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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巴政办发[2010]66号 |
|---|---|
| 颁布日期:2010-07-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0]6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自治州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务员
医疗待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治州公务员医疗补助实行州级统筹。从2010年1月1日起,
各县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征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统一上解自治州
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专户,县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按照定点管理范围,
做好辖区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公务员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政策规
定统一结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实行统一待遇标准。
二、将原县处级干部住院超标准的床位费实施医疗补助的规定,
调整为所有参保公务员住院超标准的床位费均实施医疗补助。补助标
准为:三级医院基本医疗保险按每人每天每床11元报销后,剩余超标
准部分床位费由公务员医疗补助报销,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每人每天
每床30元;二级医院基本医疗保险按每人每天每床9元报销后,剩余超
标准部分床位费由公务员医疗补助报销,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每人每
天每床22元。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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