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苹果产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苹果产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昭政办发〔2012〕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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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5-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苹果产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昭阳区、鲁甸县、永善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昭通市2012年苹果产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昭通市2012年苹果产业发展目标管理
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苹果产业发展座谈会议精神,确保2012年苹果产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2012年苹果产业发展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考核办法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认真贯彻落实《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苹果产业发展的意见》、市委农村工作暨春耕生产镇雄现场会议及市政府苹果产业发展座谈会议精神,落实苹果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健全苹果产业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科技推广,按照产业化发展、基地化扩张、标准化生产、园区化示范、内涵化提升、科技化支撑、品牌化推进的思路,努力推动昭通苹果产业发展上台阶、上水平。
二、考核对象
昭阳区、鲁甸县、永善县人民政府,市农业局。
三、目标任务
2012年,全市低产果园改造4万亩,其中:昭阳区3万亩、鲁甸1万亩;全市新植相对连片500亩以上的苹果园1.3万亩,其中:昭阳区0.7万亩、鲁甸0.3万亩、永善0.3万亩;全市苹果总面积达到25.6万亩,其中:昭阳区22.7万亩、鲁甸2.6万亩、永善0.3万亩;苹果总产量30万吨,其中:昭阳区28万吨、鲁甸2万吨。
四、扶持政策
(一)对连片种植500亩以上、规范种植的新植果园,经验收合格每株补助2.48元,市、县区各一半。
(二)制定低产果园改造技术标准,规范实施低产果园改造,经验收合格每亩补助100元,市、县区各一半。
(三)对聘请的苹果辅导员每人每月工资补助800元,每年聘请6个月,市、县区各一半。
(四)每组建一个苹果产业协会或合作社并发挥作用,每个补助5000元用于科技培训。
五、评分标准
每年根据情况,对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作适当调整。2012年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表附后。
六、考核方法
(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组。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农业局和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2012年苹果产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考核程序。各考核对象于12月底对本年度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考核领导组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在各县区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实地检查考核打分;召开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组会议,综合检查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三)考核评分。评分采取百分制打分,总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以得分高低进行排位,考核时有统计数据的一律按统计数,没有统计数的以部门核定数为准。
七、考核奖惩
(一)实行苹果产业发展责任金制度
苹果产业发展县区和市农业局分为领导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和实施责任人,其中:县区长和市农业局局长为领导责任人,分管副县区长、市农业局分管副局长为分管责任人,苹果产业主抓机构负责人(县区农业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市水果站负责人)为实施责任人。缴纳标准为:
1.昭阳区领导责任人10000元,分管责任人8000元,实施责任人5000元;
2.鲁甸县领导责任人8000元,分管责任人6000元,实施责任人4000元;
3.永善县领导责任人6000元,分管责任人4000元,实施责任人3000元;
4.市农业局领导责任人10000元,分管责任人8000元,实施责任人5000元。
各县区及市农业局相关人员责任金于2012年6月30日前交到市苹果产业发展领导组办公室。
(二)考核奖惩
1.对集体的奖惩。市苹果产业发展领导组办公室积极指导县区工作开展,帮助解决存在问题,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未出现差错,市政府将给予3万元奖励;昭阳区、鲁甸县、永善县、市农业局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市政府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2万元。反之给予通报批评,并相应扣减下年度市政府扶持资金投入。
2.对责任人的奖惩。对县、区和市农业局工作目标考核打分为95分以上,责任人责任金全额退还,并按所交责任金金额兑现奖金;考核打分为90—95分(含90分),责任金全额退还,并按所交责任金金额的50%兑现奖金;考核打分为85—90分(含85分),全额退还责任金金额,不奖不惩;考核打分为80—85分(含80分),不奖并扣除保证金全额的50%;考核打分为80分以下,扣除全部保证金。
附件:1.昭通市2012年度苹果产业发展县区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2.昭通市2012年度苹果产业发展市农业局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附件1
