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和改进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意见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和改进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文政发〔2009〕66号 |
|---|---|
| 颁布日期:2009-06-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意见
文政发〔2009〕6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省、州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大力发展我州职业教育。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抓职业教育就是抓经济、抓就业、抓扶贫、抓和谐的观念,切实把职业教育作为教育发展的重点内容,以加强和改进招生工作为突破口,进一步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使全州职业教育走上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轨道。
二、工作任务
力争到“十一五”末,全州职业教育在校生达3.88万人,到2012年,全州职业教育在校生达5.78万人,其中高职0.5万人,中职5.28人,中职在校生规模与普高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55%。
三、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中职招生工作的领导
各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深化对新形势下加快发展职业教育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强化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提高劳动者素质、扩大就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认真落实全省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步伐。要切实加强对中职招生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高中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大招生工作统筹协调力度,按照职普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做好生源组织和招生录取工作,保障各职业学校招生任务的完成。州政府将中职招生工作纳入对各县的教育目标责任制考核,各县也要把职业教育招生工作作为对乡(镇)长教育实绩考核和县对乡(镇)教育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招生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要进行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要通报批评。
(二)细化措施,明确要求,建立完善招生工作统筹制度
1.全州职业学校招生实行“六统筹”制度,即统筹办学资源、统筹招生计划、统筹招生宣传、统筹填报志愿、统筹招生时间、统筹录取和注册。
(1)统筹办学资源。建立以州属职业学校为龙头,县级职教中心(职中)为骨干,农村中学和乡镇成技校为补充的三级职教办学体系,充分发挥职、成、普“三教”和企业行业的办学优势,整合办学资源,形成一体化职业教育网络。
(2)统筹招生计划。按照高中阶段教育普职协调发展的要求,每年由州教育局下达全州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各县将招生任务分解到乡镇和学校,层层抓好落实。
(3)统筹招生宣传。每年的6月和12月,由州教育局统一组织职业学校到县和乡镇进行巡回招生宣传,州教育局统一制作《文山州职业学校招生简介》宣传手册、职业教育电视专题片发放到初级中学并由学校组织学生学习和观看。各县和各职业学校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招生咨询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省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宣传职业教育学校办学特色、招生信息、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事迹,引导青少年学生报考职业学校,引导复退军人、返乡农民工就读职业学校,接受技能培训。
(4)统筹填报志愿。加强初、高中毕业生升学指导工作,让更多学生实现较好升学和就业的愿望。各县要积极引导初中毕业学生就读职业学校,动员高考分数上专科线的学生报读高职学院。
(5)统筹招生时间。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全年招生,两次报备。每年3月30日、9月30日前各县将各乡镇送读职业学校的学生数报州教育局职成教科,职业学校同时报招生数。
(6)统筹录取和注册。中职学校实行春、秋两季招生制度和考试录取与注册入学相结合的招生办法。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入学,实行一考多分流、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录取,避免重复录取,杜绝截留、扣压学生档案的情况发生。对未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历届初中毕业生和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学校可自主组织招生工作,实行注册入学,并根据云教职〔2009〕16号文件规定,从2009年开始由学校自主审验入学凭证,直接录入《云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管理系统》,报州教育局备案。
2.进一步规范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招生管理工作。
(1)州教育局统筹管理全州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各县教育局统筹管理县属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2)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初级中学,一律不准招收补习生,不得举办补习班,充分利用教育资源,确保教育公平。
(3)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择校生“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的“三限”政策,尽量动员和引导未达普高录取分数线的初中毕业生就读职业学校。
(4)各职业学校要积极面向未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招收未升学的高中毕业生,以专业定学制,实行一年或以上的学历教育,主要学习专业课程,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学完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的,发给中职毕业证书并由学校推荐就业。
(5)切实提高人力资源素质,使更多的初中毕业生完成高中阶段教育。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过程中,转移的新生劳动力年龄原则为18周岁以上。各有关部门不得将未满18周岁、未接受过职业培训的农业人口作为剩余劳动力转移输出。
(6)加大督查力度,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各中职学校要建立招生公示制度和招生报告制度,将每年的招生情况进行公示,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州、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督查,对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非法招生、非法办学的,要追究当事人及学校负责人的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招生期间,州、县均要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严肃查处各种违规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中职招生的秩序和信誉。
(三)落实政策,推动改革,加大职教学生的救助和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力度
1.州、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财政、农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合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资助就读职业学校学生的优惠政策,完善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逐步健全以政府助学金为主,辅以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费减免、校内资助等措施的职业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接受职业教育,进一步增加中职学校吸引力。严禁弄虚作假、套取国家助学资金或挤占、挪用、截留助学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2.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技能型人才。各职业学校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围绕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六大战略”和“四大基地建设”的实施和推进,积极调整专业设置,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灵活的教学制度,培养适销对路的技能型人才。要加大就业推荐工作力度,不断提高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率。
3.劳动、人事、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学生就业指导,为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定期开展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咨询活动,帮助职业学校毕业生拓宽就业渠道,配合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加强对就业准入制度的监督管理,为职业学校就业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等,为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OO九年六月十六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