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地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哈行办发〔2010〕8 号
颁布日期:2010-0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2010年地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哈行办发〔2010〕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地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0年地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2010年地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09年,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应急管理工作围绕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不断推进应急管理“一案三制”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危险隐患排查,扎实做好预测预警风险防范工作,推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加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为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最后关键的一年,认真做好应急管理工作,严防各类事故灾难的发生,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损失,对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和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2010年应急管理工作的思路和目标

2010年,地区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思路和目标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求,以加快推进应急队伍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积极稳妥推进应急平台体系规划、建设,加大危险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普查力度,继续抓好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学习培训,提高应急管理工作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应急管理信息报送、数据统计工作,完善目标管理激励机制,推动地区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2010年地区应急管理具体工作

(一)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形成高效网状应急管理工作结构。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按照“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理顺地方、职能部门及专业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着力构建“权责一致、运行灵活、统一高效”的应急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强有力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形成完备的网状工作结构。加强各级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工作机构、专家组建设,人员编制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地区应急办要配齐配强专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各县(市)要加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严格按照编制数配备专职人员开展工作,坚决纠正专职人员不专职工作的突出问题;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要有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各级相关部门结合职能划分,要明确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的处(科)室履行应急管理日常职能。

(二)加强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及管理,狠抓应急预案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数量和质量,形成完备实用的应急预案体系。

一是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建立健全地区应急预案体系,推动应急预案全覆盖。地区应急办要组织修订地区总体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新发布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目录,积极组织制订配套应急预案;各县(市)和各级部门要根据情况变化主动对已有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应急预案的完备、实用。基层应急预案在实现社区、企业、学校、农村全覆盖的基础上,要针对突发事件和灾害情况进行分类细化,形成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体系。

二是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去年,地区制订出台了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建立应急预案评估管理、动态管理和备案管理的制度措施,形成了预案编制、报批、审核、发布、备案、评估、修订的管理机制,对促进应急预案管理起到积极作用。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备案管理部门(单位),要依据管理办法督促预案编制单位加大应急预案管理力度,并严格预案报备程序,认真审核预案内容,确保应急预案之间的有效衔接。

三是积极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地区及各县(市)应急办要按照国务院应急办《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的规范,加强对预案演练的组织领导,规范演练计划、准备、实施、评估、上报等程序,积极组织各类预案演练特别是针对性强、切合实际、涉及面广的的综合性应急演练,提高预案演练质量,达到预案演练的应有目的。要紧贴应急预案进行演练,树立演练检验预案的意识,加大对预案演练的指导力度,使演练在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的方向上不断迈上新的台阶。地区及各县(市)应急办要制定年度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充分准备,使演练的各个环节都衔接紧密、内容突出、目标明确。组织综合性演练应成立临时机构,根据有关预案事先制定演练方案,最好再根据方案在演练前举行一次桌面推演,在推演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方案,使演练建立在充分准备之上。要立足实际,紧贴实战需要,利用好现有资源,厉行节约,不哗众铺张浪费,不搞一次性投资。综合性演练在人力物力都十分齐备的情况下,要将设计的事故灾难(害)可能出现的次生灾害都考虑进去,纳入尽可能多的复杂情况,使预案演练更为逼真,以实现演练的预设目标。演练结束后,应搞好演练评估工作,通过评估,找出演练及所依据应急预案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预案和改进演练。

(三)全面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积极推进地区应急管理整体规划建设。

一是狠抓《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的主体责任,推动法律条文得到切实贯彻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责任制,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责任,并层层落实到基层单位、岗位和人员,将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纳入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发生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地区应急办要加强调研,为地区制定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配套措施预先做好相关工作。

二是加强地区应急体系建设及“十二五”规划编制与建设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的部署要求,积极组织编制地区应急体系“十二五”建设规划,争取年内编制、发布完毕。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地区“十二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加强项目管理、建设,努力推进监测预警系统、信息与指挥系统、物资保障能力等方面工作,合理增加储备库点,组建应急救援基地,全面提升地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四)推进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促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着力规范县(市)级应急管理工作。按照自治区应急办2009年下发的工作表格,进一步规范县(市)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体系建设、预案体系建设、隐患排查、应急资源普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宣传培训、应急办内部建设等工作。地区应急办要结合工作实践积极创新、探索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有效的工作方法,进行总结推广,并向自治区上报有关工作经验,不断推动地区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的规范开展。

