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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公立医院年度财务报告实施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卫生局 | 文号:津财社〔2013]〕11号 |
|---|---|
| 颁布日期:2013-03-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公立医院年度财务报告实施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级公立医院: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0〕30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4号)以及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医院财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津财社〔2011〕64号)等文件要求,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制定了《天津市市级公立医院年度财务报告实施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附件:天津市市级公立医院注册年度财务报告实事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办法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局
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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