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1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财政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1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

浙财社〔2014〕7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

根据国家医改“十二五”规划目标,经省政府批准,2014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含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30元,其中,省财政对全省两类六档地区转移支付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13元、193元、170元、129元、86元、46元。

请各级财政部门根据上述工作要求,按照个人筹资与各级财政补助3:7的比例确定总筹资标准,足额安排财政预算资金,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财政补助标准调整到位。

浙江省财政厅

2014年1月21日

延伸阅读

定西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定西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关于近期政务信息化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