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 | 文号:新克政发〔2015〕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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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新克政发〔2015〕124号
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克拉玛依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12月24日
克拉玛依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积极探索一套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中小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模式,早日实现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打造“一流的医疗”的目标,率先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持续提高全市人民的健康水平,我市在2014年制定的《克拉玛依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4号)及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综合改革的公立医院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指导意见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15〕18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卫生事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构建公益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持续发展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建立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形成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促使公立医院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实现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资金保障可持续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质,以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统一;坚持立足实际,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持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坚持三医联动,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坚持区域联动,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分类改革、协同发展;坚持上下联动,构建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坚持内外联动,将外部政策调整、体制机制创新与医院能力建设、管理服务改善相结合。
二、实施步骤
1.组织完善配套文件。2015年8月起,根据国家、自治区卫计委工作部署和本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配套文件,明确改革目标、主要任务、组织领导、部门职责及保障措施。
2.组织实施改革试点工作。2015年12月起,全面开展改革试点工作,根据试点情况及时完善改革方案与配套政策。
3.总结评价试点工作。2017年底,对全市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改革的做法与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市公立医院改革的政策和措施。
三、主要任务
(一)整合优化区域医疗服务体系。
1.优化资源配置。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研究制订《克拉玛依市“十三五”(2016—2020)医疗机构设置和发展规划》,明确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功能、数量、规模、布局、结构和大型医疗设备配置标准,新增卫生资源要严格执行规划要求。根据各医疗机构重点医学专科和特色医疗专业发展实际,实施机构内部和机构之间的资源整合,在科研立项、设备配置、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倾斜。政府投入从基本建设转向支持重点专科发展。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和自治区提出的“五大中心”建设目标,不断扩大本市医疗卫生服务向周边区域乃至中亚、南亚、西亚的辐射性作用,将我市打造成北疆区域医疗中心。
2.推动公立医院差异化发展。加快市中心医院的新址建设和迁建工作,巩固市中心医院在全市医疗服务体系中的龙头地位,不断提升市中心医院在周边四地五师的辐射带动作用,解决区域内居民大多数疑难重症的诊疗问题。以市人民医院为基础,组建专科医疗集团,下辖妇幼保健中心、精神卫生中心、中医医疗中心等。独山子人民医院和市第二人民医院按照大专科、小综合的模式发展,独山子人民医院根据工作实际重点发展急救、骨科、心脑血管病等专业,市第二人民医院重点发展急救、骨科、老年病、舒缓治疗等专业。鼓励公立医院大力发展老年护理、康复、舒缓疗护等需求日益增加的医疗保健服务,适时开展医院结构转型。
3.巩固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改革。根据“保基础、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以“十二五”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成果为基础,结合基层卫生工作发展实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进一步深化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到2017年全市基层卫生服务网络覆盖率达到100%,标准化建设覆盖率达到95%以上。
4.积极探索多元化办医。完善和落实非公立医院发展优惠政策,在医保定点机构、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执业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以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非公立医院承担公共卫生服务。按照专科化、差异化、规模化和高端化方向发展非公立医院,引入社会资本重点建设妇幼、老年病、康复、体检等专科医院和高端特需医疗服务机构,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分离移交或者改制,鼓励社会资本采取股份制、并购、合资合作、托管等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鼓励社会资本在新建城区、开发区、大型住宅区、城郊结合部等医疗资源配置相对薄弱区域举办医疗机构。“十三五”期间,非公立医院床位、服务量均占全市医院的20%。卫生、物价、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对非公立医院的监管,督促其依法执业、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二)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5.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公立医院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加成政策,所有药品零加成销售,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技术服务收费标准补偿70%,财政补助20%,医院降低运行成本消化10%。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试点实施“四升两降两免两增加”,即:升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床位费,降大型检查费和检验费,免挂号费和诊查费,增加医事服务费和药事服务费,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因价格调整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赤字的,通过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方式,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予以保障。2015年12月底前,取消药品加成。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到位前,因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收入减少部分,暂由社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医院按照7:2:1的比例共同分担。
6.探索推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实行以自治区为单位的药品(医用耗材、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进一步加强网上药品采购监督管理,有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设立专项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受理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有关质疑、投诉和举报。适时推进以市为单位的药品集中打包在自治区药品采购平台上议价采购,不断降低药品费用。耗材继续保持原有采购模式,在自治区药品采购平台上进行阳光采购。力争到2017年,公立医院的药品、耗材比重占医疗收入的30%左右。
