投运34个乡镇污水处理厂(雁江区8个、简阳市17个,安岳县6个、乐至县3个)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现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按要求增设脱氮除磷工艺,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标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完善城区污水管网,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市水务局加强污水管网的维护管理;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城南工业集中发展区路网建设。2015年底,排污管网已建成区域污水全部接入截污干管;至2017年底资阳城区、各县级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基本覆盖。(目标任务分解见附件4)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九指办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
(二)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
1.确保按期完成畜禽养殖污染“23+8”攻坚整治任务
要对环境保护部西南督查中心通报的23家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畜禽养殖场和8户位于重点区域、污染现状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养殖场(小区)进行攻坚整治。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要会商起草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整治规范,督促指导企业根据畜禽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要求,落实整改措施。2015年底,31户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并整改到位,确保完成畜禽养殖污染攻坚整治任务。(目标任务分解见附件5)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府督查室
2.有序推进面上规模畜禽养殖污染集中专项整治
在按照《资阳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约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开展整治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进一步细化措施,结合全市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摸排调查情况,尽快逐场制定规模畜禽养殖污染分期分批治理、关停、关闭或搬迁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根据畜牧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科学修订畜禽规模养殖适养区、禁养区和限养区。
一是全面开展适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整治。对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的养殖场(小区),农业部门要指导其制订养殖物废弃综合利用整治方案,环境保护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落实,实现达标排放和综合利用。
二是全面开展禁养区集中专项整治。对禁养区划定公布后,擅自违法建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要在2016年底前拆除。已建成规模养殖场(小区)被划入禁养区的,要在2017年底前关停、转产或搬迁。
三是全面开展限养区集中专项整治。严格控制限养区畜禽规模场的数量和规模,锁定每场饲养总量,限期完善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不得新建和扩建。对限养区内不符合环境保护、动物防疫条件的小型养殖场要依法关闭,对违章建设和治理无望的养殖场要分期分批取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局
(三)加强小流域农副产品加工污染治理
简阳市阳化河流域部分乡镇泡菜加工及豆瓣加工企业,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进河道,造成污染。雁江区阳化河流域有三家榨菜厂,每年排放总磷约0.66吨。乐至县中天酿造企业群,大量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2016年底以前,完成雁江区阳化河流域的三家榨菜厂,简阳市阳化河流域的乡镇泡菜加工及豆瓣加工企业,安岳县大清流河沿岸小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乐至县中天酿造企业群等企业的技改及关停淘汰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
(四)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1.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根据资阳区域特色产业发展规划,鼓励种养结合。推荐使用养殖有机肥,将有机肥作为底肥,有效改良土壤、培肥地力,降低施肥成本,提高施肥成效,提高作物产量和质量,减少水环境污染负荷;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减少化肥施用量;围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畜禽养殖、农药、农膜使用、饮用水源地保护及水环境防治、垃圾分类等与三农关系紧密的环境保护内容,开展科技下乡活动,从思想上增强农民群众的生态意识、环境意识、文明意识。(目标任务分解见附件6)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切实加强生态保护,大力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加强沱江流域资阳段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工作,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措施,做好河道两岸植树造林和绿化工作,增强水源涵养功能。大力开展城镇河道综合整治,通过对河流河道采取清淤疏浚,建设护岸挡墙、植物槽、人工湿地、清水景观等一系列措施。畅通河流,美化景观,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提高河流水质。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严查偷采盗采、无证作业、超深超范围开采行为,做好采后河道生态恢复及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五)加大沱江流域网箱养殖的取缔力度
网箱养殖要坚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必须以不污染水体为前提条件。网箱养殖的危害性主要表现为污染水质、威胁行洪安全、形成“不断治理,不断污染”的恶性循环,取缔工作势在必行。据调查,沱江干流雁江段还有大量无证非法网箱养殖户。雁江区人民政府要采取果断措施,于2016年底前全面取缔沱江干流网箱养殖。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法取缔辖区内其他水域网箱养殖。渔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巡查,防止网箱养殖现象死灰复燃,若发现新增违法网箱养殖行为,务必严肃查处,坚决予以取缔。(目标任务分解见附件7)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四、明确部门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加强领导、明确目标、细化计划、落实责任,主要领导是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强化人、财、物保障,采取强力措施确保按时完成治理任务。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城南工业集中发展区内污水管网建设及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争取项目资金支持,指导督促县(市、区)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统筹协调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循环经济项目的申报工作,并监督项目的实施。
市财政局:为污染防治工作提供资金保障,负责协调、指导财政资金向水污染治理倾斜,监督财政资金使用。
市公安局:做好与环境保护部门的执法衔接配合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做好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立案查处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督促县(市、区)禁止乱采、乱挖,配合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沱江流域的水环境质量监测。做好畜禽养殖及其他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查处,会同农业主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落实“三同时”制度。配合市政府做好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截污干管建设及行业管理,配合做好河道综合整治、水污染设施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相关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污水处理厂建设、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指导污水处理厂稳定正常运行,加强污水管网的维护管理。负责流域河道综合整治,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市农业局:牵头做好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畜禽污染治理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引导合理施用农药、化肥以及农用塑料薄膜使用回收。负责沱江流域非法网箱养殖的取缔。配合做好农副产品加工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等相关工作。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积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环境环保等部门,加大对规模养殖业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项目支持。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督促县(市、区)抓好退耕还林、幼林抚育、天然林保护,组织将相关项目向重要流域倾斜。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指导督促县(市、区)对应部门对目标执行情况的督查督办,开展好全市整治流域的目标考核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水污染防治对加强环境保护、推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按照工作职能,负责抓好所辖流域、所管行业的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落实责任,建立“河长”制度。建立水污染防治“河长”负责制度,实行各县(市、区)政府“流域治理”责任制度,每条流域确定一名县级领导干部担任“河长”,一条流域涉及多个县(市、区)的确定多名“河长”,实行流域出境段面水质定期监测,监测结果定期通报。
(三)加大投入,做好资金保障。一是全力保障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各级政府每年必须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增大资金投入,特别是要重点解决好乡(镇)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整治的资金问题。二是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上的项目和资金支持,做好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在项目组织和安排上,要向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倾斜。三是保障新增断面水质监测资金。河流出入境断面水质监测,是判定地方人民政府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重要基础,是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河长”)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河流断面水质监测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为贯彻落实“河长制”提供资金保障。
(四)加强问责,严格目标考核。水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专项目标纳入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和对市级有关部门的职能目标考核体系。一是要及时分解目标任务。每年初,签订年度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责任书,各县(市、区)要细化到县级各部门。各级政府要夯实基础调查,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大力推进污染整治,严格目标考核,加强目标管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二是要建立完善管理考核机制。建立完善以出境断面水环境质量和推进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为主要考核内容的“河长”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不力或进展缓慢,水质改善不明显的,要及时约谈“河长”;对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水质继续恶化的,要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责任。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由职能承接单位和负责人自动对应调整负责相关工作。
附件:1.2012年—2015年7月沱江流域水质监测断面超标情况统计表
2.沱江流域污染防治河长制度目标任务表
3.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目标分解表
4.城市污水管网整治任务分解表
5.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任务分解表
6.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任务分解表
7.流域网箱养殖取缔任务分解表
http://www.ziyang.gov.cn/public_catalog_zy/t.aspx?i=20150922150747-96681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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