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红政办发〔2015〕1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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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9-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红河州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
红河州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环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时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加快建立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路径
(一)落实政府责任。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科学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严格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大力支持和引导社会办医,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
(二)坚持整体联动。实行三医联动,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为核心,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同步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成龙配套”并同步实施。实行内外联动,将公立医院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相结合,统筹推进管理体制、价格机制、公共卫生、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实行上下联动,加强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建设,扎实推进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构建协同发展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
(三)突出改革重点。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要求,改革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合理降低部分医用设备检查检验价格,强化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彻底切断公立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耗材、设备检查检验收入的利益联系,并为调整提升医疗服务价格留出空间。通过建立完善公立医院科学补偿机制,增加政府投入,同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医院加强运行成本控制,改革医保支付制度和人事薪酬制度等措施,调整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四)鼓励探索创新。鼓励各地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尤其是在编制管理、医保支付制度、人事薪酬制度等方面积极探索推进改革的有效形式和办法,确保改革务实推进、取得实效。州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下放相关权限,给予政策支持。
二、改革范围
全州县市级人民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二级公立医疗机构。
三、主要目标
2015年11月1日起,我州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施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人事薪酬、医保支付、能力提升为重点的综合改革,全面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到2017年,全州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中西医协调发展,多元办医格局基本形成;县级公立医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基本建立,财政投入得到持续保障和稳定增加,医院收入结构趋于合理,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及其薪酬待遇得到相应体现;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药品、耗材、设备价格回归合理区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持续健康运行,科学有效的医保支付制度基本建立,相互衔接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更加健全;县级公立医院看大病、解难症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明显改善,健康水平逐步提高。
四、主要任务
(一)科学配置县域医疗资源
1.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各县市要依据红河州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指导意见、红河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红河州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遵循“适度规模、优化结构、合理布局、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原则,科学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医院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县级公立医院床位数按照每千常住人口1.8张控制,社会办医按照每千常住人口1.5张控制。中医类资源缺乏、难以设置中医类医院的县,可在县办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或民族医药科,中医科或民族医药科床位应不低于医院床位总数的10%。严禁县级公立医院自行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鼓励县级公立医院使用国产设备和器械,严格控制超越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或疗效不明确、费用高昂的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引进和应用。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责任部门:州卫计委、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合理确定县级公立医院数量。县级人民政府是举办县级公立医院的主体,每个县级政府要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5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公立医院数量。民族地区、民族自治地方可优先设立民族医医院。县级公立医院主要承担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按照“填平补齐”原则,继续推进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和县人民医院中医科或民族医药科基础设施建设。在此基础上,鼓励采取迁建、整合、转型等多种途径将其他公立医院改造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科医院、老年护理和康复等机构,也可探索公立医院改制重组或者转型为医养结合养老机构。(责任部门:州卫计委、州发改委、州财政局)
3.落实支持和引导社会办医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及省级相关文件。在县域内,社会办医要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相结合,发挥公立医院主体作用和社会办医补充作用,各地要落实和完善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财税、价格、产业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范围,清理取消不合理的规定,加快落实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对待政策,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对社会资本举办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支持。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县市,可选择部分公立医院,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改制试点,加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坚持规范有序、监管有力,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责任部门:州发改委、州卫计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
(二)改革管理体制
