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医改办关于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医改办关于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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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2-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医改办关于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行办发(2013)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地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3年2月27日
关于加快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地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巩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成果,加快建立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保障基层群众基本健康安全,现结合地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城镇社区卫生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
(一)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现状。目前,地区各县(市)社区医疗机构主要由县(市)医疗机构组办,业务用房通过政府统一调剂和租赁等方式解决,设施条件较差,严重制约了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的有效发挥。自2009年起,国家、自治区每年拨付公共卫生经费25元/人,由于缺乏相应的服务机构和场所,致使城镇居民未能充分享受到应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取消药品加价率、一般疹疗费“1+7”和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等惠民政策。
(二)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建设计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九条规定:“按照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5万人口(包括居住6个月以上的暂住人口)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400平方米);街道按社区居委会范围或5000人口(包括居住6个月以上的暂住人口)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结合各县(市)实际,地区共应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个(其中:新建7个、资源整合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30个(其中:新建22个、资源整合8个)。具体情况如下:
阿勒泰市:应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8个,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卫生服务站2个,还应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整合现有资源)、卫生服务站6个(整合现有资源)。
布尔津县:应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新建),社区卫生服务站3个(新建)。
哈巴河县:应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新建),社区卫生服务站6个(新建)。
吉木乃县:应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新建),社区卫生服务站3个(新建)。
福海县:应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整合现有资源),社区卫生服务站3个(新建1个、整合现有资源2个)。
富蕴县:应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新建),社区卫生服务站6个(新建)。
青河县:应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新建),社区卫生服务站3个(新建)。
二、村级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一)村级卫生室现状。地区现有村卫生室485个,其中达标178个,达标率仅为36.7%,村卫生室基础性作用受到严重制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国家每年对每个参合农牧民拨付基药补助5元和基本公共服务费补助25元,由于缺少村级医疗服务设施,大多数农牧民未能充分享受到应得的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和转诊服务等公共卫生服务。
(二)村级卫生室建设计划。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2〕87号)提出:“确保2012年每个行政村都有一个标准化的村卫生室”。按照国家、自治区标准化建设要求,每所村卫生室(所)最低建设标准为60平方米(分设诊室、药房、注射室)。结合各县(市)实际,地区共应规划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307个(其中:新建137个、改扩建17个、资源现有整合153个)。具体情况如下:
阿勒泰市:应规划设置标准化村卫生室96个,现已建设达标11个,还需建设85个(整合现有资源)。
布尔津县:应规划设置标准化村卫生室57个,现已建设达标41个,还需建设16个(新建)。
哈巴河县:应规划设置标准化村卫生室113个,现已建设达标35个,还需建设78个(其中:新建45个、改扩建15个、整合现有资源18个)。
吉木乃县:应规划设置标准化村卫生室30个,现已建设达标9个,还需建设21个(其中:新建18个、改扩建2个、整合现有资源1个)。
福海县:应规划设置标准化村卫生室66个,现已建设达标5个,还需建设61个(其中:新建12个、整合现有资源49个)。
富蕴县:应规划设置标准化村卫生室71个,现已建设达标55个,还需建设16个(新建)。
青河县:应规划设置标准化村卫生室52个卫生室,现已建设达标22个,还需建设30个(新建)。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工作,将其作为落实医改目标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重点民生工程实施范围,并列入年度考核,确保高规格、高水平地推进工作。项目建设资金由县(市)自筹,项目建成后,地区将根据实际完成情况,经验收合格后,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相应的补助资金。
各县(市)要根据基层群众实际需要,科学合理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明确年度目标逐步实施。要立足实际,统筹考虑,
采取新建、改扩建、整合使用现有资源等多种方式,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在2015年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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