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石培其地区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哈行署发〔2014〕59号:关于撤销石培其地区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门,地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单位:

石培其,男,汉族,1948年12月出生,农民,原系哈密市新市区跃进村党支部书记。2004年被地区行署授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2011年7月,石培其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鉴于石培其触犯刑法,已不具备劳动模范的先进性、代表性,经2014年第二次行署办公会研究,决定撤销石培其“哈密地区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收回奖章、证书,不再享受地区级劳动模范待遇。

201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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