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巴政办发[2010]66号
颁布日期:2010-07-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0]6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自治州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务员

医疗待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治州公务员医疗补助实行州级统筹。从2010年1月1日起,

各县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征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统一上解自治州

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专户,县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按照定点管理范围,

做好辖区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公务员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政策规

定统一结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实行统一待遇标准。

二、将原县处级干部住院超标准的床位费实施医疗补助的规定,

调整为所有参保公务员住院超标准的床位费均实施医疗补助。补助标

准为:三级医院基本医疗保险按每人每天每床11元报销后,剩余超标

准部分床位费由公务员医疗补助报销,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每人每天

每床30元;二级医院基本医疗保险按每人每天每床9元报销后,剩余超

标准部分床位费由公务员医疗补助报销,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每人每

天每床22元。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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