二是建立应急管理数据统计制度。按照自治区应急办的工作部署,地区将在应急资源普查及突发公共事件综合情况动态统计等方面建立有关制度,进行动态化有效监管。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地区提出的数据统计要求,认真做好与本地、本部门相关的应急管理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

三是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激励机制。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将进一步加大对地区应急管理工作的考核力度。地区应急办要根据自治区的考核评分办法,进一步细化考核评分标准,拟定地区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将日常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进一步规范信息报送定期通报工作,统筹考虑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年内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和年底考核成绩确定考评等次,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作用,全面推进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的开展。

(五)强化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夯实应急管理工作基础。

一是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组作用。地区应急办要进一步加强专家组的组建及日常联络工作,积极组织专家进行应急管理工作方面的调研、论证,为专家开展各项工作搞好服务,认真研究、采纳他们提出的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应对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遇有问题时,要积极发挥专家的作用,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专家组的组建、联络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组在技术咨询、决策建议和应对指导中的积极作用。在做好本地专家组各项工作的基础上,要充分利用现代通讯发达的便利条件,不局限于本地的专家资源,创新建立“空中”应急专家库,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足够的智力支持。建立“空中”应急专家库,要根据本地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多方聘请专业造诣高的应急管理知名专家,建立密切联系,处置突发事件或其他需要时可邀请来哈或电话联络,给予处置事项及应急管理工作上的指导和帮助。

二是抓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自治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新政办发〔2010〕7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在全面摸清公安、消防、卫生、地震救援、矿山救护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底数的基础上,加强资源整合,科学布局应急救援力量,全面推进地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地区将统筹规划,制定地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具体实施方案,依托地区公安消防局组建地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各县(市)人民政府是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对县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行认真规划,按照部署要求加紧推动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及后续各项建设工作。哈密市依托市公安消防大队组建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巴里坤县和伊吾县要积极主动协调地区消防支队成立现役消防中队,并以之为依托,联合公安、卫生、民兵等筹建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各县(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年内要力争完成组建工作。抓好地震、防汛抗旱、煤矿(矿山及危化品)、森林草原消防、公共事业保障、卫生(重大动物疫情)等专业应急队伍建设。专业应急队伍由地区有关部门落实组建,在建设上突出专业性,在专业应急救援上下功夫。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推进志愿者应急队伍建设,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有效加强培训管理,建立可随时调用的应急志愿者队伍。推动乡镇(街道)和安全责任较重的企事业单位的专兼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县(市)应急办要组织搞好乡镇(街道)专兼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试点工作,及时进行工作总结,为普遍建立乡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积累经验,同时要加强对乡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切实把最基层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好、训练好,不断提高突发事件先期处理(救援)能力,把各类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资金、技术投入,加强训练及演练,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水平,并在人员编制、工伤保险、生活补助等方面予以积极的支持,形成良性运转机制和示范效应,逐步加强和完善地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

三是加快应急平台建设。地区本级应急平台建设根据自治区的工作部署,要有重点有步骤逐步推开。在摸清地区图像视频资源现状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编制应急平台体系(含移动应急平台)建设规划,制定地方视频资源整合及管理办法措施,全面开展视频图像资源整合及建设工作,尽快实现与自治区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及早向自治区应急平台传送突发事件现场视频图像。根据自治区应急平台数据库表结构规范及数据报送软件,完成各地基础数据报送工作,建立完善各地数据报送及更新工作机制。

四是加强应急资源管理。积极开展应急资源普查,摸清包括人、财、物在内的各类应急资源家底及生产供应、调拨配送能力,按照“分类、分级、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统一调配使用”的原则,大力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建立和完善地区范围内各级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库,加强储备,正规管理,以满足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的需要。针对应急救援实际需要,积极探索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应急物资协同保障、监测预警、资源共享和高效调运机制。对应急处置中调用的单位、个人物资,按照国家、自治区征用补偿制度予以补偿。地区应急办要加强对各县(市)、各部门应急资源普查工作的指导,及时汇总向自治区报送各类资源数据信息。

