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阿克苏地区关于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印发阿克苏地区关于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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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4-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印发阿克苏地区关于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阿行署办〔2012〕7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单位:
《阿克苏地区关于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阿克苏地区关于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积极创建以社会创新为动力、提升防控能力为核心、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模式,有效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确保地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现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划分“三级”单元网格,消除消防监管盲点
“网格化”管理以县(市)为单位,乡(镇、场)、街道为基本单元,按层次划分为“大、中、小”三级网格。明确网格化管理的人员、职责和任务,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监管到位、服务及时的消防管理动态监管网络。
(一)乡(镇、场)、街道“大网格”。成立以乡(镇、场)、街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综治、安监、工商、教育、治安等为成员单位的组织机构,负责对“中网格”、“小网格”和分包单位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导以及辖区整体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社区、行政村“中网格”。由社区书记、村委会负责人牵头,社区、村委会、巡防队等工作人员和社区(驻村)民警为成员,负责日常消防巡查、集中排查整治以及消防宣传,对分包“小网格”消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三)责任片区“小网格”。由社区、行政村指定人员牵头负责,由“小网格”内村民负责人、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以及消防宣传员、巡逻员、居民楼长、消防志愿者等组成,依托辖区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部门、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市场的管理服务组织等,经常性地开展“网格化”排查。
二、明确责任主体,整合社会力量
(一)乡(镇、场)、街道。负责辖区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的总体领导和组织协调,贯彻落实上级管理机构安排部署的各项消防工作任务,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状况,定期对所属防控力量进行指导、检查,组织、实施本辖区各项排查整治行动。
(二)综治办。负责发动巡防队员和民兵等综治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及宣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三)公安派出所。认真履行消防监督工作职责,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予以处理。
(四)社区(村委会)。负责社区(村)居民家庭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处理等相关工作,督促居民家庭、所辖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五)社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安全自查、隐患自改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三、细化工作内容,全面提升火灾防控能力
(一)落实日常检查巡查。三级网格消防力量要采取多种形式,经常深入辖区单位、居民家庭,开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为重点的消防检查巡查,做到日常检查巡查常态化。
(二)组织集中排查整治。乡(镇、场)、街道要按照上级统一安排,结合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和季节特点,深人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和各类专项治理行动,全力清剿火灾隐患,提高火灾防范水平和抗御能力。
(三)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各县(市)要加强社区巡防队、防消联勤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各乡(镇、场)、街道和社区(村)要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维护、保养好各类消防器材;要在辖区重点部位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四)开展宣传培训服务。乡(镇、场)、街道和各社区(村)要通过张贴防火公约、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开设消防宣传栏、设立消防宣传橱窗以及在居民楼道设置消防提示牌等形式,大力开展以消防安全宣传“五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为重点的培训服务。
(五)规范台帐登记管理。三级网格消防管理人员要按照职责范围规范辖区单位台帐登记,对所排查单位存在火灾隐患情况及其处理情况逐一登记,实行“户籍化”管理。
(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乡(镇、场)、街道通过建立完善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服务平台,加强信息通讯和调度指挥建设,提升“三级网格”火灾和应急事件处置能力。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使消防安全突发事故做到及早发现、有效处置、群众满意。
四、落实保障措施,实现工作长效运转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县(市)、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有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专门力量,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基础建设。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加大对开展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将消防工作保障性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为着力提升乡(镇、场)、街道、社区(村)抗御火灾能力和消防应急抢险能力提供必要的支持。
(三)加大责任追究。各县(市)要对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督导考核、奖优罚劣,每半年对乡(镇、场)、街道办或辖区单位完成消防安全责任目标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消防安全目标考核不达标的,取消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活动评先资格,对因工作失职而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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