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乌政办[2010]2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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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6-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乌政办[2010]242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乌鲁木齐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两纲”),进一步加强我市妇女儿童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乌鲁木齐市妇女发展纲要》和《乌鲁木齐市儿童发展纲要》的目标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通过政府为结婚当事人接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进行补助的服务形式,逐步使接受婚前医学检查成为结婚当事人的自觉行为,努力实现“为家庭负责、为后代负责、为社会负责,自愿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目标,切实把好计划生育优生关,为全面完成我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更好地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二、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目的和意义
实施婚前医学检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两纲”的目标要求;是避免传染性、遗传性疾病,维护婚姻的稳定性,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和人口素质的重要环节。通过实施科学婚前医学检查,能够有效控制艾滋病、遗传性疾病的传播,保护妇女儿童健康,减少出生缺陷,促进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
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以向公民提供优质的婚前保健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的,坚持自愿的原则。
三、工作职责与分工
(一)财政部门。
坚持将婚前医学检查纳入财政年度经费预算,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经民政部门审核后,及时将经费拨付到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二)民政部门。
在婚姻登记机关内张贴婚姻和婚前医学检查的相关政策,为婚姻登记当事人提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相关政策的宣传咨询服务;发放由卫生部门制作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联系单”、婚前医学检查宣传资料;配合做好婚前医学检查相关资料的登记工作;加强婚姻登记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婚姻登记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及开展科学婚检宣传工作的能力。
(三)卫生行政部门。
婚前保健工作由市级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依法实行规范管理。由市级卫生部门确定有实施婚前医学检查资质的、获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卫生部下发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市卫生局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具有监督职能。
批准开展婚前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挂牌标识,承担婚前保健工作的医务人员一律持证上岗;承担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医疗机构必须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的公示工作,不得引导婚前医学检查对象做免费项目之外的自费检查项目;开展婚前保健、预防出生缺陷等相关知识的宣传和讲座;对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应尊重和保护其个人隐私,消除受检者的心理压力,并提供准确可靠的检查结果。
(四)人口与计生部门。
负责向相关部门提供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内容的宣传资料和相应服务,做好婚前保健、婚育知识的宣传、咨询工作;充分发挥基层计生网络优势,在办理《生育服务证》时,开展优生优育、人口早期教育、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等宣传咨询工作。
(五)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
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婚前医学检查、预防出生缺陷知识的宣传、督导和推动工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切实加强对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提出对策,积极探索适应我市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机制。
(六)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
在电视台、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定期播放、广播、刊登倡导科学婚前医学检查、预防出生缺陷及婚前保健知识的公益广告,在重要时段定期滚动播放简明易懂的科学婚前医学检查健康教育知识,定期安排妇幼专家进行电视访谈节目。
(七)各区(县)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将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作为区(县)、管委会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等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给予财力、物力保证,确保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八)街道(乡镇)、社区(村)以及工会、团委、妇联等人民团体。
大力宣传科学婚前医学检查、预防出生缺陷的重要性、必要性,宣传《母婴保健法》、《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优生优育有关知识;在街道(乡镇)、社区(村)交通要道、路口,设置科学婚前医学检查公益广告牌、宣传栏,把科学婚前医学检查、预防出生缺陷宣传工作深入到社区、乡村和家庭。
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对象、项目、补助标准及程序
(一)婚前医学检查的对象。
婚前医学检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所进行的医学检查。
婚前医学检查对象主要是:当年在我市各区(县)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的、自愿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
(二)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及补助办法。
根据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的规定,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包括:一般体检、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白带常规(女性)、胸部透析、健康检查、卫生咨询指导;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梅毒筛查、艾滋病抗体检测。
(三)补助程序。
1.民政部门负责发放《乌鲁木齐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联系单》(一式三联);
2.自愿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持《乌鲁木齐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联系单》,到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婚前医学检查;
3.指定的医疗机构持《乌鲁木齐市免费医学检查服务联系单》、《乌鲁木齐市免费医学检查花名册》,到民政部门进行审核;
4.补助费用需经民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实际发生费用统一核拨到指定的医疗机构。
五、婚前医学检查服务的具体要求
(一)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流程:凡在我市进行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持户口本、身份证,按照婚姻登记管辖权,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发给《乌鲁木齐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联系单》。结婚当事人持联系单自愿到指定医院进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指定的医疗机构,据此填写《乌鲁木齐市免费医学检查花名册》,并按照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使用统一的婚前医学检查表,开展婚前医学检查。
(二)婚姻登记机关要在公共区域悬挂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画和宣传板报,为婚姻当事人发放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联系单、婚前医学检查宣传材料,帮助当事人了解科学婚前医学检查对家庭幸福的重要性和不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可能造成的后果,倡导婚姻登记当事人自愿到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免费的婚前医学检查。
(三)指定的医疗机构要在公共区域悬挂、张贴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图片及板报,并在醒目位置张贴免费婚检项目和自费婚检项目。
(四)婚前保健医师要对婚前医学检查当事人提供规范的服务,根据检查结果,向双方当事人告知健康状况,并提供相关的医学意见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发现存在影响婚育的情形,要明确、详细地告知当事人可能产生的后果和应采取的医学措施,并为其做好保密工作。
六、实施免费婚检的时间
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自201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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