1.全面改革政府办医体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行管办分开,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各县市要组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代表政府出资人履行办医职能。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卫计、编办、发改、人社、财政、组织等党政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主要负责制定和执行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章程,负责县级公立医院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院长选聘、编制和人员规模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和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卫生计生部门。鼓励各地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其他有效实现形式,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转变和创新公立医院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责任部门:州卫计委、州委编办、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
2.建立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实行政事分开,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的职责权限,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公立医院治理机制。政府承担对公立医院的举办、保障、管理和监督职责;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县级公立医院执行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等政府办医机构的决策,具有人事管理权、副职推荐权、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等经营管理自主权。推进医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县级卫计行政部门领导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完善县级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州卫计委会同有关部门明确院长任职资格条件,规范院长岗位准入标准,各县市全面推行院长公开选聘。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开展管理干部专业化培训,培训情况作为任职和晋升的重要依据。(责任部门:州卫计委、州委编办、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
3.建立科学的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国家及省关于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指导性文件,州卫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州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各县市进一步明确考核实施细则和指标体系,以公益性质和运行绩效为核心,突出功能定位、公益性职责履行、合理用药、费用控制、运行效率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引入第三方评估,提升考核的客观公正性,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强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等政府办医机构对院长的激励约束,强化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责任部门:州卫计委、州人社局、州财政局)
4.健全县级公立医院内部管理制度。探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实行规范化的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的核心制度和基本规范,重点管理好病历书写、查房、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手术安全管理和急诊抢救等工作。进一步推动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降低医院运行成本,提高服务效率。(责任部门:州卫计委)
5.推行惠民便民措施。县级公立医院要积极改善医院服务,进一步优化医疗流程,大力推行预约诊疗,开展优质护理,积极配合做好基本医疗保障费用即时结算,完善收费项目公示和费用查询等制度,完善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医患沟通。县级公立医院要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活动,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将县级公立医院开展便民惠民措施和群众、社会对医院的满意度测评,纳入医院年度责任目标,进行不定期抽查考评,将便民惠民措施作为公立医院运行的基本要求以及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方式,抓好落实,形成长效机制。(责任部门:州卫计委、州人社局、州司法局、州保险行业协会)
(三)建立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1.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所有县级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到2017年,全州县级公立医院药品、耗材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重要控制在40%以下。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具体补偿办法按照《红河州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暂行办法》(红财社〔2015〕110号)实行。在中央财政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各级财政要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增加的政府投入要纳入财政预算。将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责任部门:州财政局、州卫计委、州人社局、州发改委)
2.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在保证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将通过推进药品和耗材招标采购、流通、使用等方面改革降低的费用,主要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不得直接返还医院。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县级公立医院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价格;重点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在总结我州前2批改革试点县医疗价格改革调整做法经验的基础上,以县市为单位统一制定本地区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具体办法由州发改委商有关部门制定。各县市要在2015年10月底前完成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制定工作,全州县级公立医院于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责任部门:州发改委、州卫计委、州人社局)
3.加强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与医保支付政策相互衔接,相关配套政策同步出台、同步实施,保障县级公立医院健康运行。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报销比例调整与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联动。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价格按医改政策规定及时纳入报销,并随着筹资标准的提高,合理确定报销比例,不增加群众就医负担,不影响医院运行,不影响医保基金安全。(责任部门:州人社局、州卫计委)
4.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全面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和医疗资源配置要求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公共服务等投入政策,州、县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财政补助与医院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中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对位于地广人稀和边远地区的县级公立医院,可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政府给予必要保障。(责任部门: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卫计委)
(四)完善药品耗材供应保障制度
1.保障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供应并降低费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云南省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以及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自2016年起,全州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全部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上交易,阳光采购。医疗卫生机构确因诊疗需求,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已无法采购的药品,按规定程序备案采购。县级公立医院使用基本药物不低于规定比例。加强对中标药品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规范价格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责任部门:州卫计委、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人社局)
