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立吐鲁番市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数据共享机制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吐政办〔2015〕70号
颁布日期:2015-11-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吐政办〔2015〕70号

关于印发建立吐鲁番市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数据共享机制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0号)和自治区《关于建立自治区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数据共享机制的通知》(新党办发〔2015〕28号)精神,促进吐鲁番市统计数据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收集、使用和管理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相关规定,特建立吐鲁番市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数据共享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吐鲁番市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的必要性

吐鲁番市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所有统计资料属于政府公共资源。实行吐鲁番市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信息共享,有利于规范全市统计数据的报送、使用和管理,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权威性,有利于提高基础数据质量,提高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水平。

目前,我市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还存在基础薄弱、调查内容覆盖不全、统计标准不统一、组织实施不严谨、信息共享不到位,甚至数据相互矛盾等问题,存在“数出多门”、“数据打架”、“信息垄断”等现象,影响统计数据、信息的质量和统计职能的发挥。建立统计数据共享机制必须紧紧围绕市委和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分工协作、合作共享的要求,加快建设方法科学、数据整合、严谨规范、信息化程度较高的统计数据共享体系,更好地为宏观决策、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社会公众提供数据支撑和相关服务。

二、统筹建立市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

(一)依法规范统计数据管理,建立综合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市直各部门在向市统计局报送统计数据前,应主动加强与统计局和有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坚决杜绝数据报送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各部门要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市统计局要加强与各部门间的联系协调,建立统计数据交换、信息共享机制;对各部门上报的统计数据依法进行统一管理,明确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各项统计数据的收集、使用和管理,对有异议的统计数据有审议、纠正的职责和权力,并逐步建立指标统一、项目规范、口径一致、数据准确、信息完整、更新及时、互惠共享的综合统计数据库,为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准确、及时、全面的统计信息服务。

(二)建立健全各部门统计数据评估制度。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关统计数据评估制度,加强数据的规范性、关联性和匹配性审核,重点分析协调性评估指标的异常变动情况,按月(季)对各项指标进行预测预警,及时找出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协调性评估指标的分析资料,要及时向市统计局报送。市统计局要加强对各部门和单位统计数据分析工作的指导,定期通报部门统计分析评估情况。

为有效开展部门统计数据协调性评估工作,建立部门统计数据协调性评估联席会议制度。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临时召开。各相关成员单位要确定分管领导或职能处室负责人,并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会议主要通报部门统计数据的协调性和匹配性情况;分析研究相关统计数据,利用部门统计数据开展综合数据评估;分析经济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预测预警;研究下一步工作措施。会议明确的有关问题,由有关部门负责处理,相关单位积极配合。

三、依法规范统计数据发布、管理和使用

(一)规范报审程序。市统计局和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数据报审程序,未经部门主要领导审签的统计数据不得报送、共享、使用。市统计局依照国家统计方法制度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由市统计局公布。由市有关部门负责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由有关部门负责公布。部门因工作需要自行开展的相关统计调查项目,须经过市统计局审批方可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二)统一发布口径。市统计局、各相关部门发布本单位所辖统计数据时,要统一口径,维护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同一指标统计数据在本部门内部要保持一致。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调查搜集的同一指标统计数据不一致的,由市统计局牵头,召集有关部门协商,原则上以业务主管部门数据为准,协商一致后方可公布使用。各种会议、各类新闻、宣传活动、各部门编印出版的各种正式资料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数据均应采用市统计局和有关部门按程序公开发布的统计数据。尚未公开发布的统计数据,原则上不得使用,确需使用的须经统计机构或有关部门核准同意后方可采用。

(三)严格保密规定。高度重视统计数据保密工作,杜绝出现未经统计机构认可、备案,擅自发布报道失真、失实统计数据的行为;重大宏观经济数据在未公开发布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泄露。对因此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履行职责,确保统计信息共享机制顺利运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统计信息共享及质量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各部门、各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市统计局要加强对各部门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规范,加强数据审核与评估。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工作职责,明确任务分工,注重协作配合,加强本部门、单位统计分析研究,共同提高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二)依法履职,严格管理。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统计工作。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三)加强检查,提供保障。市统计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统计执法检查,加大统计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对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经查实,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介予以曝光,对出现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约谈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各部门要夯实基础统计,严格执行市统计局制定的统计调查制度,在业务上自觉接受市统计局的指导和监督,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计科学研究,为统计工作提供强有力保障。

附件:1、吐鲁番市统计数据共享及质量评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各部门单位提供数据资料情况

吐鲁番市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

附件1

吐鲁番市统计数据共享及质量评估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赵文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魏志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经信委主任)

邱素君(市统计局局长)

成员:汤红杰(市发改委主任)

杨锦(市国资委主任)

高菊红(市金融办主任)

聂自成(市财政局局长)

温倩姆·阿不力孜(市民政局局长)

王漠(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平(市住建局局长)

帕塔尔·胡加买提(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黄庆文(市水利局局长)

阿力木·加拉力(市农业局局长)

海比布·斯迪克(市林业局党组书记)

薛智林(市畜牧局党组书记)

艾日肯·艾外都拉(市商务局党组书记)

郭红兵(市审计局局长)

谢光礼(市国家税务局局长)

李博(市地方税务局局长)

林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赵新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艾克拜尔·卡哈尔(市旅游局党组书记)

崔志瑞(中国人民银行吐鲁番中心支行行长)

张定国(国网新疆吐鲁番电力公司总经理)

肖鹏(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吐鲁番分公司总经理)

何金源(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杨军(国家统计局新疆吐鲁番调查总队队长)

万毅(市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万毅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晓凤同志担任,其他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附件:http://www.tlf.gov.cn/info/6963/12616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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