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哈密地区推进县(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文号:哈行办发〔2014〕38 号
颁布日期:2014-05-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批转哈密地区推进县(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门,地直各事业单位:

《哈密地区推进县(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指导意见》已经2014年第二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5月26日

哈密地区推进县(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医药卫生服务体系,着力形成“百姓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医院发展添活力”的改革模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新卫医发〔2010〕123号),现结合实际,就推进地区县(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以加强县(市)级公立医院内部管理、提高运行效率、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遵循“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总体思路,建立体制健全、机制灵活、功能完善、效率较高的县(市)级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多发病、危急病不出县”的目标,走保公益、转机制、重服务、增效率、可持续的县(市)级公立医院改革发展之路,为城乡居民提供质优价廉、公平可及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强化政府职能,加强宏观调控,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二)坚持“三分开”原则。坚持政事分开、医药分开及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

(三)坚持优化组合原则。优化整合区域医疗卫生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四)坚持统筹兼顾原则。统筹兼顾政府、社会、医院各方面利益,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县(市)级公立医院发展规划。县(市)人民政府要在《哈密地区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哈密地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的指导下,按照“盘活存量、控制增量、优化结构、动态管理”的原则,以现有医疗资源为基础,结合县(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重点办好l所综合医院,并明确相应的规模和编制。

(二)明确县(市)级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县(市)级公立医院是县(市)域内医疗卫生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主要承担县(市)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重症患者救治,疑难疾病初诊、转诊,适宜医疗技术推广应用,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

(三)取消药品加成,改革补偿机制。

1.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建立政府补偿机制,调整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取消多少、补偿多少”的原则,由各级政府给予足额补助。

2.全面实行以自治区为单位的药品集中网上招标采购,统一配送;优先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自治区增补药物,基本药物配备比例达到100%,基本药物销售比例占药品销售额的50%以上;严格执行地区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制度。

3.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调整结构的原则,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对政府出资购置的大型医疗设备按不含设备折旧的成本制定检查治疗价格,在自治区发改委核定价格的基础上,还可在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再降低30%。在自治区发改委的统一审批下,适当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价格,使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价格调整要遵循降低总的医疗收费、减轻患者负担的原则,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4.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风险分担机制。按照医改目标逐步提高报销比例,完善费用即时结算办法,逐步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支付、按床位付费等医保付费方式,促进第三方控费机制形成。

5.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县(市)人民政府是县(市)级公立医院的举办者,应保障医院在职职工基本工资和日常运行费用,具体保障比例根据县(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医院收支情况确定,保障程度要充分体现医院的公益性质,保证医院正常运行;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要给予全额保障;医院历史债务统一打包剥离,由政府逐年偿还。逐步建立财政补助稳定增长机制,增幅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增加的政府投入由各级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县(市)财政要按实际情况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

(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探索建立医院理事会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理事会成员包括政府办医主体代表(包括卫生、发改、财政、人社、编办等部门)、医院职工代表、服务对象代表、专家学者等。理事会负责审定医院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章程拟定和修订;院长选聘与考核;监督医院运行等职责。

2.建立院长聘用制度。明确院长、副院长任用条件,采取公开选拔、社会招聘等方式遴选院长、副院长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由医院理事会聘任。实行院长、副院长任期制和目标责任制管理。

3.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全面负责医院运行管理。医院内部建立科学民主的议事决策程序,重大决策、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中层以上人事任免等事项要民主审议,报理事会审批。

4.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围绕新的医院管理结构,健全完善医院内部决策、运行管理、资产管理、医疗风险预警等制度。逐步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适应的运行管理机制。

5.控制医疗成本。通过单病种付费、临床路径和合并症患者诊疗路径三种方式开展,在住院诊疗患者中,将30%的病人纳入单病种、30%的病人纳入临床路径、40%的病人纳入合并症患者诊疗中。把医疗费用控制在合理范围,建立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中心的管理模式。加强绩效考核,把控制医疗费用、医疗服务数量、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以及社会满意度作为主要量化考核指标。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探索实行总会计师制,实施内部和外部财务审计。

6.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各县(市)医院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数量,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

(五)改革人事分配制度。

1.核定人员编制。县(市)人民政府依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服务需求,确定县(市)级公立医院设置规模,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300张床位以下的,工作人员与床位数之比不低于1.3—1.4:1。同时,要合理安排消防、污水处理、压力容器、液氧、电梯、配电、保安等后勤人员。实行县(市)级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逐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如存在编制无法解决的情况,由卫生、人社部门定期进行卫生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择优聘用的医务人员必须要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同工同酬,该项支出由地方财政全额承担。

2.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县(市)级公立医院在编制规模和岗位类别范围内自主确定岗位。全面推行岗位聘用制度,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合同管理,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未聘和非医务专业分流人员。

3.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将医务人员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技术水平、风险、质量、数量、成本控制、患者满意度等考核结果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倾斜。提高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医院收支结余可拿出一定比例提高医务人员待遇,确保医务人员收入逐年有所增加。严禁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

