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地区政府网站政务动态报送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地区政府网站政务动态报送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塔行办发[2010]8号 |
|---|---|
| 颁布日期:2010-02-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做好地区政府网站政务动态报送工作的通知
塔行办发[2010]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发挥地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工作主渠道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要求,现将做好地区政府网站政务动态报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各县(市)、地区各部门面向社会需主动公开的重要工作动态、主要领导政务活动和涉及本县(市)、本行业的重要政务实时新闻。
(二)地区各部门需面向社会发布的公告、通知等。
二、报送要求
(一)各县(市)、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政务动态报送工作。
(二)各县(市)、地区各部门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建立规范的政务动态信息采集、审核和上报制度。
(三)各县(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本县(市)政务动态搜集、审核把关和统一报送工作;地区各委、办、局负责本系统、本行业政务动态的搜集、审核把关和统一报送工作。
(四)各县(市)、地区各部门上报的政务动态信息必须是本县(市)、本部门直接产生的,具有真实性、及时性和可公开性等特征,不得转载上报工作职责范围以外的信息。
(五)政务动态报送文字字体为宋体,大小为“medium”。报送图片与信息内容必须相符,尺寸为500*320像素,图片大小不得超过1M,图形文件为jpeg格式,图片说明须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基本要素。
三、报送方法
登录塔城地区政府网站信息上报系统(网址:www.xjtc.gov.cn/manage),按提示和要求申请帐号,通过身份确认后,将政务动态按报送要求逐条填写上报。具体操作方法如有疑问请与地区电子政务办公室联系。
四、其他事项
(一)地区电子政务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地区各部门报送的政务动态信息采用情况及时进行汇总统计,定期对政务动态报送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二)请各县(市)、地区各部门于2010年3月20日前确定政务动态报送工作负责人,并登录地区政府网站信息上报系统申请用户,按要求开展工作。
联系人:陈新欧敏英;联系电话:0901—6227825、6227828
二O一O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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