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地区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地区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9-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开展地区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
国庆节即将来临,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地区决定对各县(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9月26日吐鲁番市
9月27日鄯善县
9月28日托克逊县
二、督查重点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建筑工地、旅游景区、客运企业运输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情况。
三、督查形式
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相关资料、实地抽查、现场反馈等方式进行。
四、督查组人员
组长:帕尔哈提·伊布拉音(行署副专员)
成员:卡德尔·阿不都拉(地区安监局党组书记)
李东(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艾克拜尔·卡哈尔(地区旅游局党组书记)
钱昊亮(地区文体局局长)
马少华(地区交通局副局长)
木合塔尔·买提甫(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王勇(地区建设局副局长)
汗木都·阿布拉(地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阿斯卡尔·买买提(吐鲁番路政管理局局长)
程辉(吐鲁番公路管理局副局长)
刘勇(地区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联络人:李世泉(地区安监局);联系电话:13031207109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按照检查的重点确定检查路线和部位,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
(二)督查组各成员要认真履行督查职责,准备好相关执法文书,发现问题当场下达指令书,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要求。
(三)非煤矿山、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矿商贸企业、电力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分别由地区安监、药监、质监、经贸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检查。
(四)请吐鲁番日报社、吐鲁番电视台各安排一名记者对督查工作进行报道。
工作车辆由行署办公室、地区公安局、安监局、消防支队、建设局、道路运输管理局、路政局负责安排。督查组各成员请于2011年9月26日9:30前在行署大院集中,统一出发。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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