2.完善支付结算制度。县级公立医院的药品款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时间自行支付结算,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卫计、人社、财政等部门应提前预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优先用于采购基本药物。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常用低价药,医保部门优先支付基本药物和常用低价药款。对医疗卫生机构议价采购符合医保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挂网药品,医保部门按实际成交价支付。各级卫计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回款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防止拖延付款行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签署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等采购合同时,应同时签定《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责任部门:州卫计委、州财政局、州发改委)
(五)改革医保支付制度
1.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2015年底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县域内所有公立医院,覆盖30%以上的县级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到2017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全面实行以住院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按疾病诊断分组(DRGs)付费,门诊统筹探索按人头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面实行以门诊总额预付和住院床日付费为主,住院总额预付、单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分组付费相结合的复合型支付方式。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各级卫计行政部门要根据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和实际技术能力等,明确诊疗病种范围,建立适宜的临床路径、处方集和诊疗规范,规范处方行为,控制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建立严格的医保支付考核评估和质量监督体系,强化激励约束,倒逼医院改革内部运行机制,切实加强成本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资源消耗,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在规范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鼓励将符合规定的中药院内制剂纳入医保范围。(责任部门:州卫计委、州人社局)
2.总结推广支付方式改革经验。加快推进新农合州级统筹,逐步统一各县市新农合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结算办法。2015年底前,全州新农合统筹县市100%实行门诊总额预付,不少于50%的县市实行住院床日付费。学习禄丰县、祥云县按疾病诊断分组(DRGs)付费改革的试点经验,并逐步向全州推广,为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费用自我约束、医疗保险科学合理付费提供示范。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县级公立医院推行按疾病诊断分组(DRGs)付费,并力争到2017年扩展到20%以上的县级公立医院。在各级政府主导下,卫计、人社部门要加强新农合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政策衔接,力争做到区域内公立医院医保支付方式相对统一。医保行政管理部门要采取出台操作指南、开展培训等方式,加强对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和规范,并每年对支付方式改革所覆盖的病例比例提出明确要求。实行按病种付费的,要制定临床路径,规范操作方式,根据前三年病种实际费用和临床路径实施情况,兼顾费用增长因素,合理确定病种付费标准。实行按人头和按床日付费的,要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付费标准,加强出入院管理。(责任部门:州卫计委、州人社局)
3.提高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与费用的调控引导监督制约作用。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协议约定,对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时足额结算并拨付资金,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服务能力,缩短结算拨款周期,各类付费方式原则上实行按月结算。各统筹地区要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定点医疗机构对结余资金留用和超支费用分担办法,促使定点医疗机构主动控制医疗费用。在保证医疗服务数量、质量、安全和加强考核的基础上,逐步形成费用超支由定点医疗机构合理分担,结余资金由定点医疗机构合理留用的机制。加快推进医保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加强对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使用率、药占比、次均费用、参保人员负担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复诊率、人次人头比、转诊转院率、手术和择期手术率等指标的监控,将成本控制、合理诊疗、服务质量作为医生个人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调动医务人员控费积极性。要将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均次(病种)费用、参保(合)患者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等纳入本级卫计、人社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每季度应向社会公示1次,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提升基本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要充分发挥经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督制约作用,鼓励其积极参与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医保管理经办部门间的沟通衔接和部门间、地区间的数据共享,探索建立州内州外异地协查机制,加大对骗保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责任部门:州卫计委、州人社局)
4.逐步提高保障绩效。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率稳定在95%以上。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状况相适应的可持续筹资机制,逐步提升医疗保障水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支付方式、医疗服务成本、高新医疗技术应用和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变化,对医保支付标准进行动态调整。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整合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大病保险,全面实现城乡州级统筹,具体工作方案由州卫计委商州人社局和有关部门制定,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所有县市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和商业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责任部门:州人社局、州卫计委、州医改办、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保险行业协会)
(六)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1.完善人事编制制度管理。按照“总量控制、差别化管理、备案审批”的原则,从2015年9月起,全州所有公立医院人事编制实行备案制管理,逐步实现零编制管理。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后,州编委重新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重新核定后的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只作为政府对公立医院核定拨款的基础依据之一,对医院人才的引进不具有任何限制作用。公立医院行政科室、业务科室、人员岗位和人才引进,由医院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合理确定,人社、编委、卫计等部门不作任何限制。临床医学类专业(含口腔、中医、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类别)向卫计和人社部门备案后自主招聘,并按相关程序办理录用手续。非临床医学类专业按相关要求实行社会公开招聘。畅通公立医院选人用人渠道,公立医院的事业编制由单位统一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对实施紧密型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县市,县级公立医院应确保不低于20%的医护技管人员在乡镇卫生院轮转工作。(责任部门:州人社局、州卫计委、州委编办、州财政局)
