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2013年度参保人员大额医疗费救助缴费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津人社局发〔2013〕10号 |
|---|---|
| 颁布日期:2013-02-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2013年度参保人员大额医疗费救助缴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力社保部门,有关单位:
为确保大额医疗费救助制度的平稳运行,保障患大病、重病参保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救助,经市政府同意,对2013年大额医疗费救助缴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13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救助缴费标准,在职职工由每人每年230元调整为260元,退休人员由每人每年330元调整为360元。今后年度的大额医疗费救助缴费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3年2月18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