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我市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
关于深入推进我市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9-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深入推进我市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
服务,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
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要求,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深入推进我市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
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三级行政服务体系
(一)加快构建三级行政服务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行政
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整合行政
服务资源,健全行政服务平台,加快构建以市和区县行政许可服
务中心、街道(乡、镇)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统称服务中心)为
载体的三级行政服务体系,促进行政服务均等化、规范化、高效
化,提供让群众满意的高质量行政服务。
(二)巩固深化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
审批、要素配置、社会服务、效能监察四个平台建设,增强平台
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市级各部门要全面整合本部门内部行政审
批职能,建立行政审批机构,并整建制进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建立与我市"一站式"集中审批服务体制相适应的运行机制。
(三)全面加强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设。各区县人民政
府要切实加大对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设的支持和资金投入力
度。各区县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作为行政机构,应使用行政编制。
已使用事业编制的,应在区县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出一部分进行
替换。将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基础建设、设施设备以及运行和人员
办公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区县各部门要在全面整合
本部门内部行政审批职能的基础上,设立行政审批机构,并整建
制进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审批服务。
(四)加快推进街道(乡、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2011至
2012年,各区县要全面完成街道(乡、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
作,明确行政服务中心职能,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社会福利、社区社会组织、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及涉农补贴等
纳入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办理。行政服务中心的运行经费和人员办
公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在城乡社区(村)设立便民代办点,
推行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将便民服务向基层延伸。
二、充分发挥服务中心作用
(五)进一步增强行政服务功能。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
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
务事项均应进入服务中心办理。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原因不
宜进入服务中心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六)规范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各级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要以
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重点,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服
务中心的运行管理。经市或区县人民政府同意确需由部门单独设
立的办事大厅,要接受本级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七)加强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快制定和完善服
务中心建设运行和管理服务标准,深入开展进驻部门窗口规范化
建设和工作人员标准化服务活动,大力提升服务中心的运行管理
和服务水平。
三、大力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八)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公布
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无法律
法规依据的,一律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
可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办理程序,规范审
批行为,强化过程监督。
(九)强化集中审批机制。各部门要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
将审批职能和审批事项集中到服务中心公开办理,实行"一站式"
审批和"一条龙"服务。市和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审批事项的集
中审批率要达到95%以上。
(十)强化现场审批机制。市和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要全
面推行"一审一核、现场审批"制度。各部门要将审批权限充分授
权给部门审批事务首席代表和工作人员,并将现场审批委托授权
书在服务中心适当位置予以公示。各部门审批事项的现场审批率
要达到95%以上。
(十一)强化联合审批机制。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市投资项
目、企业设立、行业管理联合审批办理规程。坚持实行投资项目
联合审批在服务中心一窗统一接件、同步效能登记、审批时间和
自然时间双限时、全程帮办领办服务的运行机制。尽快将政府投
资项目纳入联合审批程序高效规范办理。
(十二)强化限期审批机制。服务中心要按照依法行政、提
高效能的原则,健全落实限期审批办理制度,确定行政审批和行
政服务事项的承诺办结时限并向社会公布,加强监督考核,接受
社会监督。
(十三)强化网上审批机制。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
网络技术,不断扩大网上申报办理事项的数量,使更多的行政审
批和行政服务事项通过互联网实现网上申报、网上一次性告知、
网上补正、网上审核、网上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等,切实方便企
业和群众办事。
(十四)强化政务公开机制。全面实行行政审批政务公开,
统一规范公开内容,扩展公开方式和公开渠道,实现行政审批政
务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所有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统一在
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向社会公布。服务中心应设置政府信息
公开查阅场所,免费提供纸质的事项办理指南和网上查询服务。
四、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十五)完善"5+1"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模式。以市行政许可
服务中心要素配置平台为基础,将工程建设、土地交易、产权交
易、政府采购、医药采购5个市场的计算机应用系统与市行政许
可服务中心的监管系统对接,深化监管内容,进一步推进公共资
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切实加强对各交易市场公共资源交易全过
程的有效监督,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
(十六)推进区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建设。各区县要结
合实际,探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
模式,因地制宜地推进区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建设,加强公
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逐步建立市和区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络。
五、加强行政服务信息化建设
(十七)构建行政服务中心电子网络系统。以市行政许可服
务中心计算机总控中枢联接各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专网,实现
统一网络平台、统一专网系统、统一应用软件,并逐步向街道
(乡、镇)行政服务中心延伸,形成上下贯通、相互衔接的全市
行政审批服务和行政效能监察电子网络系统。
(十八)提高行政服务信息化水平。规范技术标准,推动各
级服务中心之间以及服务中心与部门之间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
享和业务协同。充分利用行政服务中心电子网络系统,逐步实现
网上办理审批、政务公开、效能监察以及缴费、咨询、投诉、监
督等功能。
六、强化监督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加强行政服务体
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行政首长作为第一责
任人,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落实政府部门
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财政、编制等方面的支持保障,建立健全
各项制度,形成工作合力。
(二十)加强监督考核。把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各地
区、各部门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行政机关绩效考核和民主评议
范围,细化考核评估标准。各级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要会同行政监
察机关,加强对进驻部门和进驻人员的管理教育和监督,健全和
完善行政效能综合考评办法,对各进驻部门在审批服务工作效率、
服务质量、日常考核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
向同级服务中心派驻监察室,通过电子网络、视频监控、现场巡
查等多种方式,对行政审批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强化社会监
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新闻
媒体的监督作用,高度重视群众监督,为群众提供现场投诉、网
上投诉、电话投诉、信访投诉等多种有效渠道,认真受理和解决
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限期整改,切
实提高监督实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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