7.落实政府投入责任。政府是举办城市公立医院的主体,在原有财政投入基数基础上,实行政府分类补偿制度,包括:由政府购买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紧急保障救治救灾等经费;制定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政策,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对公立医院治疗“三无”病人等公益性医疗应急救助活动给予专项补助;承担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研发展经费,承担经批准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项目资金;对公立医院实行全成本核算后的政策性亏损给予财政补贴;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对公立医院减少的收入予以补偿。同时,将公立医院药品储藏、保管、损耗等费用按照药品价格的3%列入医院运行成本,由财政承担。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
8.取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全额预算、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由全额拨款转变为差额拨款。出台全市统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项目标化工作量指导标准》,强化绩效考核,拉开收入差距,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待遇,增强基层医疗机构的运行活力。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分配自主权,将基层医疗机构部分收支结余用于提高人员待遇水平,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促进基层医疗服务更加安全、便捷、有效,提高人民群众的信任度,引导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
(三)改革医保支付制度。
9.建立多元化混合支付方式。结合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加强总额控制,积极探索门诊统筹总额控制,住院推行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相结合等多种复合型付费方式。缩短预付和后付两种完全不同性质付费方式双轨并行的时间。2015年底,试点启动100个病种的按病种付费,后期结合实际逐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和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鼓励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逐步将部分门诊日间手术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逐步形成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相适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支付制度。试行医保费用结余奖励、超支不补的结算办法。
10.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按照自治区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将家庭病床、舒缓治疗等纳入医保报销,鼓励提供和使用中医药服务。整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建立“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建立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切实发挥托底救急作用。做好基本医保、重特大疾病保险、医疗应急救助和商业医疗保险等各项制度的有效衔接,筑牢重特大疾病保障网。
11.加强医疗保险对医疗费用的监控。利用信息化手段,健全医保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检查、高值耗材使用等行为的监督,加强对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使用率、药占比、次均费用、参保人员负担水平、平均住院日、复诊率、转诊转院率、手术和择期手术率、总费用增速等指标的监控,定期向社会公布。
12.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0号),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加快发展医疗执业保险,到2015年底,全市三级、二级公立医院医疗责任险参保率要分别达到100%、90%以上。探索建立适合我市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推进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积极参保,降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风险。鼓励和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保。
(四)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13.改革编制人事制度。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规范公立医院内部机构设置,逐步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结果公开,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人才管理的有关要求,实施薪酬专项管理。
14.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充分考虑医疗行业高强度、高风险、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等行业特点,科学、合理核定公立医院任务总量和收支总量,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医院工资总额与服务质量、数量挂钩,与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收入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重挂钩,与控制基本医保费用增长挂钩,与控制医院资产负债率挂钩,医院人均收入水平在现有基础上有较大幅度提高,力争到2017年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不低于40%。建立科学完善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允许医院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可将收支结余的一定比例作为绩效考核奖励资金。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的原则,绩效工资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以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业绩和医德医风为主要评价标准,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制度。
15.在公立医院试点推行年薪制。公立医院工资总额通过医务性收入、医院综合目标考核结果和工资比例确定,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挂钩。探索实施院长(含书记、副院长)目标年薪制和科主任、技术骨干目标年薪制。拟定《关于在克拉玛依市公立医院试行院长年薪制实施办法》,实施公立医院院长年度绩效考核,率先对院长、科主任、专家实行年薪制,使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能够真正致力于各种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吸收高素质人才就职,使优秀管理和技术人才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提高医院的综合竞争力。
(五)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16.加快纵向合作机制建设。通过城乡对口支援、远程会诊等措施,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积极探索公立医院之间、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建立纵向合作机制。公立医院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多种方式,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试点开展家庭病床和日间留观病床工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接诊能力。对经过分级诊疗下转到基层医疗机构的恢复期签约服务患者,可以延续上级医疗机构的治疗方案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治疗,让“上下联动”有保障,使公立医院改革与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体系紧密配合、相互促进。
17.强化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为签约服务家庭提供“签约服务包”,含免费基本服务项目和按照成本收费的特色服务项目。充分发挥价格、基本医疗保障支付等政策引导和调控作用,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逐步解决看病就医“上热、中温、下凉”的问题。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到2015年底,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量的比例要提高到20%以上,减少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
18.拉开不同等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水平。按照医疗公益性体现程度及医院等级层次,合理拉开全市不同层次、不同等级医院之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差距,保持三级、二级、一级不同等级医院之间合理的比价关系,科学调整全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保障基层医疗机构提供相对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促进分级诊疗,合理分流患者。