2.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根据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特点,根据国家出台的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改革试点方案,研究制订我州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在方案出台前,各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医院财务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财社〔2012〕1号)规定,合理核定医院人员费用支出总额,医院人员支出费用比原则上应控制在总支出40%以内,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各县市可先行探索制定县级公立医院工资总额核定办法,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县级医院工资总额结合医院业务量(门诊人次、出院人数、手术台次)、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成本控制、医德医风、患者满意度等情况和国家工资政策进行动态调整。各县市可以试行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年薪制。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医院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和公共卫生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结合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各县市可以实行院长目标年薪制,院长年薪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合理核定年薪水平,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并由财政全额负担。(责任部门:州人社局、州卫计委,州财政局)
3.推进医务人员保障社会化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文件精神,推进全州公立医院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采取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责任部门:州人社局、州卫计委、州财政局)
4.完善医务人员评价制度。在县级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聘比例、条件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县级公立医院负责内部考核,重点考核工作绩效,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成本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情况,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建立健全医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考核档案,记录医务人员基本信息、年度考核结果以及违规情况等,完善医师医疗服务不良记录登记制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质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优化执业环境,尊重医务人员劳动,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责任部门:州人社局、州卫计委、州发改委、州财政局)
(七)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
1.促进县级公立医院创等升级。继续推进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和加快中医药发展两个行动计划。通过医院等级评审促进医院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在各县市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实施创等达标工程,通过开展覆盖全州的医疗机构人员培训、带教评审、现场帮扶等,及时指导和帮助医院以评促建、评建结合、持续改进、巩固提高。(责任部门:州卫计委、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
2.加强县级中医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县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和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研究完善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政策。州卫计委要筛选包括中医中药技术在内的一批适宜医疗技术在县级公立医院推广应用。通过扩大和提高中医诊疗的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医院和患者使用中医药服务。(责任部门:州卫计委、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
3.加强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在县级公立医院主要临床学科和近三年县外转出率靠前的5-10个病种所在临床专业遴选确定州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通过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形成全州范围内布局合理、优势互补的县级公立医院临床重点专科体系。充分发挥临床重点专科就近解决群众危重、疑难和专科疾病诊疗问题,并带动医院其他学科整体提升和对区域的医疗技术辐射作用。(责任部门:州卫计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
4.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人才培养。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到2020年,基本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全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县级骨干医师培训计划,每个县市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3人,全州每年培训不少于39人。实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中医药师带徒、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高层次中医药技术人才和中医护理技术骨干培养项目,培养造就一支可支撑我州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的人才队伍。(责任部门:州卫计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
5.加强对县级公立医院对口支援。鼓励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采取多种方式逐级建立长期稳定对口支援关系,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2016年起,从三级医院选聘一批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前往县级公立医院担任院长或业务副院长、科主任。鼓励采取专家团队支援的方式,提高支援效果。通过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的共同努力,每年为受援单位解决一项医疗急需,突破一个薄弱环节,带出一支技术团队,新增一个服务项目,进一步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30万以上人口县市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至少有1个州级临床重点专科。(责任部门:州卫计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
6.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有效整合县域医疗服务资源,加快推进更为紧密的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建立城乡医疗人才、技术双向流动和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探索建立责权统一、功能完备、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管理模式,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努力构建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优化县级卫生资源配置,明确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构建分级分工、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提高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责任部门:州卫计委、州发改委、州人社局)
