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蒙医医院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博州政办发〔2012〕37号
颁布日期:2012-02-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蒙医医院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3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蒙医医院机构编制方案》经自治州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蒙医医院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1〕36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蒙医医院(以下简称自治州蒙医院),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县级,隶属于自治州卫生局管理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㈠以传统蒙医方式面向社会开展医疗、预防、保健、救护和康复服务工作。

㈡以临床为依托,开展医学教学和科研工作。

㈢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州有关规定,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的医疗救治等工作。

㈣面向基层、农牧区医疗机构开展人才培养、技术支持等工作。

㈤开展蒙药研究和技术开发,为社会提供诊疗服务。

㈥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州卫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蒙医院设16个内设机构(相当于科级):

㈠办公室。

组织协调单位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组织人事、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单位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㈡医务科。

承担全院医务管理、质量控制、投诉处理、业务学习、科研管理等工作。

㈢护理部。

承担全院护士管理培训和院内感染、整体护理等工作。

㈣稽核总务科。

承担年度预决算、资金使用效益考核、效益核算分配等工作;负责全院物资供应、消防、保洁、安全保卫、设备维修、基建等工作。

㈤财务科。

承担日常会计核算、财务经费支出的核算、医疗收费项目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㈥药剂科。

承担药事管理、临床用药的采购供应、药学技术服务和蒙药制剂挖掘整理、开发利用等工作。

㈦功能科。

承担心电图、B超、X光、门诊等部门的质量检查考核工作;负责门诊环境、秩序、咨询等管理工作。

㈧检验科。

承担病人及健康体检人群的各种标本检验工作。

㈨内儿科。

承担内科系统疾病及儿科系统多发常见疾病的诊断、治疗和科研工作。

㈩药浴科。

承担各类皮肤、风湿、骨关节等疾病的诊断、治疗和科研工作。

(十一)肛肠科。

承担肛肠系统疾病的诊断、治疗和科研工作。

(十二)骨伤科。

承担骨科常见多发病及疑难骨病的诊断、治疗和科研工作。

(十三)妇产科。

承担妇科、产科诊疗护理及妇女保健工作。

(十四)急诊科。

承担急诊、急救工作。

(十五)五疗康复科。

承担面神经麻痹、骨关节疾病的诊断、治疗和科研工作。

(十六)普外科。

承担普外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和科研工作。开展各类上、下腹部手术治疗。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治州蒙医院列差额事业编制85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5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32名。

四、其他事项

按照《关于对州卫生局等部门呈报自治州120紧急救援中心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经费补助方案请示的批复》(博州政办函〔2007〕20)号)文件要求,服从自治州120紧急救援中心医疗急救资源的调度。

五、附则

本方案由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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