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农牧区医疗制度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2-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提高农牧区医疗制度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

藏政发〔2013〕25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提高农牧民医疗保障水平,体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关心和关爱,经2013年2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提高农牧区医疗制度财政补助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将我区农牧民医疗财政补助标准由300元提高到340元,调标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

2013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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