7.加快县级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推进县级公立医院信息系统改造、建设,实现医院内以电子病历为核心、以居民健康卡为入口的医疗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强化信息系统运行安全,保护群众隐私。完善远程医疗网络平台,推进远程医疗服务运用。(责任部门:州卫计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工信委)
(八)强化服务监管
1.强化卫计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增强医疗监管能力,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州卫生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医疗机构、技术、人员、设备的准入和退出。通过医院等级评审、专项检查、设立总会计师、推进医院信息公开等工作,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费用控制、财务运行等监管。(责任部门:州卫计委)
2.强化对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加强公立医院医生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行为监管。门诊患者,鼓励其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住院患者,属于基本医保报销目录内的药品和耗材必须由医院负责提供,不得让患者自费或者到院外购买。除医院药房外,严禁在公立医院院区内额外设置大药房、服务部等药品耗材供应渠道,已设置的限期在2015年12月底前撤出。加强对医务人员处方和药品耗材使用行为监控,及时查处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等行为。公立医院要围绕价格高、用量大和基本医保报销目录外的非治疗辅助性药品、抗菌药物、高值医用耗材、特殊手术器械,建立重点品种监控目录和使用申报、备案、公示制度,并每月在医院显著位置对使用排名前10位的品规、数量及医生进行公示。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推行电子处方,按照规范建立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促进合理用药。加强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价格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责任部门:州卫计委、州发改委)
3.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医药费用监管控制,重点监控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医疗总费用、收支结构、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以及检查检验、自费药品、医用耗材等占医疗收入比例等情况。加强对医药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的诊疗行为监管。到2016年,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到2017年,县级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责任部门:州卫计委)
4.发挥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定期公示制度,运用信息系统采集数据,重点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县级公立医院相关信息每年向社会公布。加强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监督和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县级公立医院依法经营、严格自律。改革完善医疗质量、技术、安全和服务评估认证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全面、客观地评价医疗质量、服务态度、行风建设等。(责任部门:州卫计委)
5.营造和谐医患关系。州卫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强全州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鼓励医疗机构、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建立医疗风险共担机制。健全医疗纠纷调解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快推进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建立,2015年底前全州所有县市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加强医院安全防范体系建设,2015年底前全州二级以上医院实现医院组织制度、人防、物防、技防系统和医疗纠纷调处五项建设全部达标。坚决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保持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创建平安医院,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改善医务人员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加大医护人员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向广大群众普及医学知识,使广大群众理解医疗风险和医学的局限性,引导就医群众对医疗服务的合理预期,形成医患互信和谐,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部门:州卫计委、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综治办、州保险行业协会)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第一责任人,要把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作为本级党委、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下决心用硬措施完成改革任务,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县政府与各职能部门一把手要签定责任状,将其纳入目标管理,并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研究2次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和时限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
(二)落实相关责任。州级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工作任务,按照责任分工,抓紧出台配套政策,细化工作环节,建立工作推进机制,落实职责任务。州、县市深化医改领导小组要建立督导、考核、评估、问责机制,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强化考核问责。要完善工作调度制度,建立任务台账,加强对改革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和督查督办,做到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有落实、有奖惩。县级人民政府是改革实施主体,要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将改革任务纳入年度目标任务,结合县情细化分解改革任务,制定下发实施方案,明确完成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三)完善配套措施。州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研究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补偿机制、药品采购、价格调整、医保报销、编制核定、人事分配、分级诊疗、能力建设、运行管理、绩效考核、服务监督等方面的配套政策与措施,形成符合实际、相互衔接、便于操作的政策体系,协同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四)加强督导考核。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评价及考核办法,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定期对县级医院执行药品零差率、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费用控制、资产运营效果和社会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院长收入、奖惩等挂钩。州卫计委会同州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的定期通报机制,对成效突出的要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通报,对改革推进慢、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问责,并收回有关补助资金。督导评估中遇到的新情况要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帮助协调解决。
(五)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和多种方式,加强医改政策宣传,要大力宣传改革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开展舆情监测,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加强从事医改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增强医改政策的理解力和执行力,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努力形成全社会支持医改、参与医改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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