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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保政办发〔2015〕50号 |
|---|---|
| 颁布日期:2015-07-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对网站建设的领导
要明确网站建设分管领导和专(兼)职人员,强化网站管理队伍建设,围绕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目标,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做好网站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舆论引导等工作,将政府网站打造成为政府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公共服务平台。
二、完善网站信息内容建设
要结合当前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要求,按照政府网站三大功能定位,进一步完善栏目设置和网站内容建设,及时更新发布各类政府信息,做好政策文件的解读和社会热点回应工作,对内容更新没有保障的栏目进行调整或关闭,杜绝“僵尸网站”“睡眠栏目”。
三、推进政府网站体系建设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要求,我市政府网站将于2018年12月31日以前迁移至省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县(区)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单独建设政府网站。要充分利用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开设子站、栏目、频道等,主要提供信息内容,编辑集成、技术安全、运维保障等由上级政府网站承担。在迁移之前,请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做好网站内容的更新维护工作。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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