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州开展城镇化率动态统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在全州开展城镇化率动态统计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在全州开展城镇化率动态统计工作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13〕3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
为准确掌握自治州城镇化率变动情况,州人民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州开展城镇化率动态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城镇化率动态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城镇化率是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做好城镇化率统计是科学决策、科学规划、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基础性工作。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服务自治州经济建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城镇化率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及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调查方式
自治州城镇化率动态统计工作原则每年开展一次抽样调查,抽样调查样本采取样本轮换的办法进行。2013年计划抽取150个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样本5.85万户、约15.54万人,抽样样本覆盖全州所有的人口(约占全州地方总人口的13.4%),抽样极限误差控制在1%以内。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
三、抽样调查的范围、内容和时间
调查范围是除兵团以外的全州7个县市的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被抽中村委会、居委会全部常住户及人口。调查内容为常住户数、常住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人口迁入、迁出及民族相关情况分组。调查时间与人口普查的时点一致,便于普查年份与非普查年份的数据衔接。数据期间为上年10月31日至当年11月1日;时点为11月1日零时;普查员入户登记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10日。
四、调查员选调和培训
调查员由县市、园区负责选调,主要从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干部、教师和大中专学生以及离退休人员中选调。择优选调从事过人口普查工作的普查指导员或普查员。调查员培训工作由州、县市城镇化率动态统计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为了搞好培训工作,全州将进行分级培训:自治州培训县市业务骨干;县市培训乡镇、办事处、村两级业务骨干;县市培训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天,自治州城镇化率动态统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县级培训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要重新进行培训。
五、调查经费
调查经费按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州及县市财政共同负担,保证每年的调查经费足额落实到位,并列入相应的财政年度预算,确保抽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保证数据质量。各县市(园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和任务。要以提高数据质量为中心,建立健全城镇化率动态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严格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确保城镇化率动态数据的真实可靠。
(二)坚持依法调查。所有调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城镇化率动态调查表,填报调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城镇化率动态调查数据。各级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城镇化率动态调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调查工作的现象,确保城镇化率动态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三)履行保密义务。对在城镇化率动态统计调查中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城镇化率动态统计调查目的,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调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调查对象的个人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广泛深入宣传城镇化率动态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广泛宣传城镇化率动态统计工作动态,引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教育调查人员依法调查,为城镇化率动态统计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自治州城镇化率动态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8日
自治州城镇化率动态统计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黄志忠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郭新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宋秀红州统计局局长
成员:王勇昌吉军分区副司令员
杨金勇州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黄建新州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王瑛州人口和计生委党组书记
赖胜利州发改委主任
韩庚州财政局局长
吴勇州委宣传部副部长、文化体育广播
影视局局长
张杰州民政局局长
白卫平州工商局局长
邢怀华州外办主任
地里木拉提·马合苏提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白新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章启新州公安局副局长
王武武警昌吉支队副支队长
张磊州法制办主任
韩晓明州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宋秀红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韩晓明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州人口和计生委:负责协调制定开展城镇化率动态统计工作的相关政策,以及出生人口统计的协调配合工作;
州发改委:负责协调城镇化率动态统计工作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州财政局: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负责落实调查经费,并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做好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
州民政局:负责提供每年行政建制、区划调整变化情况的统计资料;
州工商局:负责个体工商户的宣传动员工作;
州外办:负责城镇化率动态统计工作中涉及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员相关政策的协调工作;
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城镇化率动态统计工作制图所需的地理信息和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州公安局:负责提供每年户籍人口、暂住半年以上人口的相关统计数据和普查员发生入户难、难入户等情况的协调配合工作;
州住建局:负责提供每年城区、镇区建设规划情况以及由于城区建设而引起城区、镇区人口变化的区域核查变化资料;
昌吉军区、武警昌吉支队:负责对解放军现役军人家属的人口统计工作;
州委宣传部、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负责城镇化率动态统计工作的宣传工作,以及与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工作;
州法制办、监察局:负责数据登记、抽查、验收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违法案件和违规人员的协调处理工作。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