(六)提升县(市)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

1.加快县(市)级医院标准化建设步伐。各县(市)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服务需求,优先建设发展县(市)级医院,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2015年实现使90%的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症和部分疑难复杂疾病的诊治、康复能够在县(市)域内基本解决。业务用房不能满足群众需求的公立医院,可有计划地启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原则上县(市)级公立医院不允许负债建设。2015年底前,所有县(市)级医院达到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水平,已通过二级甲等医院评审的哈密市人民医院和巴里坤县人民医院,要巩固创建成果,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医院管理和内涵建设,提升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各县(市)医院要重点完善县(市)域急救服务、重症监护、发热门诊、肠道病门诊、产科、外科、骨科、儿科、病理、新生儿等重点专科建设。

2.加强县(市)级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标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整合已有信息平台,建设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县(市)级医院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与医保经办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衔接,逐步实现互联互通;加强远程医学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和远程教育;建立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县(市)域医疗卫生服务信息网络,逐步推行居民健康卡,有效利用居民健康档案信息资料。

3.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突出中医民族医药特色,充分发挥中医简便价廉的特点和优势,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和指导,促进中医药进基层、进农村,为群众防病治病。加强县(市)级医院中医服务能力建设,落实对中医学科的投入倾斜政策。

4.推行惠民便民措施。县(市)级公立医院要优化医疗流程,延长门诊时间,开展错峰服务和分时段诊疗;健全转诊预约和双向转诊制度;推广优质护理服务,落实护理责任制,改善服务态度和质量;广泛使用适宜技术;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完善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医患沟通;加大多发病、传染病、慢性病防治和健康教育、控烟、公共卫生等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减少疾病发生。

(七)加强县(市)域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政府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吸引高中级技术人才、学科带头人和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县(市)级医院长期工作。到2015年末,县(市)级公立医院本科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要达到30%以上。县(市)级公立医院引进高级职称和本科以上卫生技术人才不受人员编制限制。调整基层医务人员职称评审政策,增加高级职称技术人才比例。

2.建立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培训基地建设。新进县(市)级公立医院的住院医师必须经过2-3年规范化培训,培训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

3.加强人员培训,实施县(市)级骨干医师培训计划,各县(市)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10人;县(市)级政府支持公立医院每年选派一定数量医务人员到区内外三级医院学习进修。各县(市)利用3至5年时间,对县(市)级医院医务人员进行全面轮训。

4.积极推行地区、县(市)、乡(镇)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制度。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格局。继续做好地区二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工作,有条件的地区二级医院可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如派出管理团队等对县(市)级医院进行紧密对口支援。同时,严格执行地区中心医院、地区第二人民医院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服务1年的规定,落实地区二级医院长期派驻医师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制度,提高县级公立医院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八)完善县(市)级公立医院监管机制。

1.加强卫生部门监管。各县(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县(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安全等进行监管,强化对预算、收支、资产、成本等财务管理的监管,开展县(市)级医院医药费用增长情况监测与管理。要对医院每年结余资金进行统筹管理,至少有30%结余资金作为医院发展资金,40%作为医院运转经费,20%作为医院绩效资金,10%作为医院医疗风险基金。上一年度结余的医疗风险基金,可作为下一年度的绩效资金进行分配,主要侧重在高风险和低投诉临床科室医务人员。

2.充分发挥医保机构引导和监督制约作用。采用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备药率、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药占比、次均费用、住院率、平均住院日等指标考核,加强实时监控,结果与基金支付等挂钩。

3.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联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诚信制度和医务人员考核档案。实施公正、透明的群众满意度评价方法,加强社会监督。

(九)加快推进多元化办医格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医疗机构分类管理配套政策,明确非营利性、营利性医疗机构权责、定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面向城乡居民提供优质、价廉、可及、公平的基本医疗服务,在执行政府指导价格的同时,承担紧急教治、救灾等社会责任,并按照比例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发展特需医疗服务,满足高收入群体高端医疗服务需求。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县(市)级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公立医院改革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相关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和时限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完善配套政策。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县(市)级公立医院改革中的重大体制机制问题,积极完善各项改革配套政策。地区发改委负责研究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公立医院设置规划和合理调整县(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办法;地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公立医院改革具体事宜,及时通报交流实施信息情况;地委编办负责根据县(市)级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工作任务等因素,制定编制标准和政策;地区人社局负责制定县(市)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的具体办法;地区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不同类别区域公立医院政府保障政策和各级财政分担比例。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信息交流沟通,注重新闻宣传,为县(市)级公立医院改革营造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同时,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工作,让广大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公立医院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改革面临的重大机遇,理解改革、拥护改革、投身改革。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对改革工作全程监管,及时总结交流好的做法和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阶段评估考核,努力做到“事前有计划、执行有监管、效果有评估”,确保改革取得实效。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行署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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