19.以信息化手段推进分级诊疗工作。为确保分级诊疗工作的及时、便捷、科学、规范,加强分级诊疗工作的管理,计划在2016年6月前建成双向转诊系统,上下级医院在接受转诊患者时可全面了解拟转诊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情况,卫生行政部门对转诊情况进行动态监管。
(六)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20.理顺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责权。充分发挥政府作为办医主体的作用,理顺市医院管理局在履行全市公立医院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方面的职责。赋予市医院管理局在院领导班子任免方面的建议权。推行院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
21.完善院长负责制。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强化院长任期目标管理。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将用人权、分配权下放给医院,使医院真正成为用人自主、分配自主和管理自主的法人。建立以岗位管理为核心的人事制度和灵活的用人机制、分配机制,新进人员实行医院自主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完善公立医院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进一步健全医院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推进医院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22.进一步完善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落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促使公立医院实施精细化管理,推进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将医院的公益性质、运行效率、技术服务达标、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并将考核结果与政府资金投入、财政补贴、医保支付、工资总额及院长、科主任、专家年薪薪酬等方面相挂钩。
(七)健全公立医院监管机制。
23.依法实行全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管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严格落实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完善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和专业医疗质量控制评价组织,全面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制度。强化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制约作用。进一步建立完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充分发挥医疗纠纷调解机构的作用,完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严厉打击“医闹”行为。
24.强化医疗质量安全。完善医疗服务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和使用药物、医疗器械行为。加强合理用药和处方监管,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处方点评等形式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强化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静脉用药的使用干预。探索将临床药师队伍纳入医疗费用监管体系和医疗服务行为考核评价体系。
25.着力改善医疗服务。采取提供预约诊疗服务、畅通急诊绿色通道、按病情分类诊疗等措施,优化服务流程,努力缩短门诊病人等候时间。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到2015年底,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在公立医院达到入院病例数的50%、出院病例数的30%。到2017年底,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在全市公立医院达到入院病例数的70%、出院病例数的50%。
(八)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26.加大人才队伍建设。依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做好储备和实用人才培养,建设临床“三基”操作培训基地。引进和培养急需专业人才、高端人才,创造留人、用人、人尽其才的政策环境和人文环境。2016年起,二级以上医院新进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率达到100%,二级以下医疗机构新进本科、专科学历毕业生规范化培训人数达到40%。通过对口支援、外派学习进修,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等多种手段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人文素质教育,提升医患沟通技巧,提高医德医风水准。建立医德档案,开展医德医风考评,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晋升晋级、岗位聘用、绩效工资及年度考核相结合。
27.打造医学专科品牌。按照《克拉玛依市医学重点专科管理办法(试行)》,加强自治区及市级重点专科建设,逐步整合我市医学专科优势,以点带面,推动其他医学专科发展。依托厚博学院,构建“医教研”协同型卫生服务体系,继续争创2—3个自治区级重点专科,打造一批区域优势明显、特色突出的重点专科群,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不断吸引周边地区群众来我市就诊,使医疗卫生成为我市经济多元化发展和体现城市活力的重要载体。
(九)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
28.建立精准监管机制。完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功能,以区域卫生数据共享为基础,扩展数据挖掘的深度和广度,对数据质量形成完整动态监控,实现区域内重复治疗、重复检查、重复用药的监控,推动建立综合监管、科学决策、精细服务的新模式,带动医疗资源的纵向流动,推进流程的便捷化、服务的规范化、管理的现代化及资源的最优化。实现对公立医院管理、服务和效率的实时在线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和预见性。
29.建立便捷服务体系。持续推进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构建区域慢病、体检和妇幼保健等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发挥区域卫生业务协同,促使我市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相互衔接,改变以往公共卫生服务的被动性和局限性,实现全方位抓取区域内公共卫生服务对象,形成从健康指导到医疗服务的闭环。加大96565预约诊疗服务的推广和应用,推进市民健康网的居民健康档案查询、网络预约、医生排班查询、药品查询等功能,不断延伸服务和信息的准确推送,让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享受改革的获得感。
30.助力区域卫生服务一体化。发挥“三大优势”(政策优势、制度优势、技术优势),落实“四项举措”(引进一流医学专家、打造一批品牌专科、培养一支骨干队伍、推广一套新模式),孵化“四大基地”(医学专家储备基地、医学合作交流基地、医学教育培训基地、医学服务基地),不断健全全市远程医学管理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形成一支覆盖宣传、调度、推广、审核、备案的管理队伍,开发多语种远程医学平台,促成远程医学平台技术和管理的全面发展,不断细化完善远程医学平台服务功能,充分发挥优质资源的倍增效应,加快对周边区域的服务拓展,促进北疆“四地五师”医疗卫生一体化发展。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发改、卫生、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方案,组织推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医院的指导、培训、评估和监督。
2.明确工作职责。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任务重、难度大,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组织领导。市、区两级政府是改革的实施主体,发改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切实做好改革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卫生、财政、人社、编办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及时出台和下达配套文件,细化、拓展相关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推进改革试点的工作合力。
3.强化舆论引导。要大力宣传深化改革的重要性以及改革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同时要有效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卫生与宣传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舆情监测和研判,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坚定改革信心,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形成人人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1.克拉玛依市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任务分解及进度安排表
2.克拉玛依市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拟出台文件目录
http://www.klmy.gov.cn/gov/Pages/Details.aspx?id=Yk6RobZiKRaVT2gUHx9Nn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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