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地区政府网站政务动态报送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塔行办发[2010]8号
颁布日期:2010-02-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地区政府网站政务动态报送工作的通知

塔行办发[2010]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发挥地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工作主渠道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要求,现将做好地区政府网站政务动态报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各县(市)、地区各部门面向社会需主动公开的重要工作动态、主要领导政务活动和涉及本县(市)、本行业的重要政务实时新闻。

(二)地区各部门需面向社会发布的公告、通知等。

二、报送要求

(一)各县(市)、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政务动态报送工作。

(二)各县(市)、地区各部门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建立规范的政务动态信息采集、审核和上报制度。

(三)各县(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本县(市)政务动态搜集、审核把关和统一报送工作;地区各委、办、局负责本系统、本行业政务动态的搜集、审核把关和统一报送工作。

(四)各县(市)、地区各部门上报的政务动态信息必须是本县(市)、本部门直接产生的,具有真实性、及时性和可公开性等特征,不得转载上报工作职责范围以外的信息。

(五)政务动态报送文字字体为宋体,大小为“medium”。报送图片与信息内容必须相符,尺寸为500*320像素,图片大小不得超过1M,图形文件为jpeg格式,图片说明须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基本要素。

三、报送方法

登录塔城地区政府网站信息上报系统(网址:www.xjtc.gov.cn/manage),按提示和要求申请帐号,通过身份确认后,将政务动态按报送要求逐条填写上报。具体操作方法如有疑问请与地区电子政务办公室联系。

四、其他事项

(一)地区电子政务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地区各部门报送的政务动态信息采用情况及时进行汇总统计,定期对政务动态报送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二)请各县(市)、地区各部门于2010年3月20日前确定政务动态报送工作负责人,并登录地区政府网站信息上报系统申请用户,按要求开展工作。

联系人:陈新欧敏英;联系电话:0901—6227825、6227828

二O一O年二月二十六日

延伸阅读

定西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定西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关于近期政务信息化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