五是加大应急管理资金投入。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负担由县级政府负责的应急管理资金,将其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建立健全长效规范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和拨付制度,保障应急管理工作各项支出。积极探索建立应急储备金制度,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供资金保障和支持,探索开辟多元化筹资渠道,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地区应急办要加强与兄弟地州(市)的沟通联系和调研工作,积极吸收借鉴建立相关资金保障制度的先进经验,筹划地区应急资金保障制度建设。

(六)加强信息共享、隐患排查和预测预警工作,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和共享机制。按照地区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制度要求,各县(市)、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信息报送网络,加强基层信息员队伍建设,完善信息报送机制,坚持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日报制度,加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及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的时限、要素、责任追究等制度,积极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首报、续报和终报工作,着力解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时效性不强的问题。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信息的报送,为县、市、部门间经验交流和学习借鉴搭建平台。加强地区、兵团十三师、哈密军分区、武警部队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地区应急办要加强对各县(市)、各部门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工作的统计汇总,定期进行报送情况通报。

二是加强危险隐患排查监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安排部署,组织安监、公安、交通、经贸、建设、气象、环保、教育、消防、水利、畜牧、林业、农业、农机等部门,深入开展各领域重大危险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掌握地区各类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和状况,建立对各类隐患的排查、登记、评估、检查、监控制度,加强对普查数据的统计分析,建立便于管理、实时更新的危险隐患数据库,完善动态监控机制,为日常预防和应急处置提供工作依据。各级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危险隐患的实时监控,充分做好应对准备。各县(市)可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适宜公布的风险隐患,动员人民群众参与隐患监督和排查。

三是健全完善预测分析、总结评估机制。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要加强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灾害、灾情的预测、发布工作。地区应急办要协调气象、地震、交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完善各领域预警体系,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信息传播手段发布预警信息,扩大覆盖范围。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分析、评估工作,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评估事件处置情况并上报总结材料,不断积累经验,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认真总结评估本地本单位上年度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及应对工作情况,形成完善的工作资料,为应急处置工作积累经验、提供有益的参考。

(七)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推动形成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突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等应急法律法规的宣教工作重点,发挥文化站、文化广场、文化长廊以及宣传栏等的作用,利用《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一周年、“5.12”防震减灾日和“12.4”法制宣传日等时机,采取宣传周、开播专题栏目、网站宣传、散发宣传册(画页)、电视字幕滚动播出、农牧区进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应急法规、知识和公共安全宣传活动,提高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深入推进应急知识进学校工作。各类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加强重点岗位职工岗前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地区应急办要组织好自治区应急办编印下发的《应急百事通》宣传手册的发放工作,不断扩大受教育的覆盖面,增强宣传工作效果。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工作。地区将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筹划建立地区应急管理师资队伍,出台相关培训制度,加快形成分层次、多类别、形式活、重实效的培训工作格局。年内,地区应急办要联合地区党校及其他相关培训机构,积极开展领导干部轮训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综合业务培训;组织各县(市)、各部门相关人员参加国家、自治区安排的专业培训;要继续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人员以干代训工作。各县(市)、各部门要围绕开展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结合实际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的培训活动,培养一支能熟练开展应急管理相关业务工作的工作人员队伍。

三是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信息发布、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工作,建立健全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制度,依据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制度,通过主流媒体及时主动、公开透明地发布相关信息,确保公众知情权。各县(市)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及各通讯网络运营商,要加强对通讯网络媒体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手机信息的监控,充分发挥网络通讯等新兴媒体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中的积极作用。

三、做好2010年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

一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组织领导。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问题、新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应急管理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认真研究落实各项预防和应对措施,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不断取得新成效。各级领导要居安思危,未雨绸缪,深入一线,加强组织领导和科学调度,全面筹划做好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要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先期处置能力。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自治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的精神,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满足地区范围内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需要。

三是要强化应急处置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应急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地区及县(市)应急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要履行好统一指挥职能,不断完善各成员单位间的联动机制;进一步理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处置关系,强化条块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队伍及救援装备物资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应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强大合力,全面提升地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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