昭通市2012年度苹果产业发展县区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考核单位:年月日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得分
考核得分
扣分理由
备注
一、新植果园建设
24
1、完成种植任务计20分,相对连片不达500亩的零星种植面积不计算在种植任务数中,昭阳、鲁甸不在最适宜区不计分;
2、制定实施方案计2分;
3、规范化种植,符合技术要求计2分。
二、低产果园改造
8
1、完成改造面积计4分,
2、制定实施方案计2分;
3、主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计2分。
三、示范园建设
30
1、市、县级科技示范园(18分)。(1)市级科级示范园(考核昭阳区)。由市、区共建,制定示范园建设规划,通过市级专家评审计5分;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计5分;完成有机食品认证申报前期准备工作计4分;示范园由龙头企业承办计4分。(2)县级科技示范园(考核鲁甸县和永善县)。制定示范园规划,鲁甸1000亩,永善500亩,通过县级相关专家评审计5分;完成年度工作计5分;完成绿色食品认证申报前期准备工作计4分;示范园由龙头企业承办计4分。
2、乡镇级科技示范园(12分)。(1)按昭阳8个重点乡镇,每个1000亩,鲁甸、永善各3个,每个乡镇500亩的规模制定规划,通过县区级相关专家评审计4分,昭阳区每缺少一个乡镇规划扣0.5分、鲁甸和永善各扣1.5分,扣完为止;(2)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计3分;(3)完成无公害苹果认证申报前期准备工作计5分。
四、科技培训
3
按县区级不低于4期、乡镇级不低于6期完成培训任务计3分,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五、组织领导
10
1、昭阳区成立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余县成立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苹果产业领导组计1分;
2、县区召开政府领导参加专题研究苹果产业发展的会议,全年不低于3次(以会议记录为据)计1分,每缺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与育苗企业签订2012—2015年供需合同计4分;
4、制定苹果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通过市级专家评审计1分;
5、出台2012年苹果产业发展意见计1分;
6、制定“十二五”分年度苹果产业基地建设规划计1分;
7、绘制“十二五”分年度低产果园改造、新植区域及品种布局图计1分,缺一样扣0.5分,扣完为止。
六、队伍建设
6
县区农业局设立专职分管领导计1分,成立县区区域苹果技术推广站计1分,有工作人员计2分(昭阳区不少于20人、鲁甸县不少于5人,每少1人扣0.4分,扣完为止;永善县不少于3人,每少1人扣1分,扣完为止),建立基地村辅导员聘用及管理制度计2分。
七、组织化程度
8
1、建立健全苹果产业协会和苹果专业合作社等民间组织,组建规范,机制健全,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苹果产业化发展计3分。经查发现:苹果产业协会或苹果合作社组建不规范扣1分,缺管理办法扣1分,缺办公场所扣0.5分,章程、制度、台帐不健全每差一项扣0.5分,会员证发证率达不到100%扣1分,功能作用发挥不明显扣2分,扣完为止;
2、龙头企业参与计5分,种植基地与苹果加工龙头企业或苹果经销企业签订供销合同的数量÷该县2012年苹果基地种植数量×100﹪×5的结果为应得分。
八、产业政策
7
1、县级建立与乡镇相关责任人的考核机制,严格兑现考核奖惩计1分,不建立或只建立不兑现不得分;
2、按照市级苹果产业资金管理办法申报项目,并进行1:1配套计4分;
3、整合项目资金发展苹果产业,资金量与去年相比有大幅增长,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改善计2分。
九、工作进展
3
每季度向市级报送一次生产进度、年终报送工作总结计3分。缺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十、责任金交付
1
按考核办法规定的数目按时交纳目标管理责任金计1分,推迟5天以上(含5天)不得分。
注:新植园、低产园改造、配套资金等有量化指标任务的评分标准按完成任务的百分数(最高不超过100%)乘以任务总分值进行打分,单项考核任务未涉及的以任务分值计分。
附件2
昭通市2012年度苹果产业发展市农业局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考核单位:年月日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得分
考核得分
扣分理由
备注
一、规划制定
18
1、制定苹果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通过市级专家评审计4分;
2、制定全市苹果产业分年度基地建设规划计4分;
3、依托县、区绘制“十二五”分年度低产果园改造、新植区域及品种布局图进行汇总制图计6分,缺一样扣2分;
4、牵头制定市级科技示范园规划并经市级评审通过计4分。
二、生产管理
60
1、制定全市低产果园改造规划及技术标准计5分;
2、制定全市新植果园技术标准计5分;
3、牵头制定市、县、乡、村科技示范园标准计3分;
4、制定苗木生产质量跟踪管理办法计5分;
5、加强苗木生产质量管理,有2次实地监督文字或图片记录计5分;
6、督促县区制定苹果专业合作组织管理办法计3分;
7、实施科技培训不低于2期,完成培训任务计5分,少一次扣2.5分;
8、根据苹果生产要求,每季度对全市苹果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1次以上检查及相关验收计10分,少一次扣2.5分;
9、与育苗企业签订2012—2015年育苗合同计5分;
10、组建专家咨询团队、制定管理办法、向市政府提交两次咨询报告计9分,每缺一样扣3分;
11、组织搞好苹果新技术研究、指导工作计5分。
三、组织领导
20
1、召开市农业局领导班子参加专题研究苹果产业发展的会议,全年不低于3次(以会议记录为据)计3分,少一次扣1分;
2、成立市级水果指导站计5分,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每少1人扣1分;
3、组织、引导县区抓好苹果产业招商引资及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计4分;
4、负责起草苹果产业发展优惠政策计4分;
5、负责起草昭通苹果品牌打造规划计4分。
四、责任金交付
2
按考核办法规定的数目按时交纳责任金计2分,推迟5天以上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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