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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提高农牧区医疗制度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2-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提高农牧区医疗制度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
藏政发〔2013〕25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提高农牧民医疗保障水平,体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关心和关爱,经2013年2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提高农牧区医疗制度财政补助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将我区农牧民医疗财政补助标准由300元提高到340元,调标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
2013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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