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博州政办发〔2012〕140号
颁布日期:2012-06-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自治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14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州公安消防支队拟定的《自治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自治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28号)和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关于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乡镇、街道基层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筑牢城乡火灾防控基础,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为目标,以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以推行“网格化”管理为手段,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充分整合各行业监管部门、乡镇、街道和群众组织力量,不断拓展消防监管层面,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形成机构健全、责任明晰、力量整合、措施落实、管理到位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网格划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县市、口岸为单位,在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居民委员会、社区为单元,在乡镇人民政府以村民委员会、村庄为单元,划分若干消防安全管理网格,明确网格管理的人员、职责和任务,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和公共消防设施实施动态管理,构建“一网三级,一级多格,一格多点”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一网三级”:每个消防安全管理网络按照行政区划,分为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个消防管理层次。

“一级多格”:县(市、区)为一级网格,包含若干二级网格;街道(乡镇)辖区为二级网格,包含若干三级网格;各社区(村)所辖范围为三级网格。

“一格多点”:三级网格内根据消防管理工作需要,按照“完整性(不打破现有社区和物业管理范围)、便利性(利于统一管理)”原则,将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细化为若干防控网点,实施分类管理。当社区(村)辖区面积较大或单位(场所)数量较多时,可按照“均衡性(各网格任务量均衡)”原则,将三级网格划分为若干小网格,进一步明确管理人员和管理责任,实施精细化管理。

三、工作目标

2012年底,全州50%的街道、乡镇“网格化”管理工作达标;2013年底,全州80%的街道、乡镇“网格化”管理工作达标;2014年底,全州所有街道、乡镇“网格化”管理工作达标,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高。

四、领导机构

成立自治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组长:陈洪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迪里夏提自治州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田涛自治州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潘伊新自治州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叶尔肯自治州经信委副主任

陆长安自治州安监局副局长

刘军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铁山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局长

阿西克特自治州教育局局长

高荣自治州卫生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达瓦加甫自治州旅游局副局长

张天虎自治州工商局副局长

刘德敏自治州质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潘伊新兼任,副主任由张斌邦(州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担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五、主要措施

㈠推动政府和部门落实责任。各县市、口岸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因地制宜制定辖区“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明确部门、乡镇、街道及农村、社区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定期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认真做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组织、研究、部署、指挥、督导和考核工作。

㈡健全消防工作联动机制。各县市、口岸要及时召开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联席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各地社会管理创新、农村(社区)警务室建设、城镇“网格化”社会面巡逻防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容,积极组织开展消防联合执法,全面收集、综合分析、统一上报辖区“网格化”管理信息,确保情报互通、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㈢建立分片包干指导机制。各县市、口岸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分别安排专人对所辖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庄进行指导,确保每个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庄均有专人负责指导“网格化”管理工作。

㈣加强群防群治力量建设。各县市、口岸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积极为各级巡逻防控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消防、公安部门要加强治安巡防队员、保安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逐步推行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消合一”的工作模式。要大力发展和培育消防志愿组织,引导消防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培训、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要将街道、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治安巡防队、保安等基层力量纳入灭火救援指挥体系,指导开展专业训练,定期组织综合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能力。

㈤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自治区公安厅已将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开展“网格化”管理作为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争先创优”活动的重要考评内容。各县市、口岸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做好派出所消防业务指导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制定指导办法、规范指导方式、严格指导标准、明确指导人员、落实指导责任,采取实地检查、网上考评、不定期督察等方式,进一步促进公安派出所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㈥做好重点单位监督管理。各县市、口岸要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创建工作,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动态管理。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要督促单位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六、工作要求

㈠提高认识,迅速部署。实施“网格化”管理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口岸要将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重点任务,及时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结合实际,于2012年6月26前制定下发本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7月中旬前完成辖区各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划分工作,并制定工作推进计划表,逐步建立完善工作台帐,确保每个网格有人抓、有人管。

㈡强化培训,广泛宣传。要加强对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网格化”管理相关业务的培训,充分发挥消防监督员、派出所民警、消防文员和消防志愿者的作用,指导街道、乡镇和社区、农村扎实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2012年8月10日前,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必须对辖区所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村队主要负责人和其他专兼职管理人员进行一次系统的消防业务培训,建立健全培训档案,今后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不断巩固培训效果。同时,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加强消防安全的浓厚氛围。

㈢典型引路,整体推进。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和“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选择消防工作基础好、消防设施完备的乡镇、街道和农村、社区作为“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试点单位,进行重点指导,并采取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和推动“网格化”管理工作扎实开展。博乐市要在6月底前召开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现场会和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户籍化”管理现场会;精河县要在7月20日前召开乡镇、农村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现场会;阿拉山口口岸在7月20日前召开社区“网格化”管理现场会。

㈣加强督导考核,确保取得成效。各县市、口岸要加强对“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判形势,总结工作经验,对工作薄弱、进展缓慢的要蹲点帮扶,并在每年年底前完成辖区“网格化”管理达标情况自查验收。州人民政府将把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在政府网站上设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专栏,每月通报各地工作进度,并适时开展督查,对组织不力、工作滞后、虚报瞒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适时对各县市、口岸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延伸阅读

定西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定西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关